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2/2002-00022 | ||
组配分类 | 部门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温州市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
生成日期 | 2002-09-0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计价〔2002〕9号 | 有效性 | 废止 |
统一编号 | CLCD02-2002-0001 | 下载阅读版本 |
温州市鹿城区藤桥自来水厂: 你厂《关于要求调整自来价格的报告》悉。鉴于近几年来,你厂为改善水质,提高供水能力,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技改与扩建,致使自来水制水成本、企业负担有较大幅度地提高,经研究测算并听证,决定对你厂自来水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生活用水价格从每吨1.25元调蛊、为每吨1.65元;工业用水从每吨1.45元调整为每吨1.85元;服务用水价格从每吨1.55元调整为每吨2.00元。 二、本次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均为到户价格,一律直收到户,不得再行加价销售。 三、你厂应做好新价格执收前的各项[作,做好对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以确保调价的顺利实施和社会稳定。 四、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于2002年9月份(抄表时间)起执行。 二○○二年九月四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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