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08-38231
组配分类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08-04-0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政办〔2007〕73号

关于印发鹿城区创建浙江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鹿政办〔2007〕73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鹿城区创建浙江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鹿政办〔2007〕7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

  《鹿城区创建浙江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区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五月三十一日

  

鹿城区创建浙江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区实施方案

  为保障农村药品质量,保证农民用药安全、经济和方便,推进创建浙江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县(区)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国办发〔2006〕5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7〕18号)和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关于深入推进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的意见》(浙食药监市〔2007〕2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监管理念,以建立健全有效的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整合各有关部门的监管职能,创新农村药品监管工作的思路、方法和机制,不断推进“药品放心工程”的全面实施,促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和农村医疗机构药房规范化建设,建立运行有效的药品监管网络和群众满意的药品供应网络,保证群众用药安全。

         二、工作目标

建立完善区、乡镇、村三级农村药品监督网络,覆盖面达100%;加强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覆盖面达100%;深化农村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创建,乡镇医疗机构(包括卫生院、村卫生室、门诊部、个体医等)达标率100%;鼓励城区医疗机构积极参加创建工作,力争到2008年实现全覆盖。

  三、主要任务

  (一)建立健全覆盖区、乡(镇)、村三级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在全区农村形成行政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建立和完善药品监管专职队伍与兼职队伍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整治相结合、行政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形成区、乡(镇)、村三级联动的监督网络,消除农村药品监督盲区。把药品监督网与食品监管网结合起来,实行“多网合一,一员多用”。完善药品质量监督员、协管员、信息员的聘用制度,加强培训,制定考核和奖惩制度,明确责权利。

  (二)建立健全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原则,引入竞争机制,由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通过资质认定,让药品质量可靠、信誉良好、资金雄厚、已通过GSP认证的药品经营企业(批发企业)来承担农村药品配送任务,从而保证质量、降低药品配送价格,使农民得到最大实惠。引导多种主体在农村开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零售企业和村级药品零售点。利用“千镇连锁超市和万村放心店”工程,在农村设立乙类非处方药柜,方便农村广大群众购药。

建立健全保证药品质量的采购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渠道,采购单位要与供药单位签订供货意向书和药品质量保证承诺书;加强对“医药代表”的管理,建立实名登记备案制度,从源头上堵住假药、劣药进入市场,形成合法、清晰、稳定的覆盖全区的农村药品供应网络。

        (三)开展创建“规范化药房”活动。对于不同基础的乡镇医疗机构实施分类指导,按照“购进渠道规范、硬件设施合理、制度记录健全、人员培训到位、药械质量保证”的要求,制定行之有效的具体规定和验收标准。深化“规范化药房”建设工作,做到药房与治疗和生活区分离,药品管理制度健全,储存条件合适,采购渠道合法,记录真实完整,人员培训到位。对个别还未达到要求的,督促其达标,不断提高规范化水平。

       (四)抓好制度建设。建立农村药品案件报告制度,并制定相应的工作程序;加强与基层药品协管员、信息员的定期联系制度,加强督促与指导,不断提高药品监督网络的运行质量。

  四、职责分工

  (一)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对区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的创建工作负总责。制定创建浙江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区的实施方案、标准、评分细则、制度等文件,开展宣传、培训、督导、抽查性复核、考评工作,负责创建工作资料的汇总归档、迎接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二)区卫生局:协助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开展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创建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积极开展宣传、督导、抽查性复核、考评等工作。

  (三)区社保分局:根据职能,协助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做好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创建工作。

  (四)乡镇人民政府:为本辖区药品“两网一规范”创建工作总牵头单位。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创建各项工作,组织开展协管、宣传、信息报送工作,协助开展督导、验收、考核等工作。

   (五)乡镇卫生院:在区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开展本辖区内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创建、宣传、督导、资料汇总等工作。

  (六)区社会医疗机构协会:配合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开展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的创建工作。开展帮扶工作,协助开展宣传、创建、指导、验收和资料汇总等工作。

  (七)区药业协会:协助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开展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的创建工作,并配合开展宣传、指导、验收等工作。

  (八)区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创建工作。

   五、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底到6月上旬):成立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和评分标准,召开创建浙江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区工作动员大会,开展人员培训和布置工作。

  (二)实施阶段(6月中旬到9月份):相关单位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各乡镇医疗机构严格按照“规范化药房”的标准,切实开展创建工作。组织督导小组进行督导,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和创建资料的分类归档,确保创建工作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三)验收评定阶段(10月): 按省定标准,验收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各个创建单位在10月初向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申报验收资料,提出验收申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根据受理情况,按照《鹿城区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现场评分表》的验收标准,统一组织验收小组进行验收,并开展抽查性复核和考评工作。对创建成绩优秀的,确定为“示范规范化药房”(总量控制在参加创建单位的5%以下),并予以公告、授牌。对验收不合格的基层医疗机构药房要限期整改,到期验收仍不合格的,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规范化药房”创建工作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屡次通不过验收的医疗机构,区食品药品监管分局向区卫生局提出建议,区卫生局按照有关规定采取暂缓换发直至依法注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措施;区社保分局暂停或建议取消医疗保险定点单位。

  (四)考核准备阶段(11月):乡镇卫生院负责本辖区内创建单位的资料汇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负责全区创建单位的资料汇总工作,迎接浙江省创建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工作考核组的考核。

  (五)总结提高阶段(12月份):对创建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问题,制订改进措施,为明年开展城区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奠定基础。

   六、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是保障我区广大群众用药安全的治本之策,同时也是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有效措施。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把药品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担负起保障本地区药品安全的责任。区政府将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创建工作列入乡镇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区政府成立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建立相应的工作队伍,制订实施方案,落实工作措施,完善工作台账,保障工作经费,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紧密配合。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工作政策性强,时间紧迫,涉及面广,各单位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密切配合,加强协作,根据职责分工扎实开展工作。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手段,宣传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工作的目的、意义、内容和先进典型;围绕科学用药、安全用药等主题,经常性地对群众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民用药安全意识,努力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的社会氛围。

  (四)注重创新,及时总结。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本着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精神,积极创新工作方法。要注意及时总结经验,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努力把我区建成运行质量好、群众满意度高的浙江省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示范区。

      附件:1.农村药品“两网一规范”建设示范县现场考评表
            2.鹿城区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现场检查评分表

                      

主题词:经济管理 药品 方案 通知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6月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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