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08-37058
组配分类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08-12-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政办〔2008〕200号

关于在全区劳动系统开展奋战四十天全力保平安专项活动的通知 温鹿政办〔2008〕200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区劳动系统开展奋战四十天全力保平安专项活动的通知温鹿政办〔2008〕200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今年以来,在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区劳动形势总体平稳,但个别企业主恶意欠薪行为时有发生。年关将至,受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影响,我区部分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现象有所增多,个别企业甚至发生企业主欠薪逃逸引发劳资群体性事件。为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区劳动系统开展“奋战四十天,全力保平安”专项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从2008年12月15日开始到2009年春节前,通过40天的全力奋战,努力使劳动监察工作在春节前实现“三个确保”,即确保职工按时足额领取应得工资,确保不发生新的工资拖欠,确保不因欠薪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努力维护全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主要内容

  (一)组织开展企业不稳定因素专项排查。各街道、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在本辖区、本单位集中开展1次企业不稳定因素的全面排查。要在督促企业做好自查(见温鹿政办发明电〔2008〕642号)的基础上,重点排查招用职工较多的建筑施工、交通施工、租赁场地经营企业,皮革、服装、眼镜、餐饮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特别是要突出排查当前已处于停产或半停产以及可能发生欠薪逃逸的用人单位。要详细了解掌握企业职工工资支付情况、最低工资制度执行情况和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等内容。各单位要在2008年12月31日前完成排查工作,汇总填写好《鹿城区企业职工工资支付排查情况统计表》(附件),并列出存在拖欠职工工资问题及可能发生欠薪逃逸的企业名单,于12月31日下午5:00前报区人事劳动局(联系人:朱工军,电话:88990936),由区人事劳动局统一汇总后,再报区政府办公室。

  (二)切实加强预防欠薪管理工作。要抓好劳动监察队伍建设,劳动监察部门要在对现有劳动监察队伍进行规范管理的基础上,抓紧做好新组建劳动监察中队的人员配置。各街道、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切实规范企业工资发放行为,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职工工资按月发放制度,企业工资发放日不得超过次月15日。要积极探索工作新举措,通过督促企业签订不拖欠职工工资承诺书、探索建立行业互助金等有效途径,切实做好欠薪防范。要全面落实应急资金管理制度,每个街道、乡镇要按照省、市规定的标准要求,足额准备好不少于30万元的欠薪应急周转金。要切实规范被企业欠薪职工生活费发放行为,每位职工的生活费发放原则不超过500元。要全面加强值班,及时掌握各类不稳定信息,密切关注各种劳资纠纷事件动态。

  (三)迅速化解处置劳资纠纷。各街道、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在排查的基础上,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或出现欠薪苗头的企业及时进行处理。要重点做好建设领域、劳动密集型企业拖欠工程款和工资的清欠工作,对连续2个月不能正常支付职工工资的企业,劳动监察部门要协调税务、工商等相关部门及时予以查处。要进一步制订完善欠薪应急处置预案,对一般的劳资纠纷,各街道、乡镇要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按照劳资纠纷“不出企业,不出村,不出乡镇(街道)”的要求,妥善、迅速地做好处置工作,力争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初始阶段;对发生的劳资群体性事件,各街道、乡镇要及时报告区政府,劳动监察、公安、建设、税务、工商、国土、规划等有关部门要迅速介入,共同化解和妥善处理群体性事件,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四)严厉查处恶意欠薪逃逸行为。对存在拖欠、克扣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有关规定责令其进行整改。对拒不执行整改要求或无故拖欠、欠薪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劳动监察、工商、国土、规划、税务等部门要协调联动,依法从重予以查处,并按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公开曝光。针对目前少数企业主恶性欠薪逃逸行为,公安部门要及时介入,对恶性欠薪涉及的合同诈骗、挪用资金、职务侵占、非法集资、偷税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追究法律责任。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各街道、乡镇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保增长、保稳定”的要求,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专项活动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落实责任,全力奋战,努力确保我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区企业欠薪快速处置工作协调小组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劳动监察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协调作用,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建设部门要负责抓好工程款的清理和建设工地民工工资支付督查工作,督促施工企业及时兑现民工工资;各级工会组织要切实履行自身职能,为广大职工提供维权服务。

  (三)加强督查,严肃纪律。专项活动期间,区政府将对各街道、乡镇和有关部门的工作开展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作为今年区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点内容。劳动系统要合理安排工作人员加强值班,每位工作人员原则上每星期轮休1天,值班电话要保持24小时畅通。专项活动结束后,各街道、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2009年2月2日前将材料上报到区政府办公室综合一科(联系人:苏如岭,电话:88030079,传真:88030089)。

  附件:鹿城区企业职工工资支付排查情况统计表

  二○○八年十二月十五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题词:劳动  工资  企业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检察院,                    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2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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