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84/2008-39080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南郊街道 |
生成日期 | 2008-10-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温鹿南郊党委〔2008〕5号 中共鹿城区南郊乡委员会 鹿城区南郊乡人民政府 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村党支部、村委会,有关单位: 2008年上半年,全乡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将进行换届选举,这是党的十七大以后我乡广大农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乡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根据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组织部、温州市鹿城区民政局《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暂行意见》精神,结合我乡实际,现就做好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以下称“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 村党组织是村级各种组织和工作的领导核心,是党在农村各项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是提高农村基层领导班子整体素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重要工作,是保证农村党员群众行使民主权利、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运行机制、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途径,对于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村及有关单位一定要从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扎实工作,圆满完成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各项任务。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这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省、市、区党代会的部署和要求,以培养一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带头人队伍为目标,严格执行宪法、党章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浙江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规定,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原则,扩大党员群众有序政治参与,在集中广大党员群众意志和智慧的基础上,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班子。 这次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总体要求:一是全乡5个村级组织换届选举时间从2008年1月份开始至2008年5月中旬基本结束。二是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原则上按先村党组织、后村民委员会的顺序组织进行。 三、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选配要求 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办事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和优化结构的原则,坚持群众公认和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认真做好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以下称“村两委班子成员”)的选配工作。 1、严格选人标准。积极引导党员群众把政治素质好、有奉献精神、能创业致富、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的农村优秀人才推选为村两委班子成员,特别要选好配强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村两委主要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个别村“两委”主要负责人能力强、成绩特别显著,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的,年龄和文化学历条件由乡党委研究决定。新任村两委班子成员年龄一般男不超过50周岁,女不超过45周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和不宜推选为村民代表:①一年中在外时间超过6个月且难以履行职责的或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的;②受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下处分未满1年的、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未满2年的;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恢复权利未满2年的或开除党籍处分未满5年的;③热衷于搞封建迷信、宗派和宗族活动,拉帮结派,长期搞不团结的;④拖欠村集体资金或非法侵占村集体资产的;⑤受过撤职以上党纪政务处分或受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未满3年的;⑥正在接受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未终结的;⑦正在服刑或刑满释放后未满5年、解除劳教后未满3年的; ⑧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⑨违反信访条例,组织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并造成不良影响的;⑩有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而不适宜任职的。各村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结合实际,认真制定选举办法,对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任职资格条件提出具体要求,对不符合要求的,可按规定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2、严格控制职数。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科学设置村两委班子成员职数,并从严控制村两委班子成员人数。党员人数超过7人、不足50人的党支部,一般设支部委员3名;党员人数在50人以上(含党总支部委员会和党的基层委员会),一般设委员5名。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一般是2000人以下的村为3人;2000人以上的村为5人。鼓励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提倡村党组织成员积极参与村民委员会选举,通过选举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提倡村民委员会中的党员通过党内选举成为村党组织成员。村党组织书记和村民委员会主任宜兼则兼、宜分则分,从实际出发,不搞“一刀切”。 3、优化班子结构。努力提高村两委班子成员的文化程度,尤其是提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的比例,积极推选在农村工作的优秀大中专毕业生进入村两委班子。着力改善村两委班子的年龄结构,每个村两委班子原则上要有1名35岁以下的干部。加大女干部推选力度,如果村党组织班子中无妇女委员的,在村民委员会选举中要单独设立妇女委员岗位,实行专职专选。 四、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要求 坚持和完善“党员民主推荐、群众推荐测评、党内民主选举”的村党组织“两推一选”制度,进一步扩大推荐范围,规范推荐测评程序,完善推荐办法。主要把握以下三个环节。 一是组织党员民主推荐和群众推荐测评。积极推行村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由党员和群众公开推荐与上级党组织推荐相结合的办法。