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08-38147
组配分类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08-04-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政办〔2007〕41号

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鹿政办〔2007〕41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鹿政办〔2007〕41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鹿城区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十一日                        

 

 

温州市鹿城区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推进我区工伤保险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意见》(温政发〔2007〕14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

  鹿城辖区内所有企业、事业单位(依照或者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除外)、民间非营利组织及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都必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配套政策的规定,依法为其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统称职工)办理工伤保险参保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通过全面推进工伤保险工作,到2007年底,我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达到11.8万人,2008年底扩面目标为14万人,逐步实现我区工伤保险基本全覆盖。

  二、工作措施

  (一)为了加强对工伤保险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确保我区工伤保险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区政府建立区工伤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各街道、乡镇也要建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各部门要加强沟通与配合,形成工作的合力。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在推进工伤保险扩面工作的过程中,要大力宣传工伤保险重要意义和政策规定及业务流程,营造良好的参保氛围,引导和促进用人单位积极参加工伤保险。

  (三)按照国发〔2006〕5号文件的要求,用人单位应当优先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社保部门要畅通农民工优先办理工伤保险业务的渠道,为农民工参保提供便利。

  (四)强化征缴,做到应收尽收。强化工伤保险费征收力度,实行按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由社保、地税部门,以通知或公告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保和地税部门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和缴费登记,如实申报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人数、人员名单和工资总额等。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由社保和地税部门以通知或公告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如实申报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人数、人员名单和工资总额等。没有按规定时间申报的,转由劳动监察机构予以查处,督促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办理有关登记,按工资总额征收工伤保险费。

  (五)加大高风险行业企业工伤保险扩面力度。建设、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执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在颁发许可证或者办理许可证延期手续前,应认真审查申请单位是否提供了社保部门出具的《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对不能提供《工伤保险证明》的,暂停颁发许可证。

  (六)加强劳动保障监察。严格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规定,将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情况作为劳动保障监察的重点之一,以“和馨行动”为契机,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工伤保险专项监察,通过加大执法监察力度,促使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

  (七)优质服务,提高效率。相关部门要制定业务管理制度,规范业务办理流程,改善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人事劳动部门对受伤程度轻可能还不到致残时,可执行工伤认定简易程序;视工伤人员申请工伤保险待遇的需要,合理安排劳动鉴定次数。社保部门要重视加强工伤康复期管理,及时准确的按规定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的审核和支付,以优质的服务提升政府部门的信誉。

  (八)健全考核,建立激励机制。切实做好目标服务的分解,签订工作责任书,加大考核力度,促进我区工伤保险工作的圆满完成。对完成任务良好,工作表现突出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三、工作步骤和方法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4月中旬—5月底)

  1.召开全区全面推进工伤保险扩面工作动员大会,签订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任务,狠抓落实。(4月中旬)

  2.各街道、乡镇要根据区政府确定工作目标任务,进行细化、深化,层层分解,狠抓落实,确保工作目标任务圆满完成。(时间安排在4月下旬—5月初)

  3.社保、地税用通知或公告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办理工伤保险申报登记手续。用人单位自查申报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人数、人员名单和工资总额等。有关部门要举办培训,开展宣传咨询活动。(时间安排在5月初—5月中旬)

  4.社保部门开展工伤保险登记、待遇审核和支付等业务办理。

  第二阶段:督查深化(6月底—7月初)

  1.开展半年度的检查评估,并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统计和通报。

  2.根据工伤保险扩面任务完成进度、组织开展全区的工伤保险专项劳动监察大检查,依法推进工伤保险扩面。

  第三阶段:总结表彰

  做好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统计汇总和工作总结,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好的、成绩显著的街道、乡镇、村和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2007年、2008年鹿城区街道乡镇工伤保险扩面任务表

  

 

主题词:社会保障  保险  通知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4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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