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9/2008-3971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
生成日期 2008-04-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司〔2004〕6号

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关于印发《鹿城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综合考评标准》的通知


各法律服务所:

  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管理,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向规范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根据司法部59、60号令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基层法律服务的实际情况,制定《鹿城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综合考评标准》(下称《考评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所认真学习贯彻《考评标准》的内容。区局在每年下半年要对各法律服务所进行考评,考评结果将作为评定等级所和先进所的依据。各所在实施《考评标准》的过程中如发现问题或有何建议,请及时向局基层工作管理科反馈。

  附:《考评标准》

二○○四年三月十二日    

  抄送:市司法局基层处

  附:

鹿城区基层法律服务所工作综合考评标准

项目

序号

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检查

方法

自评

考评


政治思想建设10分

1

  有三名以上党员的应建立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有三名以上团员的应建立团支部,党团组织生活正常。

2

  应建而未建党支部的扣1分;应建而未建团支部的扣1分;未开展组织生活的扣1分。

  查相关档案材料、学习记录




2

  每月至少有2个半天用于政治、业务学习,并积极参加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活动。

3

  没有政治、业务学习的扣2分;学习时间未足要求的扣1分;有未参加主管部门组织活动的扣1分。

  查相关学习记录




3

  不得参与任何邪教组织或其它非法组织。

5

  凡有参与行为的扣5分,并取消已有文明所称号和本年度评先资格。

  查有关材料




规章制度的制定与落实37分

4

  应当制定政治业务学习制度、所务会议制度(每月至少召开一次)、本所主任职责、错案追究制度、法律援助制度、保密制度、投诉处理制度,并严格按照实施。

5

  缺少一项制度扣1分;既定制度有一项未被落实的扣1分。

  查书面规章制度及台账




5

  应当建立事业发展基金、奖励基金、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基金。

3

  缺少一项基金扣1分。

  查书面材料




6

  案件承办人应当在案件办结后一个月内移交归档。案件卷宗材料应包括案件审批结案表、起诉书、判决书、调解书、委托书、阅卷调查笔录、出庭通知、代理词、服务质量监督卡、收费凭证复印件等有关材料。

8

  未制定档案管理制度的扣2分;结案后未按规定时间归档的扣2分;案件卷宗材料不齐全、缺少必备材料的,缺少一项扣1分。

  抽查5份以上档案材料。




7

  应当加强执业管理,制定工作人员管理制度:包括对工作人员的聘用、检查、监督、考评和奖惩制度。

8

  缺少一项管理制度,扣1分;无执业证执业的,发现一起扣2分;冒充律师执业的,发现一起扣2分;对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放纵、包庇的,发现一起扣2分。

  查书面材料和有无投诉情况




8

  应当制定财务管理制度,有专门的财务管理人员,并自觉接受主管部门的审计。

10

  未制定财务管理制度的扣2分;出现白条子报账的扣2分;未配备专门财务管理人员的扣2分;未按时交纳协会会费的扣2分;有其它违反制度情况的,违反一项扣1分;财务管理混乱的扣5分,并取消已有文明所称号和本年度评先资格。

  查书面规章制度及台账





规章制度的制定与落实37分

9

  应当制定统一收案、统一委派、疑难案件集体讨论、重要案件报告、结案登记制度。

5

  法律工作者私自收案扣2分;缺少一项制度扣1分;未按既定制度实施,违反一项扣1分。

  查收结案登记本及相关材料




队伍规模人员素质6分

10

  法律工作者队伍应当具备一定的规模。


  法律工作者不足3人的法律服务所,为不合格所,取消本年度评先资格。

  查有关材料




11

  应当有合理的人员培训计划,法律工作者业务培训率在95%以上。

2

  未定培训计划的扣2分;有计划但培训率未达要求的扣1分。

  查书面计划材料




队伍规模人员素质6分

12

  法律工作者中应有半数以上的人员达到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2

  未达要求扣2分。

  查学历证明。




13

  法律工作者平均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

2

  未达要求扣2分。

  查相关身份证明




业务开展34分

14

  法律服务所开展业务应当严格遵守司法部59号令的规定。

8

  违反59号令第四十二条(四)至(七)、(十)项规定的,为不合格所并取消本年度评先资格;违反本条其它项规定的,发现一起扣2分。

  查有无投诉材料及相关材料




15

  法律工作者办案提成应当符合主管部门有关规定。

2

  法律工作者办案提成不得超过案件收费的45%,超额提成的发现一起扣1分。

  查财务资料




16

  法律工作者每人全年办案数应在24件以上或业务收费额达3万元以上(兼职减半)。

3

  存在法律工作者全年办案数不足15件或业务收费额不足2万元情况的扣3分;办案15件以上或业务收费额2万元以上不满24件或3万元的扣1.5分。

  查案件卷宗材料、财务资料。




17

  全所业务收入近三年持续增长,年平均增长率为10%以上。

2

  年平均增长率不足10%的扣2分,年增长率超15%以上的加2分。

  查财务报表




18

  每所全年至少撰写论文1篇。

1

  被市级刊物采用的加0.5分;被省级刊物采用的加1分;被部级刊物采用的加2分;没有写的扣1分。

  查书面材料




19

  对本年业务开展情况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2

  没有计划或没有总结的各扣1分。

  查书面档案材料。







业务开展34分

20

  法律工作者开展业务应当严格按照司法部60号令的规定,遵纪守法、诚信执业、文明服务。

8

  法律工作者违反60号令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一)至(十)项规定的,发现一起扣1分;违法(十一)至(十九)项规定的,发现一起扣2分。有投诉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取消本年度评先资格,并按60号令相关规定对法律工作者作出相应的处理。

  查有无投诉材料




21

  协助开展调解纠纷、开展普法宣传、开展法律援助。积极完成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并要填写协办通知书。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6

  没有协助开展调解纠纷、开展普法宣传的扣1分;对主管部门交办的工作未积极予以完成的扣2分;没有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的扣2分,并取消文明所参评资格;未建立通知书制度的扣1分、未开展法律援助业务的扣2分,并取消本年度评先所资格。

  查书面档案材料及有关图片资料




办公设施建设13分

22

  拥有独立的办公用房

3

  人均办公面积未达5平米的扣3分;5平米以上未达10平米的扣1.5分;人均办公面积超过20平米的加2分;独立办公用房为自有产权的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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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办公场所整洁、环境美观,且拥有办公基本设施。

1

  未达到此项要求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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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有现代化办公设备:包括电脑、打印机、传真机。

3

  缺少一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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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业务范围、统一收案收费制度、收费标准、工作人员岗位牌、投诉电话上墙公开。

5

  缺少一项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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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拥有图书柜、专业图书资料。

1

  没有图书柜或专业图书资料的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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