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08-38368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08-04-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政办〔2007〕179号 |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鹿城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2006-2010年)》已经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一日
温州市鹿城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
为进一步促进鹿城区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浙江省残疾人事业“十一五”规划纲要》和《鹿城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特制定本规划。 一、全区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执行情况 《温州市鹿城区残疾人事业“十五”计划》确定的各项任务指标已完成或超额完成,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残疾人事业得到较快发展。 (一)残疾人状况得到明显改善。“十五”期间,我区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文化生活等各项业务得到全面拓展。全区有3308名残疾人得到不同程度的康复,在主要社区设有康复室;2028名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盲、聋、弱智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由原来的95%提高到99%;“十五”期间,共收取残疾人就业保障金1500万元,投入900万元为359辆残疾人代步营运车进行整治补助,使多年来的历史遗留问题得以妥善处理;1250多名残疾人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000多人次贫困残疾学生和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得到学费补助;2004年开始从残疾人保障金中支出经费300多万元,对全区135户残疾人危房户进行改造修缮;1580名贫困残疾人通过扶持解决了温饱问题,对持有特困证的一级重度生活不能自理的369名残疾人每月生活补助100元;1225户低保残疾人家庭基本生活得到社会保障。加强残疾预防工作,有效减少了残疾发生;残疾人文化体育生活日趋活跃,在“全国助残日”期间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助残文艺演出。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参与社会生活能力不断增强,在各条战线上为我区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作出了贡献。 (二)残疾人事业持续发展的基础初步形成。全区高度重视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协调发展。全社会弘扬人道主义,发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维护残疾人的尊严和权利,激励残疾人实现自身价值,普遍开展志愿者助残,扶残助残更加广泛深入。社会公众服务业增强为残疾人服务的意识,拓展服务领域和提高服务水平,社会福利不断提高,保障措施进一步完善。 当前我区残疾人事业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残疾人事业仍滞后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地区之间发展不平衡;残疾人的生活状况与社会平均水平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有些方面甚至呈拉大趋势;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等任务还十分艰巨;社会上歧视残疾人、侵害残疾人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残疾人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残疾人盲道还没有被人们所重视,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的氛围尚未形成;残疾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环境和条件有待于进一步改善;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需进一步增强。发展残疾人事业,改善残疾人状况,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仍然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 二、“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 鹿城区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残疾人事业发展全局,围绕建设“更有活力、更具实力、更加和谐”的战略任务,建设“三个鹿城”,实现“第三次跨越”,改善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条件和环境,努力促进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三、“十一五”规划的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 1.进一步改善残疾人状况。残疾人基本生活总体达到小康水平;全面推进残疾人“人人享有康复服务”;使可扶持的贫困残疾人基本脱贫;进一步完善残疾人社会保障措施;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我区正常儿童少年水平;使有就业需求和就业能力的残疾人基本得到培训。 2.提高残疾人整体素质。残疾人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普遍提高,法律意识普遍增强,广大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有较大提高。 3.创造文明进步的残疾人社会环境。