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9/2008-40577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 |
生成日期 | 2008-03-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各科室、处所: 2006年即将过去,为总结经验,激励先进,经研究决定,在全局开展年度工作评比活动。 一、评比类型:(一)年度综合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 (二)年度创新工作、信息工作奖;(三)普法、依法治理、人民调解、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三个单项工作先进集体。 二、评比条件: (一)综合 1、先进集体 ①注重学习。能认真贯彻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为人民服务宗旨,同以胡锦涛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治过硬、业务熟练。 ② 业务工作突出,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实施有效便民措施,工作效率高,服务热情,整体作用发挥好,考核成绩名列前茅。 ③ 严格执法,文明行事。公正履行职责,无责任事故。勤政廉洁,无违法违纪现象。 ④团结协调,开拓进取,求真务实,集体凝聚力、战斗力强,富有奉献精神。 ⑤ 纪律严明、作风过硬、廉洁奉公,整体精神面貌好。顾全大局,部门之间工作协调好,无拖拉、扯皮现象。 2、先进个人 ① 政治立场坚定。能积极参加政治及业务学习,组织纪律性强,服从调配。 ② 宗旨意识强,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能正确处理好集体与个人关系,坚持以人民满意与否作为检验工作好坏标准。 ③ 爱岗敬业。工作热情高,事业心、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业务熟练,工作成绩突出,得到认可。 ④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有关勤政廉洁一系列规定,无违法违纪现象。团结同志,联系群众,作风正派。 ⑤ 年出勤率在十一个月以上。 (二)创新工作奖次:按本局《关于对工作创新及获得先进集体、个人荣誉称号实行行政奖励的规定》文件规定办理,信息工作奖按《鹿城区司法局信息、调研、宣传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确定。 (三)单项先进集体(限司法所评):在普法、依法治理或人民调解、归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中某单项工作成绩突出的司法所。 二、评比名额 (一)综合工作:先进集体6个:局机关2个,司法所4个。先进个人7名:局机关2名,司法所5名。 (二)创新工作:视创新情况定。 (三)单项工作:依实际情况定。 三、评比方式 区局将组织对局机关各科室及司法所年度工作进行考核,然后召开全局干部会议,通报考核情况,推荐各类先进,由局党组根据考核及推荐情况结合平时表现研究确定。 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 二○○七年一月十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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