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8/2008-40010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局 |
生成日期 | 2008-07-06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近年来由于人口流动频繁,我区疟病疫情呈回升趋势,主要为输入性病例增加,出现本地原发病例,2000年、2003年我区共发现4例本地原发病例,存在小范围疟疾点状暴发流行的疫情苗头,疟疾防控情况不容乐观。 根据浙卫办疾控[2007]18号《关于切实加强我省疟疾防治工作的通知》、温卫疾监[2007]84号《关于切实加强疟疾防治工作的通知》和温州市于1993年达到基本消灭疟疾的标准,针对当前疟疾流行特点与趋势及防控工作的要求。各医疗卫生单位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监测 各医疗机构发现疟疾、疑似疟疾及不明原因发热患者(以下简称“三热病人”)必须把疟原虫的血检工作作为常规检验工作,及时做好疟原虫的血检,如确诊为疟疾病人应及时做好网络报告工作。各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监测工作(具体指标见附件2)。 二、加强业务队伍建设,重视人员培训 区卫生局将制订计划地做好对临床医生、检验医生、流行病学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疟疾诊断、镜检、治疗、流调和暴发疫情的应急处理能力。 三、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认真做好疟疾病人的流行病学调查、处理和疫情控制工作。 四、大力开展防病科普知识宣传,提高群众自我防护能力。各医疗单位接本通知后,要尽快落实疟疾防治的各项工作 附件 1:疟疾防治技术方案 2:各区属医疗单位监测指标 3、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 二OO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附件1: 疟疾防治技术方案
根据《2006—2015年全国疟疾防治规划》《浙江省疟疾监测与管理方案》《浙江省疟疾爆发流行应急处理预案(试行)》精神要求,以疟疾发病率为依据,并结合我区的主要传播媒介特征,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传染源控制措施 (一)病例发现。 1.发热病人血检。 下列医疗机构(温州市第八人民医院、鹿城人民医院、红旗医院、鹿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临江卫生院、藤桥卫生院、上戍卫生院、仰义卫生院、南郊卫生院)要切实做好临床诊断为疟疾、疑似疟疾及不明原因发热患者(以下简称“三热病人”)的疟原虫血检工作,应将“三热病人”血检疟原虫工作列为常规检验。无检验条件的单位,必须做好对上述病人的采血送检工作。 对“三热病人”采血镜检疟原虫,年血检率要达到总人口(常住)2‰以上;对当年出现新感染或继发感染病例的乡(镇)须设监测点,血检不少于疫点周围一万人口的1%,对发生点状或局部爆发流行的地区,血检数不少于当地总人口数的5%,并按《浙江省疟疾爆发流行应急处理预案(试行)》要求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监测工作应在每年的流行季节5-10月份完成。 2.主动病例侦查。 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疟疾传播季节对疟疾发病率大于20/万的行政村,以及在近3年无当地感染病例的乡镇发现当地感染病例的自然村。采用入户调查等方式了解当地疟疾发病情况,对遇到的发热病人或者近2周内有发热史者进行登记,并采集制作血片,进行检查。 (二)疫情报告。 各类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和采供血机构及其执行取务的人员(包括乡村医生和个体医生),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的规定,及时发现并报告所有疟疾病例,包括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疑似病例。 (三)病例治疗。 对依据《疟疾诊断标准》诊断的确诊和临床诊断疟疾病例均应进行规范治疗。对疑似疟疾病例应进行假定性治疗,3天内症状得到控制者给予规范治疗(治疗方法详见附件1)。 (四)休止期治疗。 1. 休止期根治:在疟疾传播休止期,对一年内所有登记、报告,且巳缝规范治疗的间日疟病人,采用伯氨喹八日疗法进行根治。 2.休止期服药:近二年内发现有漏查、漏治和不规范治疗的地区,发病率在100/万-300/万的自然村,对所有间日疟病人、家属和四邻居民采用氯喹加伯氨喹八日疗法进行休止期服药;发病率大于300/万的自然村,必要时可扩大到全民。 二、媒介控制措施 (一)化学防制。 1.实施范围。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发病人数较集中的自然村采取化学防制措施。普遍使用蚊帐的,应采取杀虫剂浸泡蚊帐;蚊帐使用率低的,可采取室内滞留喷洒。 (1)以嗜人按蚊、微小按蚊和大劣按蚊为主要媒介的地区,以乡镇为单位发病率大于10/万或者出现突发疫情; (2)以中华按蚊为主要媒介的地区出现疟疾突发疫情,且媒介按蚊密度异常升高时。 2.实施方法。 (1)浸泡蚊帐采用菊酯类杀虫剂,每年于传播季节前开展一次,蚊帐浸泡率达到90%以上(浸泡方法详见《疟疾防治手册》)。有条件的地区应推广使用长效蚊帐。 (2)室内滞留喷洒采用持效性菊酯类杀虫剂或滴滴涕(DDT)。菊酯类杀虫剂在传播季节喷洒1—2次,每次闻隔3个月;滴滴涕每年喷洒1次,连续使用不能超过3年(喷洒方法详见《疟疾防治手册》)。 (二)环境治理。 结合爱国卫生运动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展清理洼地积水、疏通沟渠,间歇灌溉等有针对性的环境治理措施,减少按蚊幼虫孳生。宣传、引导群众改善室内通风条件,改变室外露宿习惯。 三、人群防护措施 (一)防止蚊虫叮咬。 提倡使用纱门、纱窗、蚊香等防蚊措施,对野外露宿的人员,应提倡使用驱避剂和/或使用蚊帐,避免蚊虫叮咬。 (二)预防服药。 进入国内、外疟疾高传播地区的人员,应于传播季节定期服用抗疟药,但连续服药的时间不宜超过3—4个月(药物选择及服用方法见附件)。 四、流动人口疟疾防治措施 对流动人口中的疟疾病例实施属地化管理,重点加强大型工程建设区域的疟疾防治。 1.人群疟疾查治。 如发病率大于1/万或近两年出现疫情波动,开展大型工程设建项目时,在传播季节前,应由当地疾控机构组织向施工人员了解疟疾发病情况,对2年内有疟疾感染史者以伯氨喹八日疗法给予根治。在疟疾传播季节,当地疾控机构应在施工人员中开展发热病人血检疟原虫,对发现的疟疾病例均应登记、报告,并进行规范治疗。 2.媒介防制。 在以微小按蚊、嗜人按蚊或大劣按蚊为主要媒介的地区,大型工程楚设项目施工期间,当地疾控机构应指导施工单位,每年在传播季节前对施工人员居住地实施1次药物浸泡蚊帐或室内滞留喷洒。 五、突发疫情处理 根据《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时,视为疟疾突发疫情,应启动应急处理工作: (一)近3年无疟疾病例发生的乡(镇),1个月内同一行政村发现5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疟疾病例,或发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病例; (二)近3年有疟疾病例发生的乡(镇),1个月内同一行政村发现10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疟疾病例,或发现2例及以上恶性疟死亡病例。突发疫情应急处理按《疟疾突发疫情应急处理预案》执行。 附件2 各区属医疗单位监测指标
附件3 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
