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08-38503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08-04-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政发〔2007〕47号 |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结合我区实际,《温州市鹿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2007—2010年)》已编制完成,经七届区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温州市鹿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发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发〔2006〕10号),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合理利用和整合卫生资源,建立布局合理、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网络,进一步推进我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更好地为广大群众提供融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基本医疗“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满足广大群众不断增长的卫生服务需求,现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指导意见》(中央编办发〔2006〕96号)、《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卫妇社发〔2006〕239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的意见》(浙政发〔2007〕3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设置规划。 一、现状分析 (一)区域概况 鹿城区是温州市的中心城区,面积294.38平方公里,辖12个街道、9个乡镇,共161个社区居委会、143个村委会。全区常住人口67.96万人,暂住人口76.30万人,2006年全区实现生产总值228.71亿元,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716元,农民人均纯收入8814元。 (二)卫生资源情况 区直属医疗卫生机构29所(其中医院5所、街道卫生院12所、乡镇卫生院9所、卫生监督所1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所、妇幼保健所1所)、民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所、社区卫生服务站55所、村卫生室92所、门诊部和个体诊所270所、医务室10所。辖区内还有省属医疗机构3所、市属医疗机构24所(其中公立6所、民营18所)、部队医疗机构1所。 (三)居民健康及卫生服务需求 2006年,全区围产儿死亡率15.33‰、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1.48‰、孕产妇死亡率17.3/10万。60岁以上人口9.5万人。随着居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自我保健意识的增强,人们对健康的需求不断提高,同时人口老龄化导致慢性病患病率、伤残率及功能障碍性疾病患病率不断上升,社区预防、保健、医疗、康复及护理需求日益增加。 (四)存在主要问题 目前制约我区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的主要因素:一是尚未把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区域发展总体规划建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地规划未能落实,用房严重缺乏。二是社区卫生服务发展滞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监管、人才发展及经费保障等运行机制与社会发展趋势不相符,基础设施缺乏,设备陈旧,人才资源结构不合理,卫技人员短缺,功能实施单一。三是医保制度滞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四是宣传力度不大,群众认知度和积极性不高。五是医疗资源配置不合理,市区医疗机构重复设置,存在多医多药现象;农村、偏远贫困地区医疗机构建设滞后,缺医少药现象突出;大医院就诊人满为患,基础医疗机构就诊人数寥寥无几,双向转诊制度尚未形成,“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新型社区卫生服务模式无法体现。 二、机构设置 (一)设置原则 1.坚持实行区域卫生规划,与市区域发展总体规划接轨,立足于调整现有卫生资源,辅以改扩建和新建,避免重复建设,健全社区卫生服务网络。 2.坚持公益性质,注重公平、合理、效率和可及性设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模、数量,保障广大群众享有社区卫生服务。 3.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部门协同,鼓励社会参与,多渠道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4.坚持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并重,中西医并重,防治结合,全面发展社区卫生服务。 5.坚持城乡同步发展,整体推进,实现社区卫生服务城乡一体化同步发展。 6.坚持资源共享、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积极推进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二)设置标准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原则上按每个街道(乡镇)范围或3-10万人口(包括居住6个月以上的暂住人口)规划设置1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在人口较多、服务半径较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难以覆盖的区域,可适当考虑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口规模大于10万人的街道(乡镇)应增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按适度便捷方式设置,原则上街道按社区居委会范围或每1-2万人口,乡镇按行政村范围或每0.25万—1.5万人口(包括居住6个月以上的暂住人口)设置1所(建筑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使95%以上群众步行15-20分钟即可到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区域可适当增设。服务人口少、半径小且交通方便的社区,可与相邻社区联合设立。乡镇范围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立以村卫生室转型为主。没有条件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区域,特别是偏远贫困地区应设立卫生保健室,由中心派驻责任医生,实行责任医生定期服务制度,做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三)举办形式 1.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举办形式 进一步加大政府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力度。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通过对现有的医疗机构进行改造或转型,也可由综合性医院举办。街道(乡镇)卫生院可直接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可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在政府未能顾及的区域举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举办形式 社区卫生服务站举办主体可多元化。社区卫生服务站主要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举办,实行一体化管理或由综合性医院、专科医院举办,也可按照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标准,通过招标选择社会力量举办。 (四)命名原则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命名原则为:鹿城区(可选)+所在街道(乡镇)名+识别名(可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命名原则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名+所在社区名+社区卫生服务站。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使用卫生部制定的统一专用标识。 (五)布局要求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间距布局应合理,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0.3公里内不再设置诊疗科目相同或类似的医疗机构。