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08-37185
组配分类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08-04-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政办〔2005〕74号

关于印发鹿城区农村消费安全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鹿政办〔2005〕74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鹿城区农村消费安全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鹿政办〔2005〕74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鹿城区农村消费安全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狠抓落实。

 

 

二〇〇五年六月一日                      

 

 

鹿城区农村消费安全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农村消费安全建设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事关政府的形象。为了切实加强农村消费安全建设工作,确保我区农村人民群众消费安全,根据省政府关于建设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和实施“百县万村放心店”工程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鹿城区农村消费安全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我区开展农村消费安全建设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落实省委省政府建设“平安浙江”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府牵头、企业自律、社会参与、行政监管”的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络,以消费者普遍关心的食品安全为重点,积极探索农村流通领域商品准入制度,引导经营者树立“走正道、售正货、树正牌”的经营意识,规范经营行为,切实维护农村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目标

  我区农村消费安全建设工作包括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建设和浙江省“百县万村放心店”工程建设。

  (一)完成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建设。

  至2005年6月底以前,完成辖区内消费者协会分会和消费维权监督站的设立工作,完成95%以上行政村消费维权监督员的聘任工作。在年内完成行政村消费维权监督员的聘任工作,基本建成区、乡镇(街道)、村三级基层消费维权监督网络体系。

  (二)开展浙江省“百县万村放心店”工程——示范商店创建。

  在2004年开展农村学校周边100米范围十二类商品准入和2005年初完成全区145个行政村农村商店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初步筛选出有一定规模和标准的“放心店”示范商店创建单位58家,通过不断督促、指导、完善,力争至2005年底至少将上述创建单位中的50%,改造成符合浙江省“百县万村放心店”标准的示范商店,至2006年底争取上述58家全部达到浙江省“百县万村放心店”示范商店标准。同时通过省“百县万村放心店”工程创建活动,全面落实我区所有农村食品、农资经营者的商品准入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    农村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建设

  在每个工商所所在区域设立消费者委员会分会,在未设分会的乡镇(街道)设立消费维权监督站,在行政村设立消费维权监督点,并聘请监督员,建立区、乡镇(街道)和行政村三级基层消费维权监督网络体系。

  1.消费者委员会分会

  以所在地工商所为依托,设立区消费者委员会分会,作为消委的正式分支机构,名称统一为“ 鹿城区消费者委员会 x x 分会”。分会一般由5-15人组成,街道领导担任名誉会长或顾问。会长由所在地工商所所长担任,分会设专职副会长1-2人,成员由所在地政府和区有关部门派出机构的代表组成,负责做好消费维权工作。

  2.消费维权监督站

  在未设分会的乡镇设立消费维权监督站,聘任3-5名消费维权监督员,名称统一为“ x x 镇(乡)消费维权监督站”。乡镇领导担任监督站顾问,站长由工商所负责人担任,组成人员可由乡镇政府相关科室、有关协会分支机构等组织的人员兼任,履行消委分会相应职责。

  3.消费维权监督点

   在有条件的行政村设立消费维权监督员,以方便广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名称统一规范为“ x x 村(社区、学校、集贸市场)消费维权监督点。”每个行政村聘请1名消费维权监督员开展日常工作,依法履行职责。

  消费者协会分会、监督站点的职责、消费维权监督员的任职条件、权利和义务以及站点活动方式等由区工商分局依法制订,并组织实施。

  (二)开展省“百县万村放心店”工程——示范商店建设

  以创建“百县万村放心店”工程为载体,按照规范化要求,强化日常监管,努力推进我区农村食品商店实施商品准入制度,力争每个行政村至少拥有1家“放心店”。

  1.放心店的选择条件

  在每个行政村选择1家商店(小商店、小超市、便利店)作为“放心店” 创建单位。“放心店” 创建单位应位于所在行政村相对中心的位置,营业面积在15平方以上,营业场所整洁明亮,卫生条件较好,具备创建“放心店”的必要条件;业主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并且具有较高的诚信度。

  2.放心店规范化要求

  加强“放心店”的规范化建设,实施商品准入制度,做到“五个统一”,即“一块牌匾、一套制度、一个标识,一本台账、一项承诺”。充分发挥基层维权监督网络的作用,加强对“放心店”的考核和动态监管,不断提高“放心店”的规范化水平,对不合格的“放心店”要及时纠正或摘牌。

  3.放心店监管模式

  坚持片区监管和日常巡查监管相结合的模式,对农村放心店采取动态信用监管。一是健全监管网络。通过“定区域、定人员、定职责、定奖惩”划分监管责任区域,明确各消费委员会分会、站、点监管人员管辖的具体商店,落实监管责任,形成对放心店有效的日常监管网络体系。二是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消费维权监督站、点监管人员检查和行政部门巡查交叉结合的监管方式,开展日常监管工作。工商所通过巡查方式对商店进行监督,监督员通过每月不少于一次的台账检查,掌握商店的商品准入制度执行情况,做到各种监管有机结合,互助互动。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合力推进。

  为便于统一协调,切实加强领导,我区已成立区食品安全和农村消费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全区农村食品安全和消费安全工作。要求各街道、乡镇也要相应成立由街道分管主任、乡镇长为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派出机构(站、所、中队)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相应组织协调机构。各街道、乡镇要在食品安全和农村消费安全工作中充分发挥综合监督、组织协调作用,统筹专业管理部门派出机构开展农村消费安全工作;专业管理部门要发挥在百县万村放心店——示范商店建设和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切实担负起专业管理工作职责。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努力实现我区农村消费安全工作“块统到位”、“条专到底”的工作格局,圆满完成我区百县万村放心店——示范商店建设和消费维权监督网络建设工作任务,确保管理的触角延伸至广大农村地区。

  “百县万村放心店工程”和农村维权网络建设工作由工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和考核认定。工商分局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从工商监管社会化、专业化、系统化出发,把农村消费安全工作抓紧、抓实。区农林、卫生、质监、经贸、行政执法、发展计划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强化监管力度,同时又要相互配合,协调一致、不推诿、不扯皮,共同做好这项工作,切实解决农村消费安全建设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宣传,扩大影响。各有关部门、各乡镇和有关街道应以当前我区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为契机,针对目前我区农村消费人群结构日趋复杂、农村消费群体文化素质和维权意识相对较低、流通领域食品经营者的素质参差不齐的特点,积极开展农村消费安全建设的宣传工作,加强和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的联系,大力宣传这项工作的意义、目标和内容,同时要及时公布符合浙江省“百县万村”放心店工程——示范商店和消费维权监督站、点、监督员名单,通过深入广泛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参与的程度,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三)完善制度,常抓不懈。要抓好农村消费安全的源头治理,加强对各食品、农贸批发市场的监管,尤其是浙南农副产品市场等重点批发市场的监管。建立完善市场商品准入和商品销售流向的备案机制,强化不合格商品的退市制度,实施市场商品从准入到退出的全程动态监管。要充分发挥市场检测点、食品流动检测车等相关部门的有效检测手段的作用,形成商品准入、商品流向备案登记、检测信息发布为一体的农村消费维权网络。

  

 

主题词:经济管理  消费安全△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政协办,区法院、检察院,区人武部,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5年6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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