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08-38326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
生成日期 | 2008-04-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政办〔2007〕187号 |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区卫生局关于《鹿城区2007年重点人群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七年十一月十九日
鹿城区2007年重点人群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艾滋病防治条例》和《浙江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2010年)》,建立和完善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检测和管理机制,最大限度地发现和管理传染源,减少艾滋病病毒的传播,促进艾滋病防治“四免一关怀”政策的落实,根据《浙江省2007年重点人群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温州市2007年重点人群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此方案。 一、目的 1.及时掌握重点人群中艾滋病病毒的感染状况,为制定艾滋病防治政策措施提供依据。 2.促进我区免费自愿咨询检测、免费抗病毒治疗等“四免一关怀”政策的落实,加大艾滋病预防知识宣传,促使具有高危行为的人员改变或降低危险行为,控制艾滋病在我区的流行与传播。 二、工作原则 1.部门合作:卫生、民政、公安、司法、建设、文化、人口计生、妇联、工商等部门及街道、乡镇按职责联合开展工作。 2.知情同意:HIV抗体检测均需遵循知情同意的原则。 3.保密:在检测、咨询、检测结果报告、转介服务、档案记录和计算机信息等各个管理环节均应注意保护检测者的隐私。 4.免费检测和咨询服务:为愿意接受HIV抗体检测的人员,提供免费的HIV抗体检测和咨询服务。 5.安全:在检测和管理各项工作中,工作人员要注意自身防护,防止职业暴露事件发生。 三、职责分工 1.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本区域重点人群HIV抗体检测工作方案,承担主要的管理及与有关单位之间的协调工作,定期对重点人群HIV抗体检测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其中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承担采样、检测、疫情报告、阳性告知、随访和数据整理上报等工作。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协助街道、乡镇开展重点人群HIV抗体检测的宣传、组织动员工作,做好相关重点人群的采样工作。 2.各有关部门:民政、公安、司法、建设、文化、人口计生、妇联、工商等部门提供重点人群相关信息,配合开展重点人群HIV抗体检测工作。 3.各街道、乡镇:组织人员以社区(村)或企业为单位,对外来婚嫁女、外来务工人员、外出务工返乡人员进行核实和排查,开展宣传和组织动员工作。 四、组织实施 本次共对5类人群进行HIV抗体检测。 (一)外来婚嫁女的HIV抗体检测 1.对象 自1996年1月1日以来,由艾滋病流行重点省份嫁入我区的妇女,包括与本地人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外来妇女。艾滋病流行重点省份名单由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告知。 2.组织实施 (1)由区民政部门根据婚姻登记资料,提供“外来婚嫁女”的相关信息给各街道、乡镇。 (2)各街道、乡镇组织人员(公共卫生管理员或妇联工作人员会同卫生院工作人员)以村为单位对“外来婚嫁女”进行核实和排查。 (3)由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采样并做好登记。采集的血样按要求运送鹿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HIV抗体检测。 (二)外来务工人员HIV抗体检测 1.对象 来自省外的流动人员,在本辖区居住3个月以上,并在本辖区企业务工的人员。 2.组织实施 (1)由街道、乡镇通知辖区内的企业主,组织企业内的外省务工人员到鹿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受免费的艾滋病抗体检测。 (2)由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外来务工人员的采样、抗体检测,并做好登记、报告工作。 (三)外出返乡务工人员HIV抗体检测 1.对象 本区户籍流动人员到省外务工经商后返乡,本年度在省外居住3个月以上者。 2.组织实施 选择临近春节等假期,对外出返乡务工人员开展调查。由各街道、乡镇组织动员返乡人员到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集中采样、登记,样本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 (四)娱乐场所从业人员HIV抗体检测 1.对象 在娱乐场所主要指在歌舞娱乐、洗浴、桑拿、按摩和发廊等场所的从业人员。 2.组织实施 由公安、文化、卫生、工商等部门根据管理职能,责成场所的负责人组织从业人员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进行检测检查。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从业人员的HIV抗体采样检测工作。 (五)监管场所被监管人员HIV抗体检测 1.对象 辖区内新入监所的被监管人员。 2.组织实施 (1)由监管场所负责组织被监管人员集中采样、登记。 (2)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血样的HIV抗体检测。 五、样本的处理与检测规范 (一)样本的采集处理和运输 1.现场采集样本,应在试管上标明编号,在采样当日连同采样登记册一起送实验室处理。 2.接收样本的筛查实验室,接收前要核对血样,检查容器是否有渗漏、破损等情况。及时分离血清待检,如在几天内检测可将样本存于2-8摄氏度冰箱中。如要长期保存,则置于零下20摄氏度或以下。 (二)实验室检测 1.HIV筛查实验室统一采用ELISA方法进行检测,使用合格的检测试剂。 2.筛查实验室人员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结果登记。初筛阳性样本按规定送市疾控中心艾滋病确证实验室进一步复核确证。 六、结果告知和疫情报告 对于检测确证为HIV抗体阳性者,由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务人员根据阳性结果告知的要求,采用适当的方式和时机告知本人。 对已告知的HIV抗体阳性者,相关人员应根据卫生部办公厅下发的《艾滋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卫办疾控发〔2005〕56号)进行个案调查。疾控机构应按照此规范上报疫情,并组织进行CD4/CD8细胞检测。 七、步骤安排 第一阶段(2007年10-12月)开展监测,各相关单位密切合作,开展重点人群的抗体检测工作,上报相关检测数据,组织督导检查。 返乡务工人员HIV抗体检测工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春节之前完成。 第二阶段(2008年1月)监测结果汇总,并逐级上报。
附件:鹿城区重点人群HIV抗体检测登记表 主题词:卫生 防疫 检验 通知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1月19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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