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08-38615
组配分类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08-04-0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政办〔2006〕79号

关于印发鹿城区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鹿政办〔2006〕79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鹿城区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鹿政办〔2006〕79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鹿城区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一日                      

 

 

鹿城区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制止无证无照经营,促进公平竞争,维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和《温州市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温政办〔2006〕74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当前实际,特制订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建立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为目标,推行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制度建设和坚持分类处置、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的原则,全面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努力建立防范查处无证无照经营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自2006年5月下旬至2007年4月底,集中一年时间开展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全面清理全市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并建立长效机制,使无证无照经营的整治工作日常化、制度化,通过整治达到以下目标:一是不发生大面积、区域性、行业性、群发性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二是城镇主要街道无证无照经营率低于3%;三是城郊结合部及全区其他地方无证无照经营率低于5%,逐步建立起公平、有序、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和安全、放心、和谐的消费环境。

  三、工作重点

  以危及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为重点整治对象;以城郊结合部、公路沿途、车站码头、校园周边、各类市场、工业区等为重点整治区域,不断加强对易燃易爆品、危险化学品、食品、医疗器械、药品、农资、美容美发、网吧、电子游戏室、餐饮、保险营销、中介服务、电镀加工、陶瓷制作等行业无证无照经营的整治力度,确保整治实效。

  四、工作步骤

  本次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排查摸底阶段(2006年5月下旬至6月15日)。区政府牵头,制订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实施方案,召开整治动员大会,着手部署整治任务,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职责分工有计划、有步骤组织实施。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工具,通过召开新闻通报会、开辟报刊电视专栏、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发布整治无证无照通告等各种形式,加大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和无证无照经营危害性报道力度,形成浓厚的整治氛围。同时,各街道、乡镇要会同工商部门做好当地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排查摸底工作,摸清当地无证无照经营户的总量,及时汇总上报,排摸后,由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分类,并抄告给相关的行政许可审批部门,由相关部门制订整治方案。在摸底调查中,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要根据具体工作需要,在人力、物力和财力方面给予保障。

  (二)堵疏结合、分类整治阶段(2006年6月16日至8月31日)。整个整治过程要做到分门别类,分清轻重缓急,有序推进。区政府各职能部门要从疏导登记着手,降低准入门槛,放宽申报条件,并通过简化办事程序,印发便民手册,提高服务质量,对第一阶段调查摸底的无证无照经营户,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梳理,区别情况,分类对待,引导一批具备基本条件并无重大危害的无证无照经营户申领证照,转为合法经营。对于不具备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各职能部门依照职责分工,分头开展整治,依法予以取缔,工商部门要积极主动予以配合。对那些大面积、区域性、行业性的重点区域、行业的无证无照经营,由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实行联合整治,攻坚克难,强力推进,力求取得实效。整治后续长效监管由各职能部门依职责分工负责。

  (三)巩固提高、建章立制阶段(2006年9月1日至2007年3月31日)。各街道、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在无证无照整治取得全面实效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实行长效监管。后续监管建章立制工作可以边整治、边制订、边实施、边完善。同时,区政府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验收,对工作不力、整治不到位的地方和部门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其在验收后3个月内完成整治。

  五、职责分工

  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街道、乡镇,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及温政发〔2004〕81号文件精神,按照职责分工,相互协调配合,扎实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具体分工如下:

  (一)区人民政府负责对全区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察、考核和奖惩工作,以及对区域性、行业性等重点区域和行业无证无照经营的整治实施工作,各街道、乡镇会同工商部门做好本辖区的无证无照经营整治工作。

  (二)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领导小组负责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作为具体执行机构,负责查处整治无证无照经营的专项整治具体工作。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牵头部门,承担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具体负责无须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和已取得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的无照经营行为的整治。

  (四)经贸、公安、卫生、文化、质监、安全监管、食品药品监管、环保、农业、建设、规划、国土资源、房管、交通、教育等具有行政许可审批职权的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负责未取得相应许可而擅自从事许可项目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整治。

  (五)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未经许可从事饮食服务和液化气的经营行为以及流动商贩无照经营行为。

  (六)供电、供水部门要根据政府或政府各职能部门的查处意见,负责对危及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户采取断电、断水的强制措施。

  (七)新闻宣传部门要加大对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整治无证无照经营高压态势的社会氛围。

  无证无照经营具有可变性大、流动性广、隐蔽性强等不利于监管的因素和特点,对无证无照经营造成严重后果的法律追究责任应区分情况区别对待。原则上,发现下列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不作为或不汇报而发生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行政监管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日常巡查中发现的;有关部门抄告的;检举人举报的;有明确线索的;以及发现大面积、区域性、行业性无证无照经营,既不积极整治,又不向当地政府汇报的等等。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全面落实本次专项整治任务,区政府将把专项整治的任务具体分解落实到各街道、乡镇,各有关职能部门,具体督查、考核办法由鹿城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各街道、乡镇应切实加强对本辖区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的领导,承担起本辖区范围内的相关整治工作,确保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工作取得实效。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谁发证(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对整治工作开展不力的地方和单位,实行评先创优一票否决制;对不按照规定职责和程序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存在渎职、失职行为的,要追究当事人直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因整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当事人及主管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二)把握政策,分类对待。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坚持“教育在先、查处在后,疏导为主、取缔为辅”的工作方针,区别不同情况,切实加强引导、扶持和规范。对专业村、下岗职工经营的无重大危害的行业以及经营条件、经营范围、经营项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督促、引导其办理相关手续,使其合法经营。同时,各职能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对所有涉及许可审批的事项进行一次清理,简化手续,优化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做好整治后续管理和服务工作。对社会危害严重,特别是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或取缔。

  (三)及时沟通,相互协调。建立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行政执法抄告制度,相关职能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专项整治中查处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要以公函形式相互抄告对方,协同执法,形成工作合力。为确保集中整治工作落到实处,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专门成立督查组,实行月督查和通报制度,整治工作取得成效后改为季督查和通报制。各有关部门每月底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当月整治情况,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每月上报各自职责范围内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情况,领导小组以通报的形式向全区公布。区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解决不同阶段热点、难点问题。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为加大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宣传力度,各新闻单位要充分发挥舆论导向的作用,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报道各部门的整治动态。同时,各地要利用各种渠道和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让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理念深入人心,努力提高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营造公平、安全、秩序良好的交易和竞争环境。

  (五)建章立制,长效监管。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必须常抓不懈。通过集中时段整治达到预期目标后,各街道、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积极探索长效监管办法,建立健全相关制度,从提高执法人员工作责任心和广大经营者依法经营意识上下功夫,建立无证无照经营举报网络,实行举报奖励制度。各职能部门要全面推行条块结合的片区责任制监管和责任人监管模式,逐步建立起集预防、举报、查处、登记、规范为一体的长效监管体制,努力实现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

  

 

主题词:经济管理  整治方案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政协办,区法院、检察院,区人武部,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6月2日印发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