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卫生保健室的选址和建设,按照本规划和建设要求,结合实际,在创建省级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时,由当地街道(乡镇)提出具体的实施意见,报区卫生局审批。 (六)机构审批、登记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必须符合本规划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本标准,由区卫生局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本标准》、《社区卫生服务站基本标准》进行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 (七)诊疗科目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登记的诊疗科目应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中医科(含民族医学)、康复医学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有条件的可登记口腔医学科、临终关怀科,原则上不登记其他诊疗科目、不设住院病床,确需登记其它科目或设置护理康复床位,须经区卫生局审核批准,并报市卫生局备案。设置护理康复床位应在50张以下,现有住院病床应转为以护理康复为主要功能的病床或予以撤销。社区卫生服务站登记的诊疗科目应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有条件的可登记中医科(含民族医学),不登记其他诊疗科目,不设住院病床。 三、目标、进度和措施 (一)目标 通过3年的努力,建成以街道、乡镇范围为单位,城区依托省市医院,农村依托区级医院的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2所,社区卫生服务站93所(其中街道51所、乡镇42所),初步形成城乡一体、布局合理、基本设施齐全、服务功能完善的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争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达到100%,95%以上群众出行15-20分钟即可到达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形成一支以社区责任医生为主、素质较高、结构合理的社区卫生服务人才队伍。探索建立规范高效的社区卫生服务管理新体制。进一步完善科学合理、持续增长的社区卫生投入新机制,形成与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相适应的新型城乡社区卫生服务体系,使广大群众切实享受到经济、有效、安全、便捷、综合、连续的社区卫生服务。 (二)进度和措施 1.2007年,将本规划与市区域发展总体规划接轨。近期在黎明街道、绣山街道、蒲鞋市街道、洪殿街道、江滨街道、广化街道和南郊乡辖区的新开发地块具体落实7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规划建设用房和部分社区卫生服务站用房。 2.利用现有资源以置换、租用等方式,落实绣山、蒲鞋市、洪殿、江滨、广化和南郊6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过渡用房。黎明、五马、水心3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利用民营资本进行过渡,待规划建设落实后,建成政府举办的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2007年落实莲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用房,启动南门、黄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建设。 4.用2年时间,解决七都、仰义、藤桥、临江、岙底、双潮6所用房基本达标的乡镇卫生院转型和基本设施缺乏问题。到2009年,落实全区社区卫生服务站的设置建设和规范化管理。 5.目前双屿镇总人口已达30万,现有的卫生资源已无法满足群众的健康需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布局急需进一步调整,规划在鞋都三期范围增设1所中心。将该镇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和区人民医院扩建工作纳入西部区域发展规划,把区人民医院建成西部中心医院,解决双屿片区社区卫生服务的双向转诊。 6.鹿城区轻工产业园区建成后,人口将突破20万,将在园区一期综合地块解决3000平方米用房,建设上戍乡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园区三期综合地块落实建设计划用地,建设1所二级综合医院,解决西部北片地区群众的卫生医疗需求和社区卫生服务的双向转诊。 四、功能定位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以社区、家庭和居民为服务对象,主要承担疾病预防等公共卫生服务和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医疗服务,对危急重病、疑难病症治疗等,应交由综合性医院或专科医院承担。 (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主要功能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要职能,为社区广大群众提供基本“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并且接受区卫生局的委托,承担辖区内公共卫生管理职能,协助卫生监督工作,开展对社区卫生服务站人员的业务技术指导、培训及管理工作。 (二)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主要功能 社区卫生服务站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指导下,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协助做好防保、妇保、儿保、老年保健等工作,协助做好健康档案管理和康复工作。协助做好传染病、地方病、慢性病的防治,按照规定时间报告传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等突发事件。做好一般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社区现场救护,转诊服务等工作。宣传推动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卫生知识,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咨询指导等社区卫生服务工作。 (三)实现社区卫生服务的功能再造 1.服务主体再造。按照每名社区责任医生服务1000-2000人的要求,在对现有540名社区责任医生进行知识更新培训的基础上,未来3年每年增加培训100余名责任医生,适应我区社区卫生服务需求。 2.服务方式再造。改变“病人上门、坐等服务”为“医生上门、主动服务”。认真开展上门服务、家庭病床、慢性病随访、健康咨询、健康档案管理等各项全科医疗服务。 3.服务内容再造。实现“以病人为中心”向“以人的健康为中心”的服务模式转变,提供“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大力推进社区健康促进工作。加强以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为主的防治管理。逐步开展高血压病、糖尿病和肿瘤等慢性病防治管理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社区健康教育。针对高危人群开展控烟、限酒、指导合理营养膳食、健康活动等干预活动。推广使用健康教育处方,使居民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达到健康教育目标考核要求。加强社区精神卫生管理与病残康复工作,将残疾人康复纳入服务体系。积极主动地为广大群众提供各种疾病防治和保健、康复、营养等有关知识及咨询指导。 4.管理体制再造。规范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依法规范服务行为。社区责任医生要与居民逐步建立相对固定的家庭服务合同制度,形成“首诊负责”关系,保证服务质量。同时逐步实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站的一体化管理。做到“六个统一”,即组织管理统一、医疗文书统一、收费标准统一、进药渠道统一、分配原则统一、技术标准统一。 (1)组织管理统一。社区卫生服务站服从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领导和管理,接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技术业务指导和培训。开展“六位一体”的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及时完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布置的各项任务。 (2)医疗文书统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必须统一使用区卫生局制发的医疗文书,做到门诊有登记、用药有处方、病程有记录。 (3)收费标准统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制订的医药价格政策,并使用合法的收费收据。 (4)进药渠道统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必须向有资质的药品经营企业采购药品,并按要求做好药品的入库登记和验收,药房必须符合要求。 (5)分配原则统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社区卫生服务站,要制订统一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6)技术标准统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必须按照消毒技术规范对所使用医疗器械进行严格的消毒,防止交叉感染。必须在核准的诊疗范围内开展常见病的一般医疗服务活动,对超出一般医疗服务范围或者限于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情况紧急不宜转诊的,应当先行抢救并及时向有条件的医疗机构求助。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配套政策 社区卫生服务作为社区建设和社区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实行区、街道(乡镇)、居(村)三级管理体制。把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列入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年度工作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区政府将根据本规划制定本地区创建省级社区卫生服务先进区实施方案。做到统筹规划、组织落实、分工明确,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实行“一把手”责任工程,将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工作落实到目标责任制和年度工作计划中,确保社区卫生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条专块统”的管理机制,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综合管理,充分发挥政府公共服务职能,把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作为辖区社会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纳入到工作目标责任制和年度工作计划中,落实“一把手”责任制。解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规划建设和改造。社区卫生服务站的用房建设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7〕22号)的精神及本规划的要求,在相应的社区服务用房中协调解决,面积为150平方米,未设置站的社区应设置面积为50平方米以上的卫生保健室。 社区居(村)委员会要积极配合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等工作。 区卫生局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主管部门,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监督和规范化管理。 区发展和改革局要将社区卫生服务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根据需要安排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年度投资计划。 区民政局要将社区卫生服务工作作为社区建设工作的重要内容,配合区卫生局等部门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将站、室用房纳入社区服务用房规划,并落实解决。 区财政局要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专项经费补助制度,设立落实专项资金,转变投入机制,完善补偿政策,并且逐年增加对社区卫生服务的经费投入。 区人事劳动局要支持和指导区卫生局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选调中、高级职称的优秀卫生技术人员进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 区建设局要协同督促有关单位在新建和扩建居民小区时,按规划要求在公共设施中预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要将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纳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内容,配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开展计划生育与生殖保健宣传教育和有关技术指导。 区残联要依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立康复指导站,负责对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开展有关康复业务工作的培训指导。 规划鹿城分局和规划城市中心区分局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纳入市区域发展总体规划,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纳入社区公共卫生设施建设规划,在城区新建和改扩建居民小区时,必须按要求在公共设施中规划预留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 区国土资源分局落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规划用地指标。 区社保分局要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并逐步调整大型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药费个人自付比例。 (二)政府主导,增加财政投入 为使社区卫生服务能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明确政府主导,强化政府责任,区政府与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区属相关部门签订责任书,确保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顺利实施,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健康顺利发展。 为了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区政府从2007年开始按辖区常住居民人均每年20元的标准(若市政府人均标准出台,按市标准执行),设立社区卫生服务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不冲抵财政已有对社区卫生事业的投入。并且完善各种补偿机制,逐年增加财政投入,特别是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用房建设的投入,以增强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自我发展的能力。 (三)加快建设,完善服务网络 区卫生局要高度重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建设工作,要按照本规划的要求,结合实际,以体现政府主导、坚持公益性质的方向,采取多元化方式实施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建立健全我区社区卫生服务网络体系。在实施期间组织专家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修订意见,完善我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网络体系建设。 (四)严格准入,加强监督管理 区卫生局要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护士管理办法》,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和技术服务实行准入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和执业登记。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执业监管,保证医疗安全,提高服务质量。严禁未经批准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展社区卫生服务。 (五)统一认识,提高服务水平 发展社区卫生服务要统一认识、解放思想、更新观念、转变服务模式,要加强管理、采取措施、深化卫生改革机制,提高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水平,要体现“以人为本”一切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出发,化解“看病贵、看病难”问题。要进一步落实健康教育、预防、保健、康复、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基本医疗等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切实完善“六位一体”服务功能,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广泛享有经济、有效、安全、便捷、综合、连续的社区卫生服务。
附件:1.温州市鹿城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规划汇总表
主题词:卫生 机构 规划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驻鹿部队,各民主党派、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7月3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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