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8/2008-07959
组配分类 部门人事 发布机构 区公安分局
生成日期 2008-04-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陆红日等同志职务聘任的通知


各科、队、所:

经分局党委研究决定聘任:

陆红日同志为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政治处副主任(正股);

林雪峰同志为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干部科副科长;

李  峰同志为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宣教科副科长;

叶敏侠同志为中共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纪律检查委员会副书记;

秦  浪同志为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警务督察大队大队长;

张方晨同志为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警务督察大队副大队长;

徐  俊同志为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审计室主任;

董一凡同志为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指挥中心主任;

朱  进同志为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出入境管理科科长;

叶  嘉同志为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科技科科长;

戴  刚同志为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经济文化保卫科科长;

朱跃明同志为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经济文化保卫科副科长;

王  强同志为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副大队长;

柯  晨同志为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治安一大队副大队长;

黄小忆同志为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治安一大队副大队长;

诸葛培青同志为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治安二大队教导员;

虞志成同志为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治安二大队副大队长;

张胜利同志为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教导员;

陈文广同志为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大队长;

张杰尔同志为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兼一中队中队长;

谢祥克同志为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

金宁华同志为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副大队长;

张  帆同志为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预审大队副大队长;

林孟闯同志为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禁毒大队副大队长;

黄  俊同志为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禁毒大队副大队长;

陶林珠同志为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特巡警大队大队长;

杨永新同志为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特巡警大队教导员;

郑  权同志为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特巡警大队副大队长;

胡  琦同志为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特巡警大队副大队长;

汤荣成同志为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陈  豪同志为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执法监督大队副大队长;

郑  志同志为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后勤科副科长;

林茂祥同志为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黎明派出所教导员;

吴胜国同志为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黎明派出所副所长;

徐军良同志为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绣山派出所副所长;

端木敏克同志为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蒲鞋市派出所副所长;

刘红雨同志为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蒲鞋市派出所副所长;

林朝华同志为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洪殿派出所副所长;

何继业同志为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洪殿派出所副所长;

温剑峰同志为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南浦派出所所长;

施一斌同志为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南浦派出所副所长;

潘  珏同志为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江滨派出所副所长;

林晓丹同志为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南门派出所教导员;

李  靖同志为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南门派出所副所长;

陶德义同志为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五马派出所副所长(正股);

廖赤帆同志为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五马派出所副所长;

吴益华同志为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中山派出所副所长;

戴旭琦同志为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中山派出所副所长;

孙尼西同志为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莲池派出所副所长;

李永刚同志为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莲池派出所副所长;

童  敏同志为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水心派出所副所长;

裘  忠同志为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水心派出所副所长;

潘小张同志为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水心派出所副所长;

徐  琼同志为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南郊派出所副所长;

陈建龙同志为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双屿派出所所长;

何  军同志为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双屿派出所教导员;

潘光春同志为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双屿派出所副所长;

叶展宇同志为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鞋都派出所所长;

周文忠同志为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鞋都派出所教导员;

王光耀同志为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鞋都派出所副所长;

张  敏同志为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鞋都派出所副所长;

蔡亮成同志为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鞋都派出所副所长;

周圣凯同志为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仰义派出所副所长;

滕自立同志为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藤桥派出所教导员;

张海涛同志为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临江派出所教导员;

郑  坚同志为温州市公安局鹿城区分局上戍派出所所长。

上述同志的聘期为贰年,其原担任的职务随文免去,不再另行办理免职手续。

二○○七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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