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文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文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温鹿政办〔2002〕55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鹿城区文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二年六月十五日
温州市鹿城区文化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鹿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温委发〔2001〕124号),设置温州市鹿城区文化局。区文化局是主管文化、新闻出版的区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新增的职能: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的前置审批和网上电脑游戏的管理;新闻出版管理职能。 (二)划入的职能:原由区广播电视局承担的音像市场管理职能交给区文化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 根据上述职能调整,区文化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研究制定全区文化政策和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指导全区文化事业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文化事业人才队伍建设,推进系统内人事制度的改革。 (三)综合管理全区戏剧、音乐、舞蹈、曲艺、杂技、书法、美术、文学、摄影等艺术门类和电影事业;重点抓好各门类艺术精品的创作与生产;加强专业艺术团体建设;组织和指导协调全区性重大的文化艺术活动。 (四)综合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事业,加强文化馆、图书馆(室)、和影剧院建设;指导开展群众文化活动;指导协调少年儿童文化和民族文化工作。 (五)研究制定全区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研究制订文化产业政策,协调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 (六)综合管理全区文化市场,研究制定文化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按照权限负责文化市场的行政执法。 (七)归口管理全区对外文化交流和发展规划,开展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八)研究制订全区文化事业基本建设规划,指导全区文化设施建设,指导、统筹安排财政拨付(筹集)的文化事业经费。 (九)管理直属企事业单位;指导文化行业的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的业务活动。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文化局设3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研究制定全区文化事业发展规划,配合有关科室开展专题调查研究。负责办理有关提案、议案及信访,组织、协调、检查、督促机关政务,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事务工作,管理局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文秘、保密、安全、卫生、文书档案、信访和信息处理工作。 指导全区文化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区级文化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和指导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宣传、计划生育、人事档案、职称评定、奖惩任免、教育培训、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工作;管理区级文化系统的事业经费;指导全区文化系统和管理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负责全区文化事业统计工作;管理局机关财务。 (二)文化艺术科 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区专业文化、群众文化、民族文化、少儿文化、图书馆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管理全区专业文化和社会文化事业;指导专业艺术团体和社会文化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全区文艺创作、艺术生产;宏观指导全区农村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校园文化等建设;管理全区重大文化活动;承担全区艺术系列、图书资料系列、群众文化系列职称评审的申报工作。 (三)文化市场管理科 研究制订全区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归口管理全区娱乐、演出、电影、音像、图书、美术品、艺术培训市场和网吧经营以及其他文化经营活动;调查研究全区文化市场发展趋势;组织、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的管理、行政执法和稽查队伍建设;协调和指导各街道、乡(镇)文化站对文化市场监督检查工作。 四、人员编制 区文化局机关编制为7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中层干部职数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