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00-00021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00-12-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政发〔2000〕93号 | 有效性 | 有效 |
统一编号 | CLCD00-2000-0004 |
统一编号:CLCD00-2000-0004 江滨路鹿城段工程建设指挥部: 你指挥部《关于江滨路鹿城段地段差别安置有关的优惠条件和二次搬迁补偿问题的请示》(温江鹿指[2000]78号)悉。经研究,同意江滨路鹿城段地段差别安置有关优惠条件和双井头周转房二次搬迁补偿办法。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关于原住一类地段(即江滨路鹿城段飞霞北路以西)的拆迁户到二类地段(即江滨路鹿城段飞霞北路以东)就近安置的问题。 1、关于安置房的购房款。拆迁户在一类地段安置的优惠价为550元╱平方米,到二类地段安置的其优惠价为500╱平方米,即每平方米优惠50元╱平方米。 2、关于套型面积。拆迁户在一类地段安置,套型差平均每户建筑面积5平方米以内,到二类地段安置,在同档认购套型中套型差应增3平方米,超出8平方米以上增购的,按市场价购买。 3、关于地段差补助。按拆除建筑面积8%计算,每平方米补1840元。 二、关于双井头过渡周转房二次搬迁的补偿问题。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对拆迁户要求自行解决过渡周转房的,每户一次性补偿5300元。 请你指挥部抓紧落实资金,做好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拆迁安置顺利进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二〇〇〇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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