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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南郊街道
生成日期 2008-04-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温州市鹿城区南郊乡关于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温鹿南郊党委〔2007〕59号

南郊乡关于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各村、社区、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维护我乡政治稳定和社会稳定,及时依法有效地妥善处理南郊乡辖区群体性突发事件,做好“平安南郊”建设,根据《信访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把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作为首要目标,在乡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应急领导小组的直接指挥下,及时、果断地依法处置重大群体性事件,确保全乡社会政治持续稳定,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安全保障。

      二、处置范围和责任

  本预案适用辖区内公民与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由人民内部矛盾引发的有较多群众参与,以集体上访(5人以上)、越级上访和聚众滋事、闹事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群体性纠纷、群体性过激行为,以及突然发生的、影响或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行为,以及在全乡范围内产生的聚众围堵党政机关、公共召集场所和聚众堵塞公路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行为。

  处置原则

      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在乡党委、政府处置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高举法制的旗帜,根据事件的性质、起因、规模、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趋势,采取相应的措施,尽快平息事态。

  处置的一般原则:一是坚持劝阻疏导,说服教育的原则。贯彻“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解不可结”的方针,以主要责任部门为主,其他部门协助,进行劝阻教育,疏导缓解矛盾,控制事态发展;二是坚持快速,及时处置的原则。对已形成规模、造成危害的事件,要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处理,控制局势,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三是坚持统一指挥,协同作战的原则:各村(居)以及有关单位要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坚持果断处置,确保重点的原则。对发生在通讯枢纽和聚众堵塞主要街道、公路交通干线事件、公共人员集中场所,必须坚决果断处置,迅速平息事态,确保绝对安全和交通要道的畅通无阻;五是坚持区别对待的原则。严格区分、正确处理性质的矛盾,团结争取大多数,孤立打击少数分子。

   三、处置机构

   成立南郊乡处置群体性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长由乡党委书记担任。副组长由乡长、副书记担任。小组成员由其他班子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指挥协调、应急劝解、维护秩序、信息联络、后勤保障应急工作组。

   1、指挥协调组。由卢更生、叶显华、朱启龙同志负责,成员为工会工委主任、妇联主席及党政办人员。在发生群体性事件时指挥调度各工作小组和工作人员,处理紧急事件,同时负责由区有关领导汇报工作进度和事态进展,传达贯彻上级精神,协助有关部门预防和处置突发群体性事件。

   2、应急劝解组。张靖、林敏、陶玉燕组长,成员为综治办、村建办全体人员。负责在出现群体性事件时,迅速主动与当事人沟通,做好思想工作,促进矛盾化解,平息事态。

   3、维护秩序组。胡小和、林源森、郑乐斌任组长,成员为财办和社会事务办全体人员。负责做好发生群体性事件的现场秩序的维护。

   4、信息联络组。黄坚靖、陈煦任组长,成员为计生办全体人员。负责排查和掌握重点对象的有关信息和动态,为决策提供依据。

   5、后勤保障组。全国栋、林仕德任组长,成员为农办和劳保所全体人员。负责为其他各组开展工作提供便利。

  四、处置程序和基本方法

  出现重大群体性事件,按以下程序和方法进行处置:

  (一)、对聚众围堵党政机关、通讯枢纽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方法

  工作小组领导要迅速前往事件现场,配合有关部门作好劝阻、疏导工作,尽量缓和矛盾,争取协商解决。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若已演变成骚乱、暴乱的事件,要坚决、果断、迅速处置。

  (二)、对聚众堵塞主要街道、公路等交通干线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置方法

  主要领导立即赶到现场,说服群众放弃堵塞交通的违法行为。同时,协助做好劝阻、疏导工作,争取协商解决。事件严息后,及时组织主要责任部门及基层组织负责做好后续工作,妥善解决好遗留问题,防止再次引发事故。

  (三)、对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事件的处置方法疏散控制

  1、在非法集会、游行、示威人员尚未走出大门之前,党政领导进行劝话,尽量将其控制在内部,不走向社会,尽可能把问题解决在单位内部。当非法集会、游行、示威队伍已经上街时,要采取必要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实行区域交通管制的方法,选择适当路段封锁,设置路障,形成拦阻线,阻止其前进,隔离围观群众,防止蔓延扩大。

  2、分化瓦解。组织宣传车或派员直接对话,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警告为首分子,规劝群众离开现场。

  3、强行驱散。当宣传无效时,可采取必要措施,尽快疏散人群。党政干部和精干警力,穿插分割游行队伍,强行驱散群体。

  (四)、对罢工、罢课、罢市和集体上访事件的处置

  l、积极协助主要责任部门了解情况,查明事件发生的原因,调查事件的组织者、策划者的情况,并做好法制宣传工作。

  2、严格事件发生单位的内部治安管理,维护现场秩序,加强对要害部门的控制,防止各种破坏活动。

  3、在厂外、校外和工业区布置防范工作,防止内外串联,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防止事态扩大。

  (五)、大型场所中的群体性闹事事件的处置方法

  1、控制现场。凡举办群众性文娱活动,要预先对活动场地做好安全检查,联合派出所民警维持秩序,掌握动向。一旦出现哄闹现象,要立即通过广播宣传,稳定群众情绪。对个别带头起哄,向场内投掷物品又不听劝阻的人,要及时带离现场。当发生因哄闹使演出、比赛等活动无法进行,且事态有扩大之势时,要求派出所派出足够的警力,分割包围闹事人群,必要时可以使用警械予以强行驱散。对带头或怂恿、胁迫他人参与闹事者,要强行带离现场。要组织专门人员,确保场所内群众的安全。

  2、驱散人群。对场外发生的闹事,要及时予以制止。对堵塞安全门、出口的闹事者,要强制带离,确保出入口处的畅通;对趁机进行打砸抢和流氓滋扰等犯罪活动的,要当场抓获。

                                                                                                         中共鹿城区南郊乡委员会

                                                                                                       2007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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