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5/2008-40164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
生成日期 | 2008-08-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使洪涝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防汛防台及抢险救灾工作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务院《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国家防总《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以及《浙江省海塘管理条例》、《浙江省防汛防台抗旱条例》、《温州市突发性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规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鹿城区范围内台风(含热带风暴、强热带风暴、台风、强台风、超强台风,下同)、大潮、洪涝等灾害及其次生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四)工作原则 1.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理论为指导,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不断提高防汛防台工作的现代化水平。 2.防汛防台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及分级分部门的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3.防汛防台以防洪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抗结合,确保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 4.防汛防台工作按照流域或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5.坚持依法防汛防台,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武警部队、预备役团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6.坚持防汛防台统筹,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对水的侵害,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组织机构 区本级设立鹿城区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汛指挥部),各防指成员单位、乡镇、街道、工程建设指挥部、工业园区管委会等相应成立防汛指挥部。 区防汛指挥部由区长任指挥,分管农业、城建副区长任副指挥,区委办、区府办、区委宣传部、区人武部、区农林水利局、发改局、交通局、教育局、监察局、民政局、公安分局、财政局、建设局、市政园林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局、环保局、安监局、机关事务管理局、旅游局、工商鹿城分局、国土资源鹿城分局、规划鹿城分局、房管鹿城分局、供电分局、交警支队一大队、交警支队二大队、武警鹿城中队、区供销合作总社的主要领导为指挥部成员。区防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汛办),由农林水利局分管副局长任主任,配备专职人员3人,专职副主任1人,为区政府常设机构,负责区防汛防旱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区行政中心电视电话会议室3楼。 (二)工作职责 1.区防汛指挥部职责 (1)组织防汛防台知识与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和防汛防台的演练; (2)在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和区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指挥、协调我区的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工作; (3)组织编制并实施防汛防台预案,审定和批准洪水调度方案; (4)组织开展防汛防台检查,督促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及时处理涉及防汛防台安全的有关问题; (5)组织会商汛情; (6)负责江河、水库、水闸等洪水调度; (7)组织指导监督防汛防台物资的储备、管理和调用; (8)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2.防指成员单位职责 区委办、区府办:协助区领导协调各部门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组建灾时抢险救灾队。 区委宣传部: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信息,做好防汛宣传;及时报道区委、区政府防汛工作部署和抢险救灾先进事迹。 区人武部:负责组织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抢险救灾,组建2支(50人/支)的抢险机动队;联系协调驻温部队、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区农林水利局:监测、发布水情、雨情信息,提出防汛抢险方案建议;负责水利工程的运行安全和制订水利工程防洪应急措施,科学调度水资源和洪水排放;储备防汛应急物资;掌握农口灾情,提出灾后农业生产自救措施,检查督促水毁工程修复工作;承担防汛办日常工作。 区发改局:指导防汛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工作;做好在建重点工程汛期安全管理。 区交通局:负责抢险救灾运输车辆的调度落实工作;成立道路抢险应急小分队,负责水毁公路、桥梁抢险工作,及时提供路况。 区教育局:指导学校、幼儿园防台工作;制定学校防山洪、泥石流等突发性灾害的防御预案;督促检查校所危房改造,确保师生安全;协助落实灾民临时避难点。 区监察局:督促检查各单位防汛纪律;监督检查抗洪救灾资金、物资调拨到位情况;查处抗洪抢险救灾中的违纪案件。 区民政局:落实避灾安置点,及时掌握灾情,申请救灾补助;接收、发放救灾捐助款物,安排灾民生活。做好灾情统计工作。 区公安分局:加强灾区和临时安置点的治安管理工作;严肃查处破坏防汛设施案件。 区财政局:及时下拨防汛抗灾经费及水毁工程修复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区建设局:负责督促检查建筑工地、危险地段的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区市政园林局:负责城区防汛日常工作;及时清理抢修受损树木、广告牌等,确保城区道路安全畅通;做好城区排水、排涝工作。 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本系统防汛防台工作,协助落实灾民安置点。 区卫生局:负责做好灾后防病、治病工作,预防和控制疾病流行;成立救护突击队,随时抢救遇险人员。 区环保局:负责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化学物品的处理。 区安监局:负责协助工矿企业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区行政中心防汛工作,做好后勤服务,服从防汛需要。 区旅游局:负责江心屿及旅游景点的防汛救灾工作。 工商鹿城分局:负责本系统防汛防台工作,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和抢险救灾工作。 国土资源鹿城分局:加强辖区地质灾害点治理的监督、检查、指导工作;制定汛期地质灾害点的防御措施,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地质灾害点人员转移工作。 规划鹿城分局:负责本系统防汛防台工作,协助水利、防汛等部门落实基础设施规划中有关防洪功能的规划。 房管鹿城分局:指导物业做好楼房防汛防台工作,加强汛期危房检查和鉴定工作,协助乡镇、街道做好危房人员转移工作。 供电分局:及时调度解决排涝用电,成立抢修突击队,抢修灾损电力设施;确保区委、区政府、区防汛指挥部、人武部、公安等重要部门及重要水利设施的正常用电。 交警支队一大队、二大队:负责保证汛期防汛指挥车、防汛专用车和抢险救灾物资车辆优先通行工作。 武警鹿城中队:负责组织水上冲锋舟抢险队参加抢险救灾工作。 区供销合作总社:负责做好救灾物资的储备、调运、供应工作。 3.