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24/2008-13128
组配分类 公告公示 发布机构 区应急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08-03-2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加强对温州市机关汽车修理厂损坏房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 温鹿安办〔2007〕26号


 

关于加强对温州市机关汽车修理厂损坏房

日常监管工作的通知

鹿城区房管分局:

  温州市机关汽车修理厂因存在“三合一”、违章搭建、生产车间系危房等重大安全生产隐患被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列为2007年市级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单位之一,区安委办根据重大隐患整改内容已督促温州市机关汽车修理厂落实主体责任,制定整改方案,并对整改工作开展相应的指导和督查。目前该单位“三合一”问题已清除,违章搭建的建筑物已予以拆除,生产车间根据温州市房屋安全鉴定所出具的鉴定报告,该房屋属于一般损坏房,按鉴定报告的要求落实整改措施后,可作继续观察使用处理。安全鉴定报告的有效期为一年,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做房屋使用安全鉴定。为防范事故的发生,请区房管分局将该损坏房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并进行定期、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如发现问题及时予以处理。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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