党员民主推荐必须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切实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在群众推荐测评时,可以由本村不是党员的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村级配套组织负责人、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参加,也可以户为单位或由全体有选举权的村民参加,参加推荐测评的人数一般要达到应到人数的60%以上。多数党员群众不推荐或民意测评较差的,不能提名为候选人,充分尊重党员群众意愿。党员民主推荐和群众推荐测评的结果应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二是资格审查和考察确定候选人。村党组织根据“两推”情况,按照职数规定和多于应选委员30%的差额比例,提出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上报乡党委。乡党委在征求纪委、计生、政法等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候选人初步人选一一进行资格审查和认真考察,并及时反馈意见。上届村党组织综合“两推”、资格审查和考察情况,按照多于应选委员20%的要求,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报经乡党委批准后,提交党员大会酝酿确定正式候选人。经批准后的候选人一般由乡主要领导与其进行集体谈话或个别约谈,并做好候选人承诺书的签订工作。对一些选举重点村、问题复杂村,乡主要领导要进行个别约谈。 三是党内民主选举。认真制定党员大会选举办法,严格按照程序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党组织班子成员,选举结果报乡党委。党员大会正式选举,可以将正式候选人提交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委员会委员,然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 在坚持完善“两推一选”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党内基层民主。 五、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求 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严格依法进行。进一步完善村民委员会“海推直选”制度,积极稳妥地推进“自荐海选”,开展公开竞职承诺,不断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切实保障村民的民主权利。具体工作中,要重点把握好以下环节: 一是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一般由3至9人(单数)组成,设主任1人,副主任1至2人,委员若干人,其人选必须遵纪守法,办事公道,熟悉本村情况,有一定组织能力。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工作由村党组织主持。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推选产生,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主持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要进一步提高村民选举委员会中党员和村民代表的比例。村党组织负责人一般要担任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切实抓好换届选举各个环节的组织工作。 二是村民代表。村民代表要有代表性和广泛性。应有不同组织成员、不同职业人员和不同性别(要有确保产生妇女代表的推选办法)的代表。人口不足500人的村,村民代表不少于20人;人口在500人以上的村,村民代表人数不少于30人,代表数要求为奇数。一个村产生多少代表,在便于联系村民,在便于召开代表会议,便于村民代表议事、决策、监督的前提下,在本村村民自治章程和村民代表推选办法中予以规定。村民代表结构中,按“党员不少于20%,45岁以下代表一般不少于30%,妇女代表一般不少于15%,连任代表要有一定比例”的规定计算。一般情况下,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在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之后,选举产生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之前进行。如遇特殊情况,村民代表的推选工作可以提前到村民选举委员会推选产生之前,也可以延迟到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产生之后。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5户至15户推选1人或者由村民小组推选产生(由村民小组推选产生的村民代表,要明确其所代表的具体户数)。提倡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5户至15户推选1人的方式产生,实现村民代表与其所代表的具体户数定格化。积极创造条件使党员(支部委员)、群团组织负责人、妇女等通过法定程序进入村民代表中。推选村民代表必须做到:制定村民代表推选办法、明确村民代表职数、明确村民代表素质条件、明确村民代表的结构、明确村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明确村民代表联系户制度、明确村民代表会议的权利,同时做好村民会议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 三是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村民选举委员会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区、乡两级选举工作指导机构选举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拟定本届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引导村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充分发挥导向约束作用。选举办法中要明确:选举日、选民资格、村委会成员任职要求、选举方式、选举中的法律责任、村民委员会职数结构、外出选民的概念,村民选举委员会处理争议的权力等内容。 四是选民登记。对村民选举资格的认定需把握好以下四方面原则:(1)坚持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的原则。即户籍在本村,年满十八周岁、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村民。(2)坚持一处登记的原则。即每一选民只能在一地登记。(3)坚持实行选举权利与集体资产量化权利分离的原则。即指村民享有的选举权利与集体资产量化权利相“脱钩”。其是否享有村集体资产分配等权益,应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五是提名产生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村民委员会实行有候选人差额选举的,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正式候选人应当分别比应选名额多1人,委员的正式候选人比应选名额多1至3人。村民选举委员会要组织选民在法定时间内,依照村选举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要求提名产生村委会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负责对提名产生的初步候选人、正式候选人、另行选举中的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严格选举纪律,村民选举委员会有权取消不符合本村选举办法规定的候选人资格。候选人确定后,一般由乡主要领导与其进行集体谈话或个别约谈,并做好候选人承诺书的签订工作。对一些选举重点村、问题复杂村,乡主要领导要进行个别约谈。村民在提名、选举村委会成员候选人时必须遵守一人一票、直接提名、按职数提名的原则进行。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坚持平等、客观、公正的原则,在选举投票日前向选民介绍正式候选人的情况。介绍可以在村的公共场所或明显位置规范张贴候选人承诺公示,也可以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组织正式候选人或无候选人选举中的选民发表竞选演说,并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 六是投票选举。