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2/2002-00022
组配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发布机构 温州市鹿城区发展和改革局
生成日期 2002-09-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计价〔2002〕9号 有效性 废止
统一编号 CLCD02-2002-0001 下载阅读版本

关于温州市鹿城区藤桥自来水水价的批复


温州市鹿城区藤桥自来水厂:

你厂《关于要求调整自来价格的报告》悉。鉴于近几年来,你厂为改善水质,提高供水能力,投入大量资金用于技改与扩建,致使自来水制水成本、企业负担有较大幅度地提高,经研究测算并听证,决定对你厂自来水价格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生活用水价格从每吨1.25元调蛊、为每吨1.65元;工业用水从每吨1.45元调整为每吨1.85元;服务用水价格从每吨1.55元调整为每吨2.00元。

二、本次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均为到户价格,一律直收到户,不得再行加价销售。

三、你厂应做好新价格执收前的各项[作,做好对群众的宣传解释工作,以确保调价的顺利实施和社会稳定。

四、调整后的自来水价格于2002年9月份(抄表时间)起执行。



二○○二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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