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64/2008-40116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仰义街道 |
生成日期 | 2008-07-2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各村居、驻乡部门站所: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意见》和《关于印发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按照鹿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我乡的工作实际,特制定《仰义乡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完成此项普查工作任务。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仰义街道办事处 2008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 仰义乡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意见》(国办发〔2005〕18号)、《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化遗产保护意见》(浙政发〔2006〕33号)有关规定,全面掌握我乡非物质文化遗产状况,积极推进我乡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根据《鹿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温鹿政办〔2008〕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通过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广泛深入、细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继承发展”的方针,全面了解和掌握全乡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各类、数量、分布地域、生存环境、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在科学认定的基础上,采取有力措施,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全社会得到确认、尊重和弘扬。制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抢救一批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特别是处于濒危状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促进文化强乡建设,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推动和谐社会发展。 (二)工作目标。全面普查、摸清家底,健全机制、规范管理,整体保护、传承发展。 二、普查范围和登记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传统手工艺技能、传统礼仪、节庆、民俗活动、民间传统知识等)和文化空间。凡具有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均属普查范围,具体何分为18大类: (一)民族语言(包括方言):畲族方言、民间行业、职业行话、温州各地老话等。 (二)民间文学(口头文学):如神话、关于地名、节日、特产、人物等的传说、故事、笑话、歌谣(儿歌)、史诗、长诗、谚语、谜语、俚语、各种民间流传的俗语等。 (三)民间音乐:农村挑担、拉板车、搬运号子、山歌,插秧、车水等农田劳动时的田歌,休息娱乐、节庆、婚丧等场合所唱的曲子,儿歌,摇篮曲,叫卖,吟诵诗词、古文时的歌调,人们搓麻将等游戏时的歌调,各种传统节日、庙会、红白喜事等场合演奏的,上代流传下来的工尺谱、民间音乐、器乐曲等。 (四)民间舞蹈:在生产劳动、岁时节令、婚丧礼仪、信仰崇拜(祭祖、祭祀)等活动中表演的舞蹈,自娱自乐、表现相关神话传说的舞蹈。 (五)戏曲:越剧、木偶戏、京剧、瓯剧、昆剧等。 (六)曲艺:唱曲、快板、鼓词、花鼓、莲花落、唱高灯、马灯等。 (七)民间杂技:走钢丝、口技、少数民族体育项目等。 (八)民间美术:风筝、花灯、泥塑、面塑、陶瓷、香包、脸谱、竹编、木雕、石雕、根雕、民间玩具等。 (九)民间手工技艺:如榨糖业、榨油业、打铁铺、打金打银铺、草席编织业、裁缝、酿酒、木匠、竹匠、石匠、泥瓦匠、纺织匠、制鞋补鞋等,冥斋、“糖金那”、汤圆、状元糕、麻糍等食品制作,锄、犁、稻桶、扁担、风箱、石磨、渔具等工具的制作,菜肴的烧制等,织染缝纫、编织扎制、髹漆、造纸、印刷和装帧等。 (十)生产商贸习俗:灌溉、耕田、播种、收割、求雨、捕捞、加工、交易、果实采集、伐木、猎手上山狩猎前祭祀活动,货郎担子、剃头挑子、老字号、商店开张、生意兜揽、传统集市。如三市、二市、二七市、市日等习俗。 (十一)消费习俗:祭祀时的饮食、待客时的饮食、过节时的饮食、不同场合的穿衣打扮习惯,建房时的动土、上梁等习俗。 (十二)人生礼仪:求子、坐月子、满月、给小孩过百日、抓周、做媒、相亲、订婚、迎娶、拜堂、闹洞房、回门、做生、做寿、做坟、守夜、入殓、报丧、吊孝、送葬、安葬、做七等习俗。 (十三)岁时节令:立春、立夏、立秋、立冬、冬至、清明等中国二十四节气,春节、元宵、端午、七夕、中元、中秋、九月二十八庆丰收、重阳、除夕、戒冬、腊八节等习俗。 (十四)民间信仰:各种庙会、祭祖仪式、拜财神等行业,巫术、看风水、算命等习俗。 (十五)民间知识:怎么解释风、雨、雷、电、地震等现象,怎么预防瘟疫、虫灾等灾害,各种民间的测量、计算方法等。 (十六)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荡秋千、下棋、过家家、滚铁环,猜拳、踢毽子、放风筝、打麻将、扑克三星等民间游戏、杂耍(艺)、竞技等。 (十七)传统医药:包括养生、诊法、疗法、针灸、方剂、民间药物、偏方、医书、药典等。 (十八)其他:如传统行会、香会等民间组织、村规乡约等。 三、普查原则 (一)全面性。普查要涵盖全乡所有村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全部类别,不应有任何遗漏。调查对象要兼顾不同的人群,对本乡所蕴藏和传承的各种传统民间文化载体,均需注意调查。 (二)代表性。着重抓住在一定区域范围内的民间文化现象中占据主流或主要地位的形式、作品、类型、民俗现象,避免在普查工作中平均使用力量。注重去粗取精,选出在当地群体社会中有较大影响的代表项目,重点深入调查。 (三)真实性。尊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历史和原貌,真实地、不加修饰地、不加歪曲地记录。要按照传统民间文化本来的生存状况去调查和采录,不能在调查之前就先设定框框,主观、先验地舍弃某些方面,确保普查内容和成果真实可靠,杜绝提供虚假材料。 四、工作步骤 (一)普查准备阶段(2008年2月—2008年3月) 1、根据《鹿城区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温鹿政办〔2008〕2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情况,建立仰义乡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仰义乡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方案》,落实普查经费,组织宣传活动。 2、召开普查工作会议,全面部署普查工作,举办普查业务培训班。 (二)普查实施阶段(2008年3月28日—2008年6月30日) 1、按照普查工作计划,分别召开座谈会,广泛发动当地各界人士的积极参与,对本辖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进行全面调查摸底,理清辖区内现存项目的名称、分布区域、主要传承人等情况,填写《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线索表》(以下简称《线索表》),并在筛选的基础上填写《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最后整理,编写全乡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种类并汇编成卷。 2、根据项目价值的大小、濒危状况、活动规律等,区分轻重缓急,按照先重点后一般的顺序等,分门别类进行深入调查、记录以及录音、录像工作,并填写《温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 3、乡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一览表》和调查表进行汇总,编纂成册。 (三)总结上报(2008年6月30日—2008年7月8日) 认真撰写并提交本辖区普查工作总结报告,其内容应包括工作的时间、地点、人员安排及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种类、分布状况、价值、传承人名录、对保护工作的设想等,做到条理清晰、图文结合、内容翔实,对本乡的普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汇编普查成果,按照要求上报普查相关资料。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工作,作为我乡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要充分运用各种手段,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意义和相关知识,广泛发动群众提供普查线索。文化站要切实承担起普查工作的牵头、组织作用。。 (二)要以实地调查为主。调查记录要如实反映原貌,注意视觉和听觉形象的配置(文字、照片、视图、实物),尽量运用现代科技手段保存档案资料,做到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可视、动态、立体、原生态地保存。对有一些虽不宜公开,但仍然具有研究价值的,也进行收集和整理。 (三)在普查工作中,要有“抢救优先”的意识。对于高龄和病危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人,要优先安排调查采访和抢救搜集,以免“人亡艺绝”。要充分尊重当地风俗习惯,严格遵守国家民族、宗教政策。 (四)根据不同情况采取陪同调查方式。在抓好面上普查的同时,要重点走访,抽样调查。充分重视和发挥当地热心群众、老年协会的作用,要注重调查资源蕴藏较为丰厚的村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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