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08-37542
组配分类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08-04-16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政办〔2004〕141号

关于在全区各乡镇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通知 温鹿政办〔2004〕141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全区各乡镇建立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通知
温鹿政办〔2004〕141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近年来,我区乡镇、农村火灾频发,村镇消防安全工作已成为建设“平安鹿城”的一个突出的薄弱环节。为了切实加强村镇消防安全工作,增强村镇火灾自防自救能力,区政府在年初就对乡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的建立做出具体部署,拟在仰义乡、七都镇、临江镇、江心屿各建立1支义务消防队,并要求建队工作必须在年内完成,区领导也曾多次在涉及消防安全的会议上对该项工作做出强调。年终将至,为确保该项工作的圆满完成,根据公安部、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民政部、建设部、农业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农村消防工作的通知》(公通字〔2004〕57号),以及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村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通知》(温政办〔2004〕23号)精神,区政府就义务消防队的建队工作再行通知如下:

  一、除江心屿景区管理处已完成建队工作外,仰义乡、七都镇、临江镇必须在今年11月9日前完成义务消防队的建立,其他乡镇、街道办事处根据自身实际,抓紧组织筹建,争取尽早建成。

  二、上述乡镇须按照“配泵建队”的要求,遵循既能确保“拉得出,打得响”,又有效控制经费的原则,落实建队所需资金、装备、人员,并投入使用。

      三、义务消防队员必须掌握一定的消防业务技能、消防业务理论,具备一定的体能素质,定期开展训练、学习和考核,区消防大队给予业务指导。

  四、义务消防队须建立值班制度,可以同协警、派出所等其它机构合署办公,遇有火警,及时到场扑救。

  五、设立专用的器材库,按照分工每周定期对器材装备进行检查保养,参加火灾扑救后必须对器材装备进行维护保养,及时补充更新器材。

 

  附件:乡镇义务消防队所需配备器材列表

  

 

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

乡镇义务消防队所需配备器材列表

名   称

型   号

数量

  手抬机动消防泵

  BG-10S

1台

  水带

  13型65毫米

10盘

  直流水枪

  19毫米

2支

  异径接口

  80*65

1个

  备用油箱

1个

  二分水器

  FF65A*65/65

1个

  消防战斗服

  新款

10套

  消防靴

10双

  消防头盔

10个

  消防安全带

10条

  

 

主题词:公安  消防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10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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