投票选举是村民行使选举权的关键环节,如何保障选民独立、自主行使选举权是十分重要的工作。要积极组织和动员选民到选举大会现场投票,直接行使民主权力。要加强对流动票箱、委托投票和秘密写票处的管理。各村要召开选举大会投票或者设立中心投票会场和若干个投票站集中投票。在选举投票点必须设置验证发票处、秘密写票处、代写处和投票处,完善领票、投票、计票办法,确保选民在行使选举权时不受外界干扰。 七是唱、计、监票。唱计监票工作关系到选举的公正与否,在投票结束后,各投票点必须封好所有的票箱,将票箱统一集中到中心会场,把没有发出的选票交总监票人剪角作废后,再开箱验票。开箱验票先将无法辨认的选票交村选举委员会认定;选举委员会一时无法认定的选票,要采取无记名投票进行表决,经过表决的选票视为最终裁定选票。最后再进行统一的唱计监票工作。 八是委托投票。委托投票是选举日外出选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的补救措施,为使委托投票能真实客观地反映委托人的意愿,外出选民必须向村民选举委员会提出书面委托要求,明确受委托人。每一外出选民只能指定一个不是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的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不能接受超过3人的委托。村民选举委员会必须将所有建立委托关系的选民进行公告,接受选民的监督。 六、切实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村及有关单位必须把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例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确保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扎实有序进行。 (一)落实领导责任。乡党委、政府建立了村级组织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落实人员和组织力量,搞好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党政领导工作责任制,乡党政“一把手”是直接责任人,负责抓好各项要求的贯彻落实。实行乡班子领导驻村包村制度,凡进行换届选举的村,我乡都要选派得力的干部参加,对选情复杂的村,乡党政“一把手”将亲临现场,进行有效的组织协调。换届选举期间,与换届工作有关的同志,原则上不作调整和岗位变动,保证换届选举顺利进行。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有关部门和乡有关科室要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和人大监督下,加强协调和沟通,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充分发挥集体智慧和集体力量。党政办公室要牵头抓总、协调各方,热心接待党员、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协调解决反映的问题;并会同社会事务办做好业务指导工作;乡纪检要加大处置违纪党员干部力度,及时查处违纪行为;政法办要加强正面宣传、教育、引导,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法制环境;村建办、农办等村级建设、财务主管部门,要做好村级财务清理、审核工作和村干部离任审计工作;派出所要加强防控措施,坚决打击冲击和破坏选举行为,净化社会风气,维护选举秩序。建立协调会制度、重大问题报告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形成乡、村联动,部门之间横向贯通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反映情况、沟通信息,共同解决问题。 (三)加强分类指导。坚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做到一村一策,绝不能搞“一刀切”。要深入扎实地做好村情民意调研,全面掌握村干部队伍状况、党员群众的思想动态等各种情况,研究分析换届选举工作中可能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结合村居规模、经济发展状况等实际,逐村制定换届选举办法和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对选情复杂的村,要提前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帮助查摆原因、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搞好选举工作,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四)抓好宣传引导。各村要通过固定宣传栏、横幅、标语分发资料各种形式,根据不同工作阶段的不同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大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村级组织换届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和选举程序方法的普及教育,动员和引导基层党员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努力营造风清气顺、文明民主的换届选举工作氛围,为和谐换届、依法选举创造条件、奠定基础。 (五)努力维护稳定。乡党委、政府集中精力对情况比较复杂、矛盾比较突出的“重点村”和“问题村”进行整改整治,有效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理顺基层群众情绪,消除潜在的不稳定因素。根据区委统一开展的“清风一号、二号”行动部署,开展整治换届选举工作秩序专项行动,震慑控制一批社会闲杂人员,打击处理一批涉黑涉恶人员,净化社会风气。高度重视信访工作,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耐心做好解释答复工作,对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汇报,并通报有关责任部门。 (六)严肃换届纪律。要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对思想不重视、工作不到位,或未及时上报并妥善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产生严重后果的有关责任人,要严肃追究责任。对介入、干扰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造成不良影响或产生严重后果的机关党员干部,一律从严处置。要依法查处竞选中的各类违法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坚决打击砸毁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破坏、妨害选举的行为。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对无故不参加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大会或有其他各种干扰选举行为的党员,经多次教育无效,上级党组织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可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相应的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同时,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做好后续工作。关心和爱护离职离岗村干部,妥善落实相关政策待遇,做好落选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监督新老班子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实现平稳过渡。建立健全村级配套组织,修订完善村级组织各项制度,进一步理顺村两委关系。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有计划地抓好新一届村两委班子成员的岗位培训和思想作风建设,使其提高政策理论水平和履职能力,增强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 附:1、村党支部、村委会换届工作日程安排 2、村党支部、村委会换届流程图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南郊乡委员会 温州市鹿城区南郊乡人民政府 2008年1月27日 村党支部、村委会换届工作安排 (供各村参考,可根据实际进行安排,报乡党委)
村党支部换届流程图
村委会选举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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