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08-37985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
生成日期 | 2008-04-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政办〔2008〕12号 |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公共安全管理的通告》(温鹿政告〔2007〕4号)精神,进一步推进“两查两保”专项整治活动的深入开展,切实杜绝各类安全隐患,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区开展拆除违法建筑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当前,我区的违法建筑和乱搭乱建行为时有发生,一些违法建筑物已经成为各类消防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的重大隐患。1月14日,瑞安市莘塍镇发生了一起由违法建筑简易棚屋引发大火,造成5人死亡的安全事故。1月20日,瓯海区梧田街道一加工场发生倒塌,造成7人死亡、4人重伤的安全事故。这些安全事故的发生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安全责任重于泰山!时值年终岁末,拆除违法建筑,消除安全隐患已刻不容缓。各街道、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切实增强对拆违工作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全力以赴,切实拆除各类违法建筑,消除安全隐患,努力营造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 二、分类实施,强力推进 从现在起至春节前这段时间为拆违工作的重要时段,各街道、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对各类违法建筑和简易棚屋进行认真摸排、分类实施、统一拆除。春节前,要拆除一批存在严重消防安全和安全生产隐患的违法建筑和简易棚屋,努力形成高压态势;对于其他违法建筑,逐步进行拆除治理,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一)统一集中排摸 拆违工作原则上由各街道、乡镇牵头组织。各街道、乡镇要对各自辖区范围内现有的违法建筑进行全面普查、确认,并对其进行登记造册(附件1)。对存在严重消防和安全生产隐患的违法建筑,各街道、乡镇要及时做好汇总梳理,并于1月23日以前,将具体情况(附件2)上报到区政府办公室(联系人:苏如岭,联系电话:88030079,传真:88030089)和抄告国土、规划、公安消防等部门。 (二)全面开展治理 1.对排摸出来的违法建筑,由各属地街道、乡镇牵头组织,规划、国土、公安消防等部门具体负责,及时发放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违建单位或个人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 2.由各街道、乡镇牵头组织,国土、规划、公安消防部门具体负责,于春节前对消防和安全生产隐患严重的,违法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大的违法建筑、简易棚屋进行彻底拆除;于2月底前对在规定时限内没有自行拆除的其他违法建筑依照程序予以强制拆除。 (三)努力巩固提高 拆违过程中,区政府督查室要将此项工作作为督查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切实加强督导检查,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努力巩固工作成效。拆违结束以后,各街道、乡镇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工作总结,并于3月7日前将材料上报到区政府督查室。 三、狠抓落实,确保成效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街道、乡镇和有关部门要站在全局和发展的高度,将拆除违法建筑专项行动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抓紧抓好。要成立拆违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做好工作落实。 (二)广泛宣传,典型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导向作用,加大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对拒不整改、屡拆屡建、暴力抗拒的典型案件,要予以曝光。 (三)明确职责,强化配合。各街道、乡镇及国土、规划、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沟通、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公安部门要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严肃查处妨碍公务人员执法的违法行为。
附件:1.鹿城区各类违法建筑情况登记表
二○○八年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建筑 违法 通知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1月2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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