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22/2008-39183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市生态环境局鹿城分局 |
生成日期 | 2008-12-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为了深化“生态环保宣传进社区”工作,同时提高街道乡镇社区参与环保宣传的积极性,根据我局今年年初关于“生态环保宣传进社区”活动的总体部署,结合生态区创建工作,经研究, 决定针对生态环保宣传进社区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浙江生态省建设发展纲要》和生态市(区)有关文件的精神,通过深化生态环保宣传进社区工作,普及环境保护知识,提高全民参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为全区环境保护工作创造良好社会氛围,推动全区环境保护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生态环保宣传活动。举办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多彩,力求贴近群众、贴近实际、贴近生活的各类环保宣传活动,如街头咨询活动、知识竞猜活动、文艺演出、节水节电评比活动、环保趣味运动会、书画比赛等; (二)生态环保宣传教育。组织举办各类生态环保培训班;对建设环境教育基地、生态环保宣传栏、社区图书室生态环保书籍等进行配套投入; (三)生态环保宣传阵地。充分利用印刷品、图片、音像、VCD光盘、图书、宣传品等宣传资料;报纸、电视、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环保固定宣传牌、环保电子宣传屏等固定阵地,大力宣传我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 (四)其他公益性生态环保宣传活动。 三、经费: 为支持生态环保宣传进社区工作,我局将根据以下标准对街道、乡镇、社区开展的生态环保宣传活动进行资金补助: 每个街道、乡镇伍仟元,每个街道的社区贰仟元。 四、工作要求: 1、各街道、乡镇、社区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环保宣传工作计划,组织开展具有辖区特色的生态环保宣传活动。 2、宣传经费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各街道、乡镇要加强此生态环保宣传专项经费的使用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保障环保生态宣传工作顺利开展。 4、我局社区环保联络员,要积极配合社区开展环保生态宣传工作。 5、各街道、乡镇、社区环保员要认真做好环保生态宣传活动开展的记录及总结,并及时建档。 我局将根据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于2008年底对各街道乡镇环保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二OO八年十二月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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