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08-38611
组配分类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生成日期 2008-04-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政办〔2006〕71号

转发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于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温鹿政办〔2006〕71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转发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于开展村务公开
和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
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温鹿政办〔2006〕71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温州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温村发〔2006〕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关于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二○○六年四月)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通知》(浙委办发〔2005〕38号)和浙江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关于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浙村发〔2006〕3号)部署要求,经研究报请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是加强和规范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解决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不落实、操作不规范、发展不平衡问题,提高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整体水平的一个有效载体和重要措施。这对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农村社会稳定,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又快又好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积极主动的把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组织好、引导好、落实好。

  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要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开展规范化建设和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列入责任制考核范围。县(市、区)、乡(镇、街道)都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全面的动员部署,做到有计划、有动员、有检查、有总结交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联系协调,加强检查监督,加强督促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搞好协调配合,一起联动,形成合力,形成一个党委、政府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工作任务分层落实的工作格局。同时,各地区加强宣传教育,积极动员社会各界支持、参与这项活动,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要坚持建设标准,积极自主创新。

  以省制定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为统一规范的建设标准,开展创建活动。县(市、区)将“建设标准”统一印发给各村及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便他们在创建过程中较好的对照检查。

  对规范化建设要严格标准:动态管理。按照标准要求开展指导、考核,抓好建设标准的执行落实。对拟申报命名表彰的示范单位,要严格组织评审,确保质量。要在一定范围内向社会公示,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对已命名表彰的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不搞“终身制”,必须参加每一年度的考核评审。对发生严重问题的示范单位要进行整改;对已命名授牌的单位予以摘牌。总之,要严格标准,严厉措施,确保示范单位的公信度。

  各地要从实际出发,从村民群众需求出发,在首先达到省里同意制定的规范化建设标准的基础上,积极探索规范化建设的新内容、新标准、新方法,不断深化内涵,讲究实效。在考核评选时,对有创新内容、创新方法、并取得成效的单位,要支持鼓励,视情况给予加分。

  三、要深入基层指导,始终注重创建成效。   

  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这是一项实际性的群众工作,必须坚持群众路线,必须引导群众自愿、必须体现村民自治。在规范化建设过程中,要善于组织群众、动员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发挥村级组织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作用;要强化村党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凝聚力、战斗力,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县(市、区)的工作领导机构和相关部门要经常深入农村基层指导,促进工作落实。乡(镇、街道)要建立干部分工联系,包村负责机制,实行面对面工作指导,促进逐一达标。同时,要耐心细致地做好村级组织和村民群众的思想引导工作。

  开展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要围绕中心,务求实效。要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要求,与民主法治村建设、平安村建设、基层党建“三级联创”、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开展学习郑九万活动结合起来,与增加农民收入、减轻农民负担、解决“三农”问题、实施扶贫计划、加快农村综合改革等各项发展与改革措施的落实结合起来。不提空洞口号,不做表面文章,使规范化建设和创建活动自始至终成为解决实际问题,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过程。要以群众满意为检验标准,确保取得良好成效。

  四、要认真计划部署,及时搞好考核申报。

  根据省时部署要求,示范单位省里统一命名表彰,市、县(市、区)不再层层命名表彰。市、县(市、区)主要做好典型培育和评选申报工作。

  关于评选申报的时间。为了实现在3年内全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基本达到村务公开民主管理规范化建设标准的目标,2006年在全省开展省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进行一次评选和命名表彰。各县(市、区)要在6月上旬开展考核评选和申报工作,于6月20日前将示范乡(镇、街道)和示范村的申报表、测评打分表、及申报材料(纸质、电子文本、录像带、VCD等)一式四份报市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民政局基政处),6月30日前集中上报省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评选名额分配。按照今年全省命名表彰11个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县(市、区)、100个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乡(镇、街道)和300个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村计划,我市评选申报1个示范县(市、区),各县(市、区)评选申报1个示范乡(镇、街道)和3个示范村。

  关于评选的方法和要求。评选和命名表彰示范单位,目的是树立典型、引导和推进规范化建设。因此,评选示范单位,要在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的单位中,按照好中选优的原则进行评定。各地要利用这次评选的时机,对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考核,在检查考核的基础上发现培育典型,评选示范单位,推广示范单位经验。同时,在检查考核基础上,进行一次全面情况分析,形成阶段性总结材料上报下达,必要时召开情况通报会,以促进工作的开展。在评选、申报中,县(市、区)重点负责村规范化建设检查考核和示范乡(镇、街道)、示范村的评选、申报,市重点负责乡(镇、街道)、示范村的审核推荐以及示范县(市、区)的评选申报。各地对评选、申报工作一定要认真组织,做到评选公平、体现先进、申报及时。

 

 

主题词:农业  农村  通知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5月2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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