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9/2008-41349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 |
生成日期 | 2008-03-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司〔2004〕14号 |
各司法所、街道(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 为了进一步推进全区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的政治理论、业务素质,充分发挥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作用,进一步密切人民调解制度与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根据市局统一部署,决定在全区开展司法助理员、街道(乡镇)调委会人民调解员岗位练兵活动。现将开展练兵活动的实施方案通知如下: 一、“岗位练兵”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是城乡基层社会民间纠纷的调解者,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第一道防线的主力军,其素质的高低,工作成效的好坏,直接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发展。造就一支政治合格,熟悉法律、业务精通、作风过硬的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队伍,是新时期、新形势下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神圣使命,是司法行政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重要举措。当前,我区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的素质总体上是好的,但是新进入的人员,业务还不熟悉,知识储备不够,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新发展的要求。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就是要激发每一位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的热情,调动他们的积极性,认真学习业务知识,提高工作水平,提高实战能力,为维护社会稳定作出贡献。 二、“岗位练兵”活动的目标 “岗位练兵”活动是我区今年深化基层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通过这项活动,使每一位司法助理员、街道(乡镇)调委会人民调解员的政治理论、业务水平,特别是在“排、调、写、讲”四个方面的工作技能得到明显的提高,达到熟悉基本的法律知识,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基本技能,学好本领,练好内功,独立开展业务工作。区局将在各所、各街道(乡镇)调委会推荐的优秀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中推选出人员参加市局竞赛,在全区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中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三、“岗位练兵”活动的形式 本次活动将贯穿于全年的基层工作,在各阶段具体部署进行。 第一阶段(4月至6月份),各所、街道(乡镇)调委会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全体司法助理员、乡镇调委会人民调解员认真学习有关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紧紧围绕“排、调、写、讲”四个方面的技能,采取读书讲课、知识竞赛、案例分析、庭审观摩、现场经验交流会、调解协议书评比等多种形式,开展练兵活动,做好参加全区“岗位练兵”活动竞赛的准备。 第二阶段(7月至8月份),区局组织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的各类竞赛,并择优选拔参加市局竞赛的人员。 第三阶段(9月至12月份),组织参加市局开展“岗位练兵”活动的各类竞赛。 四、“岗位练兵”活动的内容 “岗位练兵”活动的内容分理论知识和职业技能两部分。 理论知识包括政治理论、职业规范、业务知识、法律(法规、规章)和典型案例,内容范围涉及马克思主义哲学、“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十六大精神,“三个文件”,宪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婚姻与家庭、遗产和继承、治安管理、交通安全管理、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土地法、产品质量法、水法、森林法、妇女儿童老人权益保护、伤残损害赔偿的计算方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 职业技能包括:(一)排查——排查各种影响稳定的不安定因素及矛盾纠纷苗头隐患。(二)调解——熟练掌握调解法律法规、策略艺术、基本程序,及时、妥善解决各类疑难纠纷。(三)写作一一准确、规范地制作谈话笔录、调查笔录、调解笔录和人民调解协议书,做好调解材料的归档工作。(四)宣讲一一提高语言表达能力,善于做群众的思想工作,运用以案释法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的手段,在辖区内对公民进行法律知识宣传教育。 岗位练兵主要围绕以下四个专项开展: 1、业务大培训。要按照前述“岗位练兵”的内容,对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开展业务培训工作,要采取各种形式,分层次、分专业、分期、分批进行培训。在培训中要坚持四个结合:一是坚持系统培训与专题讲座相结合,二是坚持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三是坚持脱产学习与在职学习相合,四是坚持学历培训与岗位工作内容相结合。 2、岗位大操练。本着“缺什么、练什么”和“精实管用”的原则,根据岗位工作的规范要求开展练兵活动,边工作,边操练,把练兵寓于工作中,相互促进,相得益彰。通过练兵,切实改变一些司法助理员和人民调解员中存在的业务知识不精、法律知识储备不足、贯彻人民调解自愿合法原则不习惯、调解程序意识不强、策略艺术不多、语言功底不深、调解书制作技能不高的状况。 3、技能大比武。通过各种形式,开展各项职业技能的大比武活动,以比促练,以练促建,通过比武,树立一批标兵、明星和能手,推动练兵活动深入开展。 4、素质大考核。根据“岗位练兵”活动的目标,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理论知识考核、业务技能操作考核和互相评议、群众测评等方法,对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进行考核,将素质考核与司法助理员、人民调解员的政治荣誉、物质奖励挂钩,做到奖惩分明。 五、“岗位练兵”活动的要求 1、区局成立以屠定辉局长为组长,张小庆、谢伟副局长为副组长,王文哲、任益华、叶秋云、胡笑华、赖秀萍、吴亮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以加强对活动的督导。 2、各所、街道(乡镇)调委会要高度重视此项活动,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将其列入年度重要工作,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认真实施。 3、要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一些专家、知名人士指导、视察、检查“岗位练兵”活动,聘请他们担任活动顾问或评委,增强活动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4、岗位练兵活动的主体是司法助理员、街道(乡镇)调委会人民调解员,其他调委会的人民调解员也可参加。各所、街道(乡镇)调委会要广泛动员,鼓励调解员积极参加,达到学习知识,提高素质,锻炼队伍的目的。 5、各所、街道(乡镇)调委会要及时发现总结好的经验做法,对活动开展情况及时进行报道和信息反馈。 附:岗位练兵课题安排表
二○○四年四月二十日 附: 司法助理员、街道(乡镇)调委会人民调解员岗位练兵课题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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