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1/2008-39093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生成日期 | 2008-10-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人劳〔2008〕59号 |
温州市鹿城区人事劳动局 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鹿城社保分局 温州市鹿城区民政局 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 温鹿人劳〔2008〕59号 转发省人事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 区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财政部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浙人发〔2008〕133号)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 行。 温州市鹿城区人事劳动局 温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鹿城社保分局 温州市鹿城区民政局 温州市鹿城区财政局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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