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03-00567
组配分类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03-02-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政办〔2002〕63号

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温鹿政办〔2002〕63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O二年六月十五日


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鹿城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温委发[2001]124号),温州市鹿城区教育委员会更名为教育局。区教育局是主管教育事业工作的区政府组成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具体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和区人民政府各项教育工作任务;
    (二)组织实施“科教兴区”战略,落实依法行政工作;
    (三)通过调研,制定全区教育事业的发展战略、规划和目标,编制年度教育事业发展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
    (四)对全区公、民办小学、社会力量举办的职校和各类艺术素质培训机构进行审核和审批或报批。负责对全区幼儿园的审批和管理,对其建立、撤消、调整进行登记注册;
    (五)对区属公、民办初中、高中学校的建立、撤消、调整进行审核和审批或报批;
    (六)对全区普通教育、义务教育、特殊教育、学前教育进行宏观管理与指导,组织和管理全区小学、幼儿园和区属中学的教育、教学、保育工作及指导和监督全区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工作;
    (七)组织和管理全区职业中专、职业中学及初、高中后职业培训工作,组织和管理全区成人中专、成人中学、成人文化职业学校等培训机构及扫盲工作;
    (八)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园)的德育、体育、卫生、美育及劳动教育、安全教育、国防教育进行管理和指导,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共青团、少先队和关心下一代协会工作;
    (九)负责全区教师职务评审,资格确认,业务培训,评先评优及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对全区小学、幼儿园、区属中学和直属单位的党员、干部和教职工进行管理和监督;
    (十)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纪检、监察、审计工作,对全区公办学校和幼儿园的招生工作进行管理和监督;
    (十一)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汉字等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负责全区教育涉外合作交流,促进国内外教育友好往来;
    (十二)对区属学校、直属单位的财务、基建、校产和教工住宅建设以及教育产业、教学仪器、图书配备进行管理和监督;
    (十三)支持和协助全区教育工会工作,健全教代会制度,进一步完善校(园)务公开;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教育局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政务,负责各类文件的运转和管理工作;负责重要事项督查工作;负责机关文秘、保密、档案、安全保卫、宣传、信息、调研、会务、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文史建志、教育法规、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目标考核工作,负责党委中心组和机关工作人员的政治学习,负责党委会和机关办公会议记录,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治工作科
    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负责制订教育系统人事管理规章制度和奖惩办法,负责教师校长队伍和名师名校长队伍建设;负责局机关和区属学校、幼儿园、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纪检监察、干部任免、组织党务和统战工作;负责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指导、退伍安置工作,负责全区教师职务评审、资格确认、评先评优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师资培训规划、负责对全区校(园)级领导进行培训、培养、考察并提出使用意见;负责全区教育涉外合作和交流工作以及涉外人员政审,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离(退)休干部、教职工管理服务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指导各校(园)贯彻执行党、国家和地方有关教育投入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增加教育投入。负责全区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全区各类教育事业和教育财务的年度统计工作,协助区有关部门负责本级教育收费、教育经费的安排、管理和使用。负责全区教育系统的财务审计工作,负责区人民教育基金会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教育网点的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区校舍总体规划,基建统计、建设方案、项目报批、施工管理、质量监督、决算审核和危旧房改造等工作;对区属学校、幼儿园、直属单位的资产进行管理和监督,负责全区教工住宅建设,负责全区教职工的参保等工作;负责对全区教育系统财会人员进行培训;承担局机关财务业务工作。
    (四)普通教育科
    指导各校贯彻执行党、国家和地方有关基础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区小学、区属中学教育和教学工作的领导、管理、检查和监督;制订全区小学、区属中学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全区小学、区属中学高中、初中毕业会考和做好学籍管理并验印,发放初中、小学毕业证书工作;组织实施市制订的市级示范小学、示范初中办学标准,并进行评估认定及报批工作;对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卫生教育进行管理和指导,开展文明学校、文明班级,三好生、优秀学生的评选工作;负责学校环境卫生、饮食卫生、心理卫生等检查工作,做好学生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开展社区教育活动、协调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负责学校国防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负责学校学生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和关心下一代工作,对全区小学,区属中学的建立、撤销、调整进行审核并提出办理意见。
    (五)幼儿教育科
    贯彻执行国务院《幼儿园管理条例》及地方有关幼儿教育(学前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全区幼儿园保育和教育工作的领导管理、检查和监督,制订全区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招生编班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市制定的市级示范幼儿园办园标准,并进行评估认定及报批工作,开展文明幼儿园评选及幼儿活动组织工作,负责幼儿园环境卫生、饮食卫生、心理卫生等检查工作,做好幼儿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对全区幼儿园的建立、撤销、调整进行登记注册。
    (六)成人教育科
    指导各校贯彻执行党、国家和地方有关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对全区职业中学、成人中专、成人职高、成人职业培训学校等社会力量办学单位进行管理和指导;制订全区成人教育、职业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成人学历教育年度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好职业中学、成人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成人高中、成人职高、职业中学毕业会考、验印、报批发放毕业证书,负责学校国防教育、安全教育、法制教育,负责学校学生工作;协调区职工教育,提供职工岗位培训信息,协调和指导全区农村实用技技术培训和负责全区扫盲工作;组织实施燎原计划,对社会力量举办的职校和各类艺术素质培训机构进行审批、管理和指导。
    (七)督导科
    承担区政府教育督导室的具体工作,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贯彻执行党、政府和地方有关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对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下级政府及其有关职能部门、学校、单位的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参与制订地方性教育政策和措施,制订与教育政策、法规相配套的检查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对申报各类重点学校、示范性学校进行督导评估;承办国家教育督导团、省、市教育督导室的督政、督学工作。
    三、人员编制
    区教育局机关编制27名(含后勤服务人员编制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中层干部职数10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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