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和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社会风尚;广泛、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建立、健全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开展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使生活环境的无障碍设施和信息交流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有较大进展,进一步提高为残疾人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的能力和水平。 4.增强为残疾人提供服务的能力。增强社会公众和服务业为残疾人服务的意识,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增强基层为残疾人服务的实力;进一步加强基层残联组织建设,建设一支“人道、廉洁、服务、奉献”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利用信息网络技术为残疾人提供服务。 (二)基本原则 ——贯彻“以人为本”思想,以满足残疾人物质文化需要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为残疾人谋取经济、政治、文化利益,促进残疾人事业全面发展。 ——落实科学发展观,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统筹兼顾,协调发展。 ——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依法发展残疾人事业。 ——坚持以政府为主导,充分发挥残疾人工作协调机构的作用,政府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形成新时期发展残疾人事业的长效工作机制。 ——坚持社会化扶残助残导向,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关爱残疾人、积极参与残疾人事业;坚持市场化运作,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民间资本,创办残疾人服务机构。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加大欠发达乡镇残疾人工作的扶持力度。 ——充分发挥残疾人组织和广大残疾人的作用,切实提高残疾人工作者的素质和残疾人自身素质。 四、“十一五”规划的分项任务目标和主要措施 (一)残疾人康复 1.任务目标 创建“全国残疾人社区康复工作示范区”,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挥区残疾人康复室作用,依靠辖区医疗机构。继续开展“视觉第一,中国行动”的项目,深化“全国白内障无障碍区”,完成白内障复明手术2500例,其中贫困患者免费复明手术100例,人工晶体植入率达90%以上。为85名贫困低视力者免费配用助视器;为30名聋儿进行听力语言康复训练;为10名贫困聋儿免费验配助听器并补贴康复训练经费;对30名聋儿家长进行培训;为20名肢残儿童进行机构康复训练;对125名成年肢残人开展社区康复训练;对125名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开展康复训练;对50名智残儿童家长进行家庭康复训练知识培训;开展精神病防治康复工作;组织供应各类残疾人辅助器具1800件,其中为贫困残疾人免费发放120件;为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假肢15例、配发功能补偿性矫形器5件。 2.主要措施 (1)采取设立定点医疗机构的方式,对贫困白内障患者施行复明手术。 (2)进一步巩固完善全区新生儿听力障碍早期筛查网络,控制残疾婴儿出生,努力提高聋儿的早期发现率、早期助听器验配率和早期康复训练率;充分发挥基层聋儿康复班的作用。 (3)社区普遍开展对成年智力残疾人的康复训练服务。依托特殊教育学校、福利企业单位等建立相应设施,开展以学龄和成年智力残疾人为对象的智力残疾综合康复服务。 (4)以精神卫生机构或综合性医院精神卫生科为龙头,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建立覆盖全区城乡全部人口的精神卫生检测、治疗和康复网络;进一步加强区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建设,提高综合康复服务能力。 (5)进一步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卫生服务体系。普遍开展规范化的社区康复服务,逐步使有需求的残疾人普遍得到相应的基本康复服务。将社区康复档案内容逐步纳入居民健康档案并统一管理。 (6)对社区康复员开展统一的规范化培训,5年内争取轮训一遍,并逐步实现持证上岗。2010年前,针对5类残疾人的康复业务,培养各类康复技术指导专家1名以上。 (二)残疾人教育培训 1.任务目标 以提高基础文化水平和就业能力的义务教育、职业训练为重点,使可以接受普通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我区其他儿童少年同等水平。加快特殊教育的改革和发展,视力、听力、智力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达到95%以上。积极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十一五”期间培训残疾人600名以上。 2.主要措施 (1)切实将残疾儿童少年特殊教育纳入义务教育体系,积极推进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和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落实特教学校教师的编制问题。 (2)进一步完善特殊教育体系,以随班就读为主加强特殊学校建设,合理布点,发挥中心辐射作用。特教事业推向社会化,动员社会力量,进一步完善民办、公办办学路子。 (3)做好残疾儿童学前教育,使其与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相衔接。 (4)落实优惠政策,对贫困残疾学生及低保残疾人家庭子女实行免费义务教育及3年高中教育。对上中专以上学校的实行奖励和补助,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杜绝残疾学生因贫辍学现象。 (5)推动城镇残疾人职业培训向正规化、专业化、学历化方向发展,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农村残疾人培训要与生产和扶贫相结合,大力开展中、短期技术培训。利用社会各培训机构,开展残疾人职业教育和培训,形成残疾人培训网络。 (6)面向社会,积极做好《中国手语》的宣传、推广、培训工作。 (三)残疾人就业 1.任务目标 通过实施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个体就业以自谋职业为主,开发公益性服务岗位,采取多种形式就业,劳务输出、农村残疾人种养殖业、手工业劳动等形式,使我区新增残疾人就业766名,培训盲人按摩人员20名。 2.主要措施 (1)深入贯彻落实《浙江省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55号)等法规政策,依法推进残疾人就业。加大行政执法、劳动监察和年检年审力度。做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管工作。 (2)大力扶持残疾人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出台并督促落实优惠政策。 (3)进一步完善福利企业的年检年审制度,完善并落实扶持保护政策,维护残疾职工的合法权益,提高残疾职工待遇。推进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工作健康稳定发展。 (4)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为残疾人就业提供全面服务。根据残疾人特点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职业培训等规范化服务,完善残疾人就业信息网建设。 (5)组织残疾人技能竞赛,选拔人才参加全省、全国残疾人职业技能比赛。 (6)加大对盲人按摩的政策支持力度,对盲人按摩在场地、注册、税收等方面给予优惠照顾,切实维护盲人合法权益。 (7)积极支持盲人参加盲人保健按摩培训,开展盲人按摩技能比赛和学术交流活动,建立盲人图书室。 (四)残疾人扶贫 1.任务目标 扶持100户残疾人实现脱贫,50户残疾人达到小康。 2.主要措施 (1)认真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通知》(温政办〔2005〕84号)。将残疾人扶贫纳入政府扶贫规划,在发展效益农业、培育特色产业、移民下山脱贫、加快城市化建设等进程中,同步推进残疾人扶贫工作。 (2)加大残疾人扶贫资金投入的力度,指导、督促、协调配套资金的筹措和投放。帮助贫困残疾人以最优惠条件得到贷款扶持。 (3)在“十一五”期间,建立社区残疾人就业基地2个,新建残疾人种养殖基地2个。有计划地发展市级示范基地,发挥辐射作用,对残疾人扶贫基地在硬件、软件、根据规模产量进行支持,因地制宜地加强扶贫基地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4)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对贫困残疾人的帮、包、带、扶。 (五)残疾人社会保障 1.任务目标 使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实现应保尽保。对家庭月收入在市、区规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上至最低生活保障线1.3倍之间的特困残疾人家庭给予适当补助,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城镇残疾职工依法参加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鼓励和帮助个体就业和自愿组织起来就业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障。资助农村残疾人参加当地农村养老、合作医疗等社会保险。 2.主要措施 (1)认真实施《温州市鹿城区残疾人社会保障经济补助暂行办法》。 (2)对符合低保条件的残疾人做到应保尽保,对生活不能自理、无劳动能力等特殊困难的残疾人和一户多残的尚未纳入低保的残疾人家庭,给予一定金额的补助。 (3)促进社会各类用人单位为招用的残疾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按规定交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建立健全残疾人失业登记、贫困残疾人个体户基本养老保障补助制度。 (4)设立残疾人专项扶助资金,提供发展援助与意外救助,使各类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得到切实保障。 (5)积极推进公办、民办等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托管(安养)机构建设,对民办非营利性残疾人托管(安养)中心,应在土地使用等方面提供优惠政策。 (6)以政府出资代缴参保金的方式,帮助城市残疾人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帮助农村残疾人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条件的地方还应适当提高报销比例。 (7)对贫困残疾人的康复训练、社区康复治疗、工疗康复、辅助器具验配、家长亲友培训等,普遍实施康复救助;继续以贫困残疾人为重点资助对象。 (8)进一步加大残疾人危房改造的资金投入,在确保完成温州市残联下达的残疾人“万户安居工程”任务的前提下,努力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助残安居工作的制度化、日常化,并建造鹿城区残疾人公寓,改善贫困残疾人居住条件。 (六)残疾人文化生活 1.任务目标 广泛开展残疾人文化活动,满足残疾人精神文化需求。促进残疾人融入公共文化生活,进一步满足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的需求,提高残疾人身体素质,推动群众性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做好特奥会的配合工作,选拔发展特奥进社区活动。 2.主要措施 (1)公益性公共文化机构普遍对残疾人优惠开放并提供特别服务。积极吸纳残疾人参与各类社会公共文化活动。 (2)在残疾人相对集中的特教学校、福利企业单位、街道、乡镇和社区、村,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文化娱乐活动,使残疾人精神文化生活日趋丰富,为基层残疾人提供文化产品服务。 (3)发展残疾人特殊文化艺术、教育,无偿举办文化艺术培训,不断提高特殊艺术水平,加大对残疾人艺术方面的资金投入。 (4)按照“全民健身计划”和“奥运争光计划”总体要求,坚持普及与提高相结合,开展残疾人自强健身活动,实现残奥争光目标,使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人数在“十一五”期间逐年增加。 (5)培养和选拔优秀残疾人运动员,输送参加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建立残疾人运动员、教练员和技术人员信息数据库。 (6)公共体育场馆设施要满足残疾人参加体育活动的需要,利用社区资源做到资源共享,和给予减免或优惠。 (7)活跃基层残疾人体育活动,特教学校和各类普通学校要组织适合残疾学生身心特点的体育活动,提高残疾学生的身体素质和体育运动技术水平。 (七)残疾人社会环境 1.任务目标 大力宣传、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宣传现代文明社会的残疾人观,倡导理解、尊重、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残疾人事业可持续发展的社会环境。 2.主要措施 (1)在全社会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增强公众人道主义观念。推出人道主义思想公益广告;深入开展“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红领巾手拉手助残”等活动。 (2)加大残疾人事业宣传工作力度。健全和完善残疾人事业宣传网络,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反映残疾人生活,宣传残疾人事业,动员感召全社会关爱残疾人。 (3)动员社会力量普遍开展志愿者助残活动,深入实施“志愿者行动”,组织和招募更多的志愿者为有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志愿服务,逐步建立志愿者助残激励机制。 (4)落实盲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等规定。促进公共停车场为残疾人专用车辆设置出入方便的免费停车泊位。 (5)把开展扶残助残活动纳入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总体部署;“文明城区”、“文明单位”评选中要有扶残助残的具体要求。 (八)城市无障碍设施建设 1.任务目标 推进我区无障碍施设建设,为广大残疾人出行提供便利,提高全社会无障碍意识。 2.主要措施 (1)积极创造条件争取开展无障碍社区的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无障碍设施、器具进社区、进家庭活动,促进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 (2)组建无障碍建设专家技术指导组。出台规范无障碍建设工作各个环节的政策文件。落实无障碍设施的使用、维护等环节的长效管理。 (3)组织开展对公众的无障碍建设宣传教育,普及无障碍知识,提高无障碍意识。支持鼓励残疾和功能障碍等特殊人群的协会组织参与无障碍建设的舆论监督和依法维权活动。 (九)社区残疾人工作 1.任务目标 将残疾人工作纳入城市社区建设的总体规划,切实推进社区残疾人工作,建立社区残疾人组织,夯实城市社区残疾人工作基础,不断提高为广大残疾人服务的水平和能力,使社区残疾人在康复、就业、扶贫、文化生活、维权和法律咨询等方面得到切实有效的服务。 2.主要措施 (1)各街道、乡镇在规划和部署社区建设工作时,要将残疾人工作纳入总体规划和建设内容;社区居委会要充分发挥社区残疾人协会的作用。 (2)建立健全规范化社区残疾人工作网络,社区要普遍建立残疾人协会,配备和培训残疾人工作专职委员,提供社区残疾人协会的办公、活动场所。 (3)抓好开展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区创建活动,巩固和提高国家级和省级社区残疾人工作示范区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促进社区残疾人工作。 (4)加大社区残疾人工作经费的投入。社区各类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要充分考虑残疾人的需求,开辟适合残疾人的活动场地和服务项目,为残疾人提供方便、优惠、优质的服务。 (5)组织开展社区志愿者助残活动。组织社会各界志愿者为残疾人提供生活、就业、康复、医疗、子女教育等帮扶服务。 (6)加强对社区残疾人专职委员和残疾人协会骨干的培训,提高他们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 (十)残疾人法制建设 1.任务目标 加强扶助残疾人规定政策法规的实施,继续加大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执法力度;在社会生活领域逐步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基层残联设立相应维权机构和法律援助站。 2.主要措施 (1)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的宣传,提高全社会依法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识。 (2)贯彻落实即将出台的《浙江省残疾人社会保障条例》和《浙江省精神卫生条例》,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就业、康复、无障碍环境等方面的政策规定。 (3)在公务员录用等方面努力消除对残疾人的歧视。 (4)重视流动人口中的残疾人问题,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5)贯彻实施《浙江法律援助条例》,城乡法律服务机构、基层调解组织要将残疾人列为重点对象,为其提供优先、优质、优惠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 (6)办好残疾人维权示范岗,推动残疾人权益维护工作。 (7)政府应安排适当的资金用于残疾人法律援助。 (8)认真处理残疾人来信来访,妥善处置集体上访事件,及时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保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十一)残疾人组织建设 1.任务目标 以健全和完善基层残疾人组织为重点,进一步夯实组织基础,履行“代表、服务、管理”职能,增强服务能力;以加强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建设为核心,不断提高残联干部队伍和残疾人工作者的综合素质;加大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的工作力度,密切与广大残疾人的联系,进一步活跃专门协会,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团结、教育广大残疾人,激励自强精神,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2.主要措施 (1)按照贯彻“城市抓社区、乡镇抓农村”的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国务院残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精神,切实重视和加强残联基层组织建设,采取有效措施,健全和完善区、街道(乡镇)残联组织体系;健全完善村(居)残疾人协会和企业残疾人组织,争取到“十一五”中期,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区残疾人工作组织网络。 (2)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组织部有关残联系统干部管理的规定,着力建设“为公、勤政、团结、廉洁”的残联领导班子。 (3)贯彻落实《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和“十一五”全国残联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加强残联干部队伍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残疾人工作者道德水平和综合素质;建立干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造就一支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高素质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4)提高残联干部生活、政治待遇,重视对他们的培养教育和选拔,加大残联系统与外系统干部交流的力度,始终保持残联工作队伍的活力。 (5)继续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党组《关于选拔残疾人干部充实地方残疾人联合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报告》精神,全面完成残联残疾人领导干部和残疾人干部配备的各项任务,切实增强残联组织的代表性;积极选拔各类别优秀残疾人干部,加强培养选拔,大胆使用,充分发挥其作用。 (6)进一步活跃专门协会工作,健全专门协会组织,完善工作制度,围绕残疾人事业发展大局,开展适合各类残疾人特点的各项活动,推进残疾人素质教育,代表和维护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需求,贴近残疾人实际,更好地发挥专门协会的“代表、服务、维权”的职能。 (7)加强残疾人证的核发管理,进一步完善优秀残疾人数据库,培养残疾人参与残联事务和社会事务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残疾人参政议政的比例。 (8)进一步规范优秀残疾人表彰工作。继续开展自强模范等各类表彰,激励残疾人自尊、自信、自强、自立,激励残疾人工作者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激励社会各界扶残助残,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 (十二)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 1.任务目标 加快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步伐,做到早选地、早落实用地要在5亩左右,完善服务功能,进一步拓展为残疾人服务的领域。 2.主要措施 (1)建设功能比较完善、配套比较齐全的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规划建设集康复、用品用具供应为一体的残疾人康复中心,规划建设集就业咨询、职业培训为一体的残疾人就业培训中心。各街道、乡镇要基本建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等设施,完善和发挥各项服务功能。 (2)建成功能比较完善、配套比较齐全的集残疾人康复、职业培训、文化体育活动、用品用具供应为一体的残疾人综合康复服务活动中心,建筑面积3500平方米,总投资达2500万元。要不断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财政投入,同时以财政转移支付方式扶持农村和经济欠发达乡镇残疾人事业的发展。 (3)加强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的管理,充分发挥各项服务功能。“十一五”期间,区残疾人事业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立项,衔接社区卫生服务设施的康复功能。 (十三)残疾预防 1.任务目标 建立机制,加强预防政策措施,减少、控制残疾发生。 2.主要措施 (1)认真执行优生优育、母婴保健、医药卫生、交通管理、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与残疾预防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适时修订完善。 (2)由卫生部门牵头,人口计生、民政、环保、教育、公安、劳动保障、经贸、交通、工会、妇联、残联等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密切配合,建立有效的残疾预防工作机制。 (3)加强残疾预防科研工作;开展“爱耳日”、“爱眼日”、“精神卫生日”等活动,广泛宣传、普及残疾预防知识,增强全民残疾预防意识。 (4)禁止近亲结婚,开展婚前指导、咨询,减少遗传性残疾和先天性缺陷;加强免疫规划,控制传染病、后天营养不良及脑血管疾病致残;严格耳聋药物的管理,减少药物致聋;严格道路交通管理,加强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控制、减少意外事故致残。 (十四)残疾人事业信息网络系统建设 1.任务目标 基本实现残联系统办公自动化和信息网络化,建立残疾人事业数据库,为残疾人和残疾人事业提供信息服务。 2.主要措施 (1)开办鹿城残联网站,利用网络为残疾人提供服务,开展网上办理残疾人证、网上就业咨询、就业登记等业务。 (2)建立连接到社区的信息网络管理系统,运用电子方式完成统计数据的传输与汇总;建立残疾人事业数据库。 (3)建立与政府及其组成部门之间的网络联系,通过网络报送数据、传输政务信息。 (4)制定计算机知识普及教育和培训计划,进一步提高残联系统整体运用现代化办公手段的能力。 五、“十一五”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 残疾人事业“十一五”发展规划是一项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性的公共服务专项规划,为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的顺利完成,各街道(乡镇)、各部门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一)切实加强领导,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各街道、乡镇及有关部门要从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关心、重视残疾人事业,密切配合,加强协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本规划顺利实施。 (二)建立多渠道投入机制,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的资金需求。加大对残疾人事业的财政投入,扶持农村残疾人事业的发展。收好、用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充分发挥效益。鼓励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捐助残疾人事业。 (三)建立督查、评估和激励机制。对本规划要进行年度目标任务的分解和评估,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要开展中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握进度,督促执行;要进行期末执行情况检查,并做好全面总结、评审和表彰工作。 残疾人事业是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街道、乡镇及有关部门要关心、重视和支持残疾人事业,进一步组织和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为完成“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任务,为实现残疾人“平等·参与·共享”的崇高目标而努力奋斗。
主题词:计划 残疾人 规划 通知 抄送:区委、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1月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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