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48/2008-40548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
生成日期 | 2008-03-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温鹿工商[2008]17 号 各工商所: 根据《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温州市工商局温工商企管[2007]31号文件的要求,现就做好2007年度全区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个体工商户验照的范围 凡在2007年12月31日前经我局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依法参加验照。 二、个体工商户验照应提交的资料 1、验照登记表; 2、营业执照正副本; 3、有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许可证(审批文件)复印件,同时出示原件核对; 4、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征集表。 5、对原先设立登记时没有提交完整登记材料的,如对有前置审批的,且原先未提供有关许可证、批准文件或以章代证的个体工商户在此次验换照中一并提交有关许可证、批准文件。 6、根据《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1号)第四十九条规定,各所不能对从事音像制品放映行业的个体工商户进行验照,要求其办理注销手续。 三、验照审查重点 个体工商户的登记事项与实际经营情况是否相符、经营行为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使用营业执照行为是否规范、前置审批条件是否合法有效,以及缴纳管理费情况。 四、验照工作的几点要求 (一)2007年度验照工作的具体要求仍以《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和《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为准。 (二)做好验换照实地检查工作。个体工商户实地检查率不得低于应验照数的10%。 (三)根据关于加强公共安全管理的特别规定(温鹿工商[2007]155号文件)精神要求,对商场(市场)、体育场(馆)、浴室、保健推拿、美容、脚穴按摩、酒吧、茶室、咖啡厅、演艺厅、棋牌室等人员密集经营场所进行验换照时,对已通过消防审批的个体户要求提供消防审批意见;未通过消防审批的个体户由各所进行实地调查并填写实地调查表。在以上行业实地调查中若发现存在消防隐患,暂缓验照,并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分局企业监管二科 (四)规范验照行为。各单位不得擅自增加其他的验照条件,不得借验照之际搭车收费。 (五)做好验换照工作的宣传和服务,具体措施各单位自行确定。 (六)做好验换照总结和统计工作。各单位应当落实专人认真做好个体工商户验换照工作总结、数据录入和数据统计工作。总结要有针对性地反映个体工商户现状和发展趋势。统计报表表式均不变,统计数据要求完整、准确。个体工商户验换照工作必须在2008年3月底前结束,总结与统计报表应于2008年4月5日前上报分局企业监管二科。 温州市工商局鹿城分局 二OO八年一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2007年度 验照 通知 报:温州市工商局 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鹿城分局办公室 2008年1月22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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