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08-38557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08-04-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政发〔2007〕90号 |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推进“两查两保”专项整治活动,切实加强我区消防安全工作,根据区委常委扩大会议精神,按照“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长效管理”的思路,现就下阶段工作提出如下意见,望认真贯彻落实。 一、强化工作落实,全力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一)继续深化排查整治工作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深入开展“两查两保”专项整治活动的总体部署,各街道、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在进一步抓好排查工作的基础上,切实负起责任,综合运用各种手段,认真做好已发现安全隐患的整改。其中,对已经发现的一些共性问题,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主动牵头解决: 1.高层建筑,区房管分局要进一步摸清底数,提出综合整治的方案; 2.非法办学点和学生托管点,区教育局要制订出整治措施,并抓好整治工作的落实; 3.人员密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问题,鹿城消防大队要提出“畅通工程”方案,加大整治和查处力度; 4.楼层消防栓无水问题,由区房管分局牵头组织物业部门与市水务集团商议解决; 5.道路消防栓损坏和不足问题,由区市政园林局牵头,鹿城消防大队配合,进行一次普查,提出补救方案; 6.燃气经营点问题,由区市政园林局商市市政园林局负责处理; 7.市场、商场问题,由区工商分局、鹿城消防大队、属地街道乡镇配合,进一步摸清底数,提出整治方案; 8.地下室改变功能问题,由区规划分局负责查处。 上述责任单位要在2008年1月10日前将整治方案和整治具体的时间安排报区防火委(联系人:金建钰,电话:88597119),并及时组织落实。 (二)切实加强联合执法 要立足单位自查自改,各街道、乡镇和有关部门要加强自身监督整改;对整改难度较大的,先由各街道、乡镇牵头组织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各职能部门必须全力支持;对仍然难以整改、隐患较大的,报经区安委会办公室或防火委办公室审定后,提交区政府联合执法工作小组,由其组织联合执法。 (三)加快实施消防隐患项目库建设 由区防火委办公室牵头开发消防隐患项目库软件系统,并着手建立区消防隐患项目库。各街道、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检测、评估、监控,实行动态管理。在此基础上,各单位要制定相应的消防隐患应急处置预案,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组织实地演练,增强消防安全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强化措施到位,切实形成高压态势 在“两查两保”期间,必须以强有力的措施作为保障,来推进工作,取得整治工作的实质性效果。 (一)形成威慑性的执法力度 严格执行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和区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的《关于切实加强公共安全管理的通告》(温鹿政告〔2007〕4号),对违反通告和规定的行为,从速从严查处。其中,对人员集中租住20人以上的群租型居住出租房,可视为人员密集场所,对存在隐患拒不整改的房东要予以相应处理。 (二)形成全方位的舆论氛围 1.所有人员密集场所要张贴公安部发布的《关于人员密集场所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和区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切实加强公共安全管理的通告》(温鹿政告〔2007〕4号)。 2.在年内要分类分层召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娱乐场所、群租房等人员密集场所法定代表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参加的消防安全宣讲会,重点讲案例、讲法律责任、讲管理办法。其中宾馆、饭店由公安部门牵头组织;商场、市场由工商部门牵头组织;娱乐场所由文化部门牵头组织;群租房由街道、乡镇牵头组织。统一由消防部门派人宣讲。 3.加大典型曝光力度,特别是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拒不整改和受到有关部门严肃查处的案例,要及时公布曝光。 (三)形成常态性的举报监督 通过新闻媒体和其它各种途径向社会公布隐患举报电话,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注消防、参与消防、支持消防”的良好氛围。区总值班室电话:88247777;消防隐患举报电话:96119。对接到的举报件,有关部门要逐一进行登记,并按照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温鹿政发〔2007〕12号)要求,及时受理,分工负责查办,同时还要将查办情况向举报人和转办方反馈。 三、强化机制建设,真正将消防安全落到实处 针对当前消防安全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要按照以下的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落实: (一)经常性的排查机制 1.单位自查:严格落实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每2小时防火巡查1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防火巡查1次,其它单位每月自查1次,机关、团体、事业单位每季自查1次。各单位都要成立消防安全工作小组,建立消防安全工作台账。 2.属地检查:由街道、乡镇牵头组织,对辖区内的每个人员聚集场所都要进行检查,确保每季度不少于1次,其它单位和场所每半年不少于1次。每次检查既要查消防安全隐患,又要查工作台账。 3.职能部门监查:对列管单位的执法检查,按执法人员数确定检查量,要求每人每年不少于80家(次)。 上述检查均需有检查人员签字确认并登记在册,以备核查。 (二)重大隐患挂牌整改机制 各乡镇、街道和相关职能部门每季度要列出一批重大隐患单位并报区防火委备案,区政府每半年列出一批区级重大隐患挂牌整改单位,明确整改要求、时限和责任人,公布并实行挂牌整治。对按要求整改到位的,经相关部门联合验收后予以摘牌;未整改到位的,一律从重处罚,追究法人和管理人员行政责任,并予以关闭停业。 (三)项目联审机制 在对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聚集场所进行规划建设、营业审批、安全审查时,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到安全先行、系统审查。具体办法由区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提出,报区政府研究同意后施行。有关场所、建筑工程的消防验收,由鹿城消防大队牵头,所在街道、乡镇及派出所共同参加,以确保消防安全的审批、管理、监督的同步到位。该项制度由鹿城消防大队提出,报区政府研究后施行。 (四)宣传教育培训机制 要进一步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舆论氛围,对群众开展广泛的宣传、教育。 1.各行业、单位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培训合格上岗制度,大力加强对消防管理、设计、施工、检查维护、操作等工作人员、电工、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易燃易爆岗位作业人员、人员密集的营业性场所工作人员、导游和保安人员的消防安全培训。培训工作每年至少安排1次。未经培训的人员不得上岗。 2.用人单位必须对员工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每年必须培训1次,并将培训情况梳理归档,作为消防安全检查的1个必备内容。 3.各生产企业、公众聚集场所必须在醒目位置设置消防知识宣传图文,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教育培训和实地演练。 4.各街道、乡镇必须在社区、乡村、工业区等场所设立固定消防宣传栏,定期张贴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5.学校要组织学生开展消防知识学习教育活动,要确保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消防主题班会、举办1次消防知识讲座、举行1次消防演练。 6.消防部门要发挥自身优势,为相关部门和行业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和支持。 (五)消防安全责任机制 1.突出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教育、引导和促进各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自我检查、自我整改”的要求,强化单位的责任意识。属地街道、乡镇和主管部门必须每年与各单位逐一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单位如有变更,要及时重签。单位发生事故的,要进行倒查,确定事故责任并予以追究,对较为典型的案例要予以曝光。区防火委每年要进行一次相关案例的汇编,开展警示教育。 2.落实属地管理和部门监管责任。各街道、乡镇和职能部门要按照相关要求和标准认真开展检查、督促隐患整改、组织教育培训。一旦发生亡人火灾,立即启动责任倒查程序,发现属地街道、乡镇和部门工作不到位的,要严格予以追究处理。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公安 消防 安全 意见 主送: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政协办,区法院、检察院,区人武部,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7年12月24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