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6/2008-40730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商务局(区投资促进局) |
生成日期 | 2008-03-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区直各单位: 近年来,我区对外交往日益频繁,因公出国(境)人员不断增加,为推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同时因公出国(境)团组在境外违反外事纪律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因公出国(境)管理和外事纪律教育,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外事办、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因公出国(境)团组境外纪律的通知》(温政外〔2007〕42号)精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派出(组团)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必须严格按照批件批准的时间、国家和路线,根据精简节约的原则,做好出访计划;必须加强行前教育的组织工作,切实做好出国(境)团组和人员的行前外事纪律教育培训;必须认真制定出访团组的境外内部管理办法和突发事件应急措施,明确分工,明确职责。 二、加强行前教育 在行前教育中,重点对出国(境)人员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教育: (一)不得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出访路线,或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不得参加与访问任务无关的活动和会议。 (二)因私外出须严格执行请示汇报制度,不得擅自单独活动。 (三)严禁赌博。不准以任何借口自行或接受接待单位安排前往赌博场所;不得使用任何形式的资金参与赌博活动;不准参加网络赌博。 (四)严禁出入色情场所和观看色情表演,不得参加涉及低级趣味的娱乐项目。 (五)不得借出访之机谋取私利。 (六)不得违反国家规定收送礼品。 (七)不得使用公款大吃大喝,聚众酗酒;不得使用公款购买高档消费晶、礼品或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 (八)增强安全保密意识。未经批准,不得携带涉密载体(包括纸质文件和电磁介质等);妥善保管内部材料,未经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文件和资料;不在非保密场所谈论涉密事项;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 (九)增强应急应变意识。注意防范反华敌对势力的干扰、破坏,避免与可疑人员接触,拒收任何可疑信函和物品。 (十)增强防盗、防抢、防诈骗的自我保护意识,遇到重大事项应及时与我驻外机构取得联系。 (十一)增强护照管理意识。在境外期间,要切实遵守护照管理的有关规定,由本人或指定专人妥善保管证照,并在回国(境)后一周内交区外事办。 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派出(组团)单位应切实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否则将视情不给予组派团组出国(境)。两人以上的出国(境)团组必须指定一名团长或负责人。在境外期间,出访团组由团长或指定负责人负总责,加强对团员遵守外事纪律的管理与监督。如发生违规违纪行为,特别是涉及参与赌博、出入色情场所的,除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外,将视情追究团长或负责人以及派出单位负责人的责任。纪检监察部门将对违反外事纪律情况的单位及个人追究责任。 四、强化监督和报告机制。出访前,派出(组团)单位必须书面汇报行前教育内容、出访人员接受教育的具体情况以及管理措施制定情况。在国(境)外期间,出访团组应接受我驻当地使领馆的指导和监督,遇到重要问题要及时汇报。回国后,应在半个月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出访报告,并抄送区外办。建立出国(境)人员汇报在国(境)外遵守外事纪律情况的制度,领导干部将汇报情况存入廉政档案。市、区管干部出访团组要如实填写《市、区管干部因公临时出国情况报告表》,报送相应的纪委、组织、外事部门。 五、加大查处力度。建立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公安、外事、审计、财政等部门工作协调机制。坚持因公出国(境)管理年度检查制度,加大对因公出国(境)团组的监管和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凡违反规定擅自绕道旅行、增访与任务无关国家、延长在外停留时间所增加的费用一律自付,并视情进行通报批评、诫勉谈话或禁止其再次出国(境),需要追究党政纪责任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党政领导干部、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和其他国家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可参照执行。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组织部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 二OO七年九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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