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59/2008-39207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五马街道 |
生成日期 | 2008-12-2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各社区、辖区单位: 根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规定和区妇联《关于认真做好基层妇女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温鹿妇[2008]20号)文件精神,经街道党工委同意,拟定于12月18日召开五马街道第二次妇女代表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选代表条件: 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本职,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心,关心妇女儿童发展事业,密切联系妇女群众,能反映妇女的愿望和要求,为群众所信任,在各项工作中起带头模范作用,具有高中以上(含高中)文化程度,年龄在60岁以下的妇女。 二、代表名额分配及产生办法: 正式代表98名,其中街道妇女代表16名(其中离退休妇女代表2名),辖区单位代15名,社区妇女代表63名,侨、台联2名,外来务工者2名。代表产生办法:根据代表分配名额,经过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协商提出代表候选人名单,而后召开妇女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各社区、辖区单位妇联要认真学习《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浙江省基层妇女工作手册》,按照要求,认真做好代表选举推荐工作,于12月10日前将代表名单上报街道妇联。 附件:1.鹿城区五马街道第二次妇女代表大会机关妇女代表名额分配表 2. 鹿城区五马街道第二次妇女代表大会社区妇女代表名额分配表 3. 鹿城区五马街道第二次妇女代表大会辖区单位妇女代表名额分配表 4. 鹿城区五马街道第二次妇女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 中共鹿城区五马街道工作委员会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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