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48/2008-39600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市场监管局(区知识产权局)
生成日期 2008-04-1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关于开展二OO七年度鹿城区“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活动的通知


各工商所、有关企业:

为促进我区企业信用建设,发扬诚实守信的经营风尚,根据《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批转同意,开展二○○七年度鹿城区“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07年度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续展)工作,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企业自愿申报,信用软件测评,审查考核,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向社会公示等方法进行认定。认定工作从2008年3月份开始至6月份结束。

一、认定范围

1、鹿城区范围内依法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二年以上,并获得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评价A级以上的企业。

2、2005年6月被鹿城工商分局认定的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续展认定;未申请续展认定的,原称号期满后自行失效(《2005年6月认定的A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名单》见附件)。

3、在订单农业工作中成效显著、合同信用优良的涉农企业,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二、认定考核标准

企业申请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重视合同(信用)管理工作,有较强的信用意识;

1、企业负责人和合同管理等相关人员熟知合同法律法规知识,能够依法签订、履行合同;

2、企业有完善的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对合同订立和审查,合同传递、运行及反馈,合同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担保,合同专用章、合同文本、授权委托书保管使用,合同台账设立、登记及统计分析,合同档案管理,合同(信用)管理考核奖惩办法,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等作出具体规定;

3、企业有健全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配备合同(信用)管理人员,统一管理合同(信用)工作;

4、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层管理人员个人信用良好,没有失信记录。

(二)企业订立合同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1、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书面签约率达到100%;

2、企业订立的合同做到内容具体、条款清楚、责任明确、手续完备,没有无效合同;

3、企业使用格式条款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备案条件的格式条款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4、法律、法规规定应进行登记、备案的合同,依法进行登记、备案;

5、非法定代表人订立合同,全部使用授权委托书。

(三)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原则。

1、对外订立的合同,除不可抗力和对方违约,以及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解除者外,合同履约率达到100%;

2、没有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

3、因客观原因造成未能履行合同,企业主动按约定或法定条件承担违约责任;

4、自觉执行人民法院、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判(裁)决、裁定;

5、兑现通过商业广告等途径公开作出的承诺。

(四)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经营信用良好。

1、企业的产品及服务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2、三年内没有违反工商、物价、税收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在有关管理部门没有不良行为记录;

3、企业在银行信用、质量管理、依法纳税、劳动用工等方面社会反映较好;

4、积极、妥善处理消费者投诉或虽有投诉但经查证企业没有过错。

(五)能按规定向行政管理等部门如实提供企业合同签约、履约、合同纠纷处理等能够反映企业信用状况的信息资料。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1、申报表(合同信用数据申报表3份、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2、申请报告、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申报表》填表说明中要求提供的材料。

申报的企业,应按要求填写《申报表》,并将《申报表》以书面(加盖公章)和电子数据形式(U盘)于2008年4月30日前送交鹿城工商分局。

申报企业可在下列网站自行下载《申报表》及《申报指南》:1、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门户网站:(栏目:网上办事>;办事指南>;其他办事项目);2、温州红盾信息网站:(栏目:便民服务窗口>;办事指南>;合同管理)。

四、申请认定程序

1、申报企业按上述五条先行对照自查,经自查认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申报表》,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加盖业务主管部门公章后,报辖区工商所;无业务主管部门的企业直接报辖区工商所。

2、辖区工商所收到申报材料后,按照《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等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对申报企业的申报资格进行审核。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向企业说明情况;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由申报企业于2008年4月30日前报送鹿城工商分局。鹿城工商分局按程序及要求进行考核评审。

3、鹿城工商分局将考核评审结果报请鹿城区人民政府批准认定,授予“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荣誉证书和牌匾,有效期三年,并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示。

附:需参加续展认定“浙江省工商企业信用A级‘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名单

温州市工商局鹿城分局

二OO八年三月十九日

主题词:企业信用  认定活动  通知

抄送:鹿城区人民政府,温州市工商局市场合同处,鹿城区各街道办事处、乡人民政府

温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鹿城分局办公室   2008年3月19日印发

附件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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