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03-00563
组配分类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03-01-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政办〔2002〕49号

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人事劳动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人事劳动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温鹿政办〔2002〕49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鹿城区人事劳动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二年六月十五日


温州市鹿城区人事劳动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鹿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温委发〔2001〕124号),组建温州市鹿城区人事劳动局。区人事劳动局是主管全区人事和劳动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增加的职能
    1、负责人才服务机构、人才市场中介组织的管理工作;
    2、负责全区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的综合管理工作。
    (二)划出的职能
    1、原区劳动局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安全监察、矿山安全监察职能,交给区经济贸易局;
    2、原区劳动局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管理职能,交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鹿城分局。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能调整,区人事劳动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级有关人事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区人事劳动工作的宏观规划、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研究制订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劳动制度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工作。
    (二)综合管理全区国家公务员,组织实施国家公务员各项管理的政策规定,指导和协调各部门、单位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负责管理全区国家公务员和其他机关工作人员的录用调配交流和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对分配全区的营职以下和专业技术军官的接收安置、上岗培训;负责自主择业的转业军官的综合管理工作。
    (三)负责实施区级机关和街道、乡(镇)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办理区政府委托的行政奖励、表彰和人事任免事项;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四)综合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研究制订全区专业技术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区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改革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价的综合管理;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负责对执业资格注册工作的检查监督;负责回国来鹿城定居专家、留学人员的管理;负责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选拔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负责申报博士后工作站制度和进站博士后的管理。统一管理全区引进国外人才智力工作,管理协调外国专家工作;归口管理全区出国(境)培训工作。
    (五)指导、协调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制订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和工勤人员管理的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制定人才流动和人才市场管理的政策,发展、规范人才市场,综合管理全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和人才市场中介组织;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管理指导;负责全区人才资源的统计和分析;研究制定有关人员调配政策。
    (六)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负责区直有关单位工资统一发放的审核工作;指导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承担全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宏观管理工作;参与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研究制订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岗位等级规范并组织实施。
    (七)综合管理全区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依法行政国家劳动监督检查职权,对用人单位劳动信用作出评估;组织建立、健全全区就业服务体系;制定职业介绍机构的管理规则并实施监督;综合管理境内外劳动力在本区的就业工作及其相关的服务机构;组织境内外劳务输出。
    (八)综合管理、指导全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制订具体实施办法;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就业准入制度。受理对有关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为的投诉,依法处理劳动争议、工伤认定。
    (九)综合管理劳动关系调整工作。协调、指导和规范劳动合同制度及集体合同、集体协商制度的相关管理办法;监督实施企业执行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特殊工种审定和提前退休审查审报;负责有关政策性安置和调配工作;参与评定国家、省和市、区级企业劳动模范。
    (十)宏观管理企业工资工作。拟定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改革和工资总量调控的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企业工资收入分配;拟定行业工资收入调节办法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提出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事劳动局设6个职能科室。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职称改革办公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区人事劳动局相关职能科室内。
    (一)办公室(区目标管理考核办公室)
    受局领导委托对全局政务、业务等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起草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文电处理、信息综合、秘书事务、档案、保密卫生和机关财务的管理工作;综合办理信访、提案工作;负责区级机关和各街道(乡镇)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汇总制定和考核工作;负责局办公自动化管理工作;管理机关公共事务和后勤工作,组织实施对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机构、编制、人员、工资、职称评聘、人事档案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政治学习教育。负责局机关和局直属事业单位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综合管理人事劳动宣传工作;负责人事劳动政策综合调研工作。
    (二)公务员管理科
    负责全区国家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制订全区国家公务员职位分类、非领导职务设置、录用考核、职务升降、任免、轮岗、竞争上岗、交流、回避、纪律、奖励、惩戒、申诉控告、辞职辞退等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全区行政奖励、表彰工作,负责办理以区政府名义进行的奖励表彰工作,审核区级系统的奖励表彰活动方案;负责承办区政府人事任免事项;负责营职以下转业军官和专业技术军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自主择业军官的综合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年报统计工作。
