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08-37797
组配分类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
生成日期 2008-04-1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政办〔2003〕133号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大检查的通知 温鹿政办〔2003〕133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及消防工作大检查的通知
温鹿政办〔2003〕133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近期,我市重大事故和火灾频发,仅10月份全市就连续发生4起重大安全事故和2起严重的森林火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03〕142号)和市委、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冬季安全生产和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温委办发〔2003〕135号)的精神及政府领导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再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及消防大检查,现将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今年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

  2.冬防工作开展情况特别是公众聚集场所安全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是否齐全;印刷、皮鞋、服装等生产企业的消防安全情况、无证经营的查处等。

  3.电工、焊工、锅炉压力容器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和压力容器、起重设备的持证及定期检验情况。

  4.化工企业的安全评价开展情况。

  5.出租民房及火灾易发部位和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检查方法:

  本次检查采取条块并举的方式进行:块上检查由各街道、乡镇、工业园区牵头组织,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和工商所等有关单位密切配合。条上检查由区安委办召集各职能部门有关人员,分行业进行,具体分组及人员分配情况见附表。

  三、检查时间:

  块上的检查时间为11月12日至11月14日,条上的检查时间为11月19日至11月20日。

  四、检查要求:

  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此次检查活动,主要领导要亲自带队。部门之间要通力合作,并依照法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块上检查由带队领导具体负责,条上检查由召集人具体负责,主要做好检查前有关法律手续的准备工作及人员的动员组织,检查中对发现隐患的处理和上报工作,检查后整改措施的落实。要通过加强领导、严格要求,确保检查活动责任到位、工作到位、效果到位。

 

  附件:条上检查分组安排表

二○○三年十一月十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安全  生产  检查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区法院、检察院,区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11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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