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5/2008-41091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
生成日期 | 2008-04-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各乡(镇)农机站、安全片组: 为了加强拖拉机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拖拉机技术状况,确保农机安全生产,根据市农机处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决定开展2004年度小型拖拉机检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乡(镇)农机站及安全片组要集中力量,以提高检验率和检验质量为目标,切实做好宣传、组织及各项服务工作。 二、检验时间及范围。小型拖拉机检验工作从9月14日开始至10月底结束(具体安排见附表)。凡是2004年6月30日以前核发牌证的本区小型拖拉机必须参加本年度检验,7月1日以后核发牌证的小型拖拉机免于检验,盖免于检验章。 三、检验要求 1、参加检验的机车要填写《拖拉机定期检验表》,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办理签证手续。 2、拖拉机的检验按照《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和《拖拉机安全运行技术检验暂行规定》有关标准进行。送检机车必须牌证齐全有效,进行静态、动态检验。对擅自改变拖拉机结构、任意加长拖斗尺寸、加大轮胎规格、加高辅助栏板、改变发动机配制(型号)等与省所下达的目录技术参数不相符的,一律不予年检。 3、拖拉机送检前要认真进行维修、保养,车容整洁、车况良好、部件齐全。 4、拖拉机凭车主本人身份证或驾驶证参加检验,对未办理过户手续的,须办理过户手续后再予以签证。检验合格的机车,必须参加法定保险。 5、因故要求延期年度检验的拖拉机,车主必须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检验,但不得超过本年度。 附件:年检时间、地点安排表 二OO四年八月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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