    (三)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负责事业单位公开招收、选调人员和年报统计工作;负责制订全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和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管理指导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建设规划和综合管理工作,拟定有关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人才资源的调研、统计、预测、规划;管理协调人才流动与开发工作;发展、规范全区人才市场,综合管理人才交流服务机构;负责全区高级专家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学术和技术带头人的培养、选拔以及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和有突出贡献专家的选拔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全区国外智力引进和外国专家工作的政策,统一管理全区国外智力人才引进工作,管理协调全区外国专家工作;协调、指导和组织实施国外智力引进项目;归口管理全区出国(境)培训工作,制订出国(境)培训的政策,组织协调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的申报和执行。
    负责全区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资格评价制度,推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组织对执业资格注册工作的检查监督;执订全区各类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管理协调全区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考试的组织实施工作;指导、监督专业技术执业资格考试工作。
    (四)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
    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负责监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政策执行情况;研究拟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地方性补贴政策标准、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审核区直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方案;负责区直机关、有关事业单位工资统发的编制审核工作;负责新录用人员和调入人员工资待遇的核定和调整;拟制贯彻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福利工作政策、法规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管理区直机关有关福利工作;承办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和连续工龄的审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调整;按权限办理有关人员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手续;负责延长离退休年龄的核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年报统计工作;负责组织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单位技术工人等级培训、考核、发证工作;参与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制度改革。
    (五)劳动仲裁监察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综合管理全区劳动争议处理工作,制订劳动仲裁工作规则;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负责指导和处理全区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依法工伤认定;负责指导、协调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指导劳动法律事务咨询服务;负责全区劳动仲裁员的聘任、指导工作和调解员聘任工作;承担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工作。负责审核行政处罚、行政决定事项;负责劳动普法工作;审核企业用人单位招工简章,负责对职业介绍机构的审批和管理;依法行使国家劳动监督检查职权;负责对用人单位和劳动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指导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机构的工作;负责对劳动保障监察人员进行管理;承担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职责。
    负责制订全区劳动关系调整规则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划并组织实施;综合管理各类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负责审核全区企业的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并予鉴证。参与国家、省级、市级劳动模范的推荐和区级劳动模范的评定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女职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特殊工种、丧失劳动能力职工退休的审查报批;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组织实施企业工资指导线政策、工资集体协商规则、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组织实施并监督企业实施最低工作标准;定期组织劳动力市场工资价位;负责企业劳动保障管理干部的上岗证书制发工作。
    (六)培训教育科
    综合管理全区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工作,制订国家公务员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制订继续教育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国家公务员知识及公务员、专业技术人员的计算机、外语等技能培训考核;协调全区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教育工作;制订全区职业技能开发规划和有关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根据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标准,制订实施办法,综合管理全社会职业技能培训和审批工作,并核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负责企业劳动保障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制发上岗证书工作。
    四、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鹿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温委发〔2001〕124号),设置温州市鹿城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是区机构编制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也是区委、区政府主管机构编制的工作机构,挂靠区人事劳动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行政管理体制、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法规、政策;受委托起草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二)研究制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组织实施区级党政机构方案;审核区直属单位、乡镇(街道)机构改革方案;指导、协调全区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行政编制管理工作。
    (三)协调区委、区政府各部门的职能配置及其调整、协调区委各部门之间、区政府各部门之间、区委各部门和区政府各部门之间以及区级各部门与乡镇(街道)之间的职责分工。
    (四)审核区委、区政府各部门及部门管理机构、区政府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的办事机构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审核乡镇(街道)党政工作机构设置和全区各级行政编制总额。
    (五)审核区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以及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六)指导全区各类开发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审批区级机关中层科室名称调整事宜。
    (七)研究制订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区委、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及区级各部门所属全额、差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和经费自理、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协同区级有关部门推进各类事业单位的机构改革;负责区本级事业机构编制的监督和管理工作;指导并协调区直属单位、乡镇(街道)事业单位机构改革和编制管理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统一代码标识赋码工作。
    (九)指导并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的执行情况。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人员编制
    区人事劳动局(区编办)机关编制为22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干部职数9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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