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2/2001-00001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01-07-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发改价〔2001〕34号 | 有效性 | 失效 |
统一编号 | CLCD02-2001-0002 | 下载阅读版本 |
温州市鹿城区涉案物品价格认证中心∶ 根据国家计委、浙江省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温州市鹿城区涉案物品价格认证中心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一、职责范围 1、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对刑事案件的扣押、追缴及没收物进行估价鉴定; 2、接受司法机关、行致执法机关以及仲裁、公证机,构的委 托,对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执行案件中的标的物进行价格鉴定,主要包括涉案的罚没物、抵债物、纠纷涉及获得物等进行估价鉴定; 3、接受政府部门委托,对指定物品的价格或价格进行鉴定认证。主要包括案件涉及的国有资产、房产、地产的评估,对各类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对抵押物、拍卖物、过期无主物、留置物及保险理赔等物品的价格评估; 4、接受物价部门的委托,开展与价格管理相关的服务性工作, 二、机构设置 温州市鹿城区涉案物品价格认证中心为全民事业单位,归属鹿城区物价局管理,经费实行自收自支。 内设机构∶ 办公室、价格鉴证一部、价格鉴证二部。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人员编制; 温州市鹿城区涉案物品价格认证中心编制核定为8名。 领导职数∶ 温州市鹿城区涉案物品价格认证中心主任1 名。 温州市鹿城区涉案物品价格认证中心副主任1名。 温州市鹿城区物价局 二〇〇一年七月二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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