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08-38440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08-04-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政办〔2007〕198号 |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鹿城区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鹿政办〔2007〕198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鹿城区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三日 鹿城区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七年十一月) 根据中共温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纪发〔2007〕15号)要求,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清理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此次专项清理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6月25日在中央党校的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全会、国务院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和要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巩固土地市场治理整顿成果,推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土地调控政策的落实。通过专项清理,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及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的情况,查处并纠正土地审批、土地出让以及出让金收支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土地出让中的腐败问题;督促有关街道、乡镇、轻工产业园区、鞋都办及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制度规定,严格依法规范土地审批和出让行为,加强土地出让收入征收管理。 二、专项清理的范围和具体内容 专项清理的范围是:对本辖区内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期间供应的所有建设用地逐宗进行清理。 清理的主要内容是: (一)宗地供应前规划情况。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是否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规划设计条件和附图;规划设计条件是否明确出让宗地的面积、土地使用性质、容积率、建筑密度、停车泊位、主要出入口、绿地比例、必须配置的公共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筑界线、开发期限等要求;规划设计条件及附图是否标明宗地区位与现状、地块坐标及标高、道路红线坐标及标高、出入口位置、建筑界线以及周围地区的环境与基础设施条件。 (二)供地方式的合法性。划拨用地是否符合划拨用地目录;协议出让是否符合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范围;商品、住宅、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和2006年9月以后工业用地是否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供应土地的用途是否符合国家土地供应政策。 (三)供地过程的规范性。土地出让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出让计划、出让公告及出让结果是否按照规定在中国土地市场网(或温州日报)上公布;出让底价是否经过评估、是否经过集体决策;宗地的出让价格是否低于最低价标准、是否低于底价;签订出让合同是否规范。 (四)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按照出让合同的约定按期足额征收;土地出让收入是否擅自减免或同意缓交土地出让收入;是否以各种名义向用地单位返还或“借出”资金;2005年、2006年征收的土地出让收入是否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缴入财政专户和国库;2007年征收的土地出让收入是否全额缴入地方国库;土地出让金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五)供地后宗地使用情况。供地后是否存在擅自改变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的情况;经批准改变用途、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后,是否重新签订合同并按照市场价补交土地出让金;供地后是否存在改变建设要求,规避土地有偿使用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情况,有无经济适用房用地改变为商品房用地的行为。 三、专项清理的方法和步骤 专项清理采取自清自纠与逐级抽查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具体分四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9月30日前)。建立组织机构,加强领导,明确具体任务要求,根据本地实际,对专项清理工作作出具体安排。纪检监察、国土资源、规划、财政、建设、审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研究具体的落实意见。 (二)自清自纠阶段(2007年10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有关街道、乡镇、轻工产业园区、鞋都办按照专项清理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对供应的土地逐宗从供地前的规划设计到供地后的建设管理的每一个环节进行全面清理。清理情况分别填报《宗地供应情况登记表》、《划拨用地统计表》、《协议出让用地统计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用地统计表》、《2005-2006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情况统计表》和《2007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情况统计表》,并于2008年l月1日将登记、统计表格的有关内容发到区国土资源局建设用地管理科。 (三)重点抽查阶段(2007年11月至2007年12月)。2007 年12月30日以前,根据上级要求,区领导小组牵头组成联合检查组对重点街道、乡镇和轻工产业园区、鞋都办清理的情况进行抽查,同时做好接受省、市检查组对我区专项清理检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四)总结提高阶段(2008年1月20日前)。有关街道、乡镇和轻工产业园区、鞋都办对专项清理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建立长效机制,总结报告于2008年1月20日前报区领导小组办公室,1月25日前分别报送区纪委、区监察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财政局、区建设局、区审计局。 四、专项清理的有关要求 (一)健全组织,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建立由区府办、纪委监察、财政,建设、审计、国土、规划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的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领导小组负责清理工作的决策部署,解决清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协调重大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有关街道、乡镇、轻工产业园区、鞋都办也要建立相应机构,具体负责专项清理工作。要通过建立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形成工作的合力。要把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和进一步开展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结合起来,保证清理工作的力度。 (二)讲究方法,突出重点。既要全面安排,认真细致对国有土地使用权情况逐地、逐宗、逐项进行清理,又要结合我区实际,突出重点,讲究方法,着力查清四方面的情况:一是查清土地出让行为是否合法合规;二是查清土地出让金收缴、管理、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土地出让金和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问题;三是查清出让土地的使用情况是否存在违规改变用途和规划条件等行为;四是查清违规出台的土地出让优惠政策情况。 (三)认真整改,严肃追究。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准确把握政策界限,认真负责地组织实施专项清理,防止出现搞形式、走过场和敷衍塞责、弄虚作假等行为;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针对不同情况,分类进行处理。对专项清理不认真、不按规定整改和纠正问题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区纪检监察机关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查处土地违法违规案件专项行动和土地出让金管理使用专项审计工作,及时梳理和发现案件线索,严肃查处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等违法违纪案件;要加强与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机构的沟通与协作,注意发现和查处权钱交易、行贿受贿的案件;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纪律责任,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要填报《专项清理期间违法违纪案件查处情况统计表》。 (四)建章立制,巩固成果。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国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依法管理和使用土地的意识;要抓住一些土地典型案件进行通报,以案论纪、以案说法,提高各级领导干部遵守土地法律法规的自觉性;要建章立制,加强对国有土地使用的严格管理;要进一步规范土地出让金的征收管理,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要严格执行土地、财经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严禁以减免、返还土地出让金或财政补贴等形式低价出让国有土地;要切实加强对有关街道、乡镇、轻工产业园区、鞋都办及有关部门的资金管理,从根本上管住预征土地行为的发生;要分析问题,区别情况,制定政策,防止和解决土地出让金管理中存在的随意减免、久拖不缴、挤占挪用等突出问题;要清旧堵新,建立长效机制,从制度上解决问题,从管理上制定对策,从源头上有效防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过程中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 附件:1.中共温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温州市监察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局、建设厅、审计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温纪发〔2007〕15号) 2.中共浙江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浙江省监察厅、国土资源厅、财政局、建设厅、审计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浙纪发〔2007〕18号) 3.监察部、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建设部、审计署《关于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情况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监发〔2007〕6号) 主题词:土地 清理 实施 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政协办,区法院、检察院,区人武部,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2月3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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