为规范抗疟药的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和疟疾防治工作的需要,参照世界卫生组织关于抗疟药使用的有关政策,特制订我国《抗疟药使用原则和用药方案》。 一、抗疟药使用原则 抗疟药的使用应遵循安全、有效、合理和规范的原则。根据流行地区的疟原虫虫种及其对抗疟药物的敏感性和患者的临床表现,合理选择药物,严格掌握剂量、疗程和给药途径,以保证治疗效果和延缓抗药性的产生。结合我国疟疾防治工作的实际需要,将在我国注册的主要抗疟药分为一线药物和二线药物。 (一)间日疟治疗药物。 一线药物:磷酸氯喹(简称氯喹)、磷酸哌喹、磷酸伯氨喹(简称伯氨喹); 二线药物:蒿甲醚、青蒿琥酯、双氢青蒿素、磷酸咯萘啶(简称咯萘啶),用于一线药物治疗失败的病例。 (二)恶性疟及重症疟疾治疗药物。 一线药物:蒿甲醚、青蒿琥酯、双氢青蒿素、咯萘啶; 二线药物:以青蒿素类药物为基础的复方或联合用药,包括双氢青篙素哌喹片、青蒿琥酯片加阿莫地喹片、复方磷酸萘酚喹片、复方青蒿素片。 二、用药方案 (一)间日疟的治疗(选用以下一种疗法)。 1.氨喹加伯氨喹八日疗法。 (1)氯喹:口服总剂量1200 mg。第1天600 mg,顿服或分2次服,每次300 mg第2、3天各服1次,每次300 mg。 (2)伯氨喹:口服总剂量180 mg。从服用氯喹的第1天起,同时服用伯氨喹,每天1次,每次22.5mg,连服8天。 2.磷酸哌喹加伯氨喹八日疗法。 (1)磷酸哌喹:口服总剂量1200 mg。第1天600 mg,顿服或分2次服,每次300 mg;第2、3天各服1次,每次300 mg。 (2)伯氨喹:口服总剂量180 mg。从服用哌喹的第1天起,同时服用伯氨喹,每天1次,每次22.5 mg,连服8天。 以上2种疗法也可用于卵形疟和三日疟的治疗。 (二)恶性疟的治疗(选用以下一种疗法)。 1.蒿甲醚:口服总剂量640mg。分7天服,每天1次,每次80mg,首剂加倍。 2. 青蒿琥酯:口服总剂量800mg。分7天服,每天1次,每次100mg,首剂加倍。 3.双氢青蒿素:口服总剂量480mg。分7天服,每天1次,每次60mg,首剂加倍。 4.咯萘啶:口服总剂量1600 mg。分3天服,第1天服2次,每次 400 mg,间隔8小时;第2、3天各服1次,每次400 mg。 以上4种药物需加服伯氨喹,口服总剂量45mg,分2天服,每次22.5mg。 5.青蒿琥酯片加阿莫地喹片:口服总剂量青蒿琥酯和阿莫地喹各12片(青蒿琥酯每片50mg,阿莫地喹每片150mg),每天服青蒿琥酯片和阿莫地喹片各4片,连服3天。 6.双氢青蒿素哌喹片剂:口服总剂量8片(每片含双氢青蒿素40nmg,磷酸哌喹320mg),首剂2片,首剂后6—8小时、24小时、32小时各2片。 7.复方磷酸萘酚喹片:口服总剂量8片(每片含萘酚喹50mg,青蒿素125mg),一次服用。 8.复方青蒿素片:口服总剂量4片(每片含青蒿素62.5mg,哌喹375mg),首剂2片,24小时后2片。 (三)重症疟疾的治疗(选用以下一种疗法)。 1.蒿甲醚:每天肌注1次,每次80mg,连续3--5天,首剂加倍。若原虫密度大于15万/μl,首剂给药后4—6小时,再给予80mg肌注。 2.青蒿琥酯:每天静脉注射1次,每次60mg,连续3—5天,首剂加倍。若原虫密度大于15万/μl,首剂给药后4-6小时,再给予60mg静脉注射。注射时,需先将5%碳酸氢钠注射液1mI注入含青蒿琥酯60mg粉针剂中,反复振摇2—3分钟,待溶解澄清后,再注入5ml等渗葡萄糖或生理盐水,混匀后缓慢静脉注射。配制后的溶液如发生混浊,则不能使用。 上述两种疗法,待患者病情缓解后,应改用口服剂型完成所需 的疗程。 3.咯萘啶:肌内注射或静脉滴注。总剂量均480mg。每天1 次,每次160mg,连续3天。 静脉滴注时,将160mg药液注入500ml的5%葡萄糖或0.9%生理盐水溶液中摇匀,静滴速度不超过60滴/分。需加大剂量时,总剂量不得超过640mg。 (四)间日疟休止期根治。 伯氨喹:口服总剂量180mg,每天1次,每次22.5mg,连服8天。 (五)预防服药(选用以下一种服法)。 1.磷酸哌喹:每次服600mg,每月1次,睡前服。 2.氨喹:每次服300mg,每7—10天服1次。 (六)疑似疟疾病例的假定性治疗: 在单一间日疟流行区,氯喹总量600mg顿服或两次分服,每次300mg,间隔6—8小时;在有恶性疟流行地区,可用磷酸哌喹600mg顿服。 注:1.氯喹、磷酸哌喹、伯氨喹和咯萘啶的剂量都以基质计。 2.所用剂量均为成人剂量,儿童剂量按体重或年龄递减。 3.阿莫地喹可引起粒细胞缺乏,萘酚喹可引起血尿,服用时如发现上述副反应,应立即停药。 4.葡萄糖一6一磷酸脱氢酶(G6PD)缺乏地区的人群,应在医务人员的监护下服用伯氨喹。孕妇、1岁以下婴儿、有溶血史者或其家属中有溶血史者应禁用伯氨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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