区防汛办职责 区防汛办是区防汛指挥部的日常办事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拟定防汛防台的有关行政措施及管理制度;掌握雨情、水情和水利工程安全运行情况,编制和发布汛情通告;具体实施洪水调度方案;检查督促、联络协调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做好防汛防台工程设施和毁损工程的修复及有关的防汛防台工作;总结防汛防台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4.乡镇、街道主要职责 在区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领导下,乡镇、街道负责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设施的检查,落实巡查人员和责任人员及安全措施,确保辖区小(二)型水库、山塘、堤防、水闸、堰坝等水利设施的安全;编制乡镇、街道防汛防台预案,开展防汛防台知识宣传;配合开展农村住房防灾能力调查;储备防汛防台物资;组织、落实群众转移和安置工作;统计、上报灾情;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村、居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协助乡镇、街道开展防汛防台与抢险救灾避险的具体工作;编制村、居防汛防台预案和防汛防台知识宣传;传达转移、避灾等信息;组织群众自救互救;协助统计灾情、发放救灾物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5.工程建设指挥部、工业园区管委会主要职责 制定防汛预案,应对防汛防台时可能出现的险情。在防汛防台期间,负责建设工地的安全,组织、落实人员转移和安置工作。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预防预警信息 1.汛情信息 (1)区防汛办收到市气象、海洋、水文部门发布灾害性天气以及海浪、潮位、水位的监测和预报后,及时报送区防汛指挥部和成员单位及乡镇、街道、工程建设指挥部、工业园区管委会。 (2)当预报即将发生严重洪水灾害和风暴潮灾害时,防汛办应加强水位、雨量监测,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区防汛指挥部应提早通知有关区域做好相关准备。 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当江河可能或已经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时,乡镇、街道、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堤防、涵闸等工程的监测,并将运行情况报区农林水利局和防汛指挥部。当堤防、涵闸等工程出现险情征兆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工程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预警,并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同时向区农林水利局和区防汛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险方案。区防汛指挥部应及时向市防汛指挥部报告。 (2)水库工程信息 水库山塘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山塘管理单位应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市、区防汛指挥部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市防汛指挥部、区农林水利部门和区防汛指挥部报告。中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上报市、区防汛指挥部。 水库山塘出现险情时,水库山塘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区防汛指挥部、乡镇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除险情况,以进一步采取相应措施。 当水库山塘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水库山塘业主及管理人员应立即向区防汛指挥部及乡镇报告,乡镇应提早向水库下游淹没范围及泥石流影响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3.洪涝灾害信息 (1)洪涝灾害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邮电通信、工矿企业、水电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乡镇、街道及区民政、教育、交通、农林水利、市政、电力等部门应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涝受灾情况;发生人员伤亡等重大灾情后,应立即将初步情况报到区防汛指挥部,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区防汛指挥部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区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报告。 (3)乡镇、街道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上报洪涝灾情。 (二)预防预警行动 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防台组织指挥机构,落实防汛防台责任人、队伍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建设。 (3)工程准备。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各类预案和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并开展预案演练,提高预案的可操作性。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应储备充足的抢险物资。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等信息及指挥调度指令畅通。 (7)防汛检查。实行以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通信为主要内容的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明确责任、限期整改。 2.江河洪水预警 当主要江河即将出现洪水时,防汛办应做好洪水监测工作,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洪水的监测情况及趋势,为预警提供依据。 3.地质灾害预警 (1)可能遭受地质灾害威胁的地方,应根据地质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让措施,街道、乡镇、村要制定安全转移方案,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分析地质灾害发展趋势,协助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发生地质灾害险情、灾情时,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开展应急调查,分析、核实灾情、险情,根据需要提出启动《鹿城区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建议。 (2)地质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乡镇、村和相关单位都要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加密观测、加强巡逻,并落实地质灾害预警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区防汛指挥部,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台风暴潮灾害预警 (1)市气象部门及时向社会发布台风信息,区防汛指挥部应及早将信息传达给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 (2)可能遭遇台风袭击的地方,区防汛指挥部、乡镇、街道及防指成员、工程建设指挥部、工业园区管委会应加强值班,密切注视台风动向。 (3)区农林水利局应根据台风影响的范围,及时通知有关水库、水闸和堤塘的管理单位、乡镇、街道及在建水利工程建设单位,做好防范工作。并组织人员分析水情和台风带来的影响,加强工程检查,必要时实施预泄预排措施。 (4)预报将受台风影响的区域,区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 (5)加强对城镇危房、在建工地、仓库、交通道路、电信电缆、电力电线、户外广告牌等公用设施的检查和采取加固措施,组织船只回港避风和涉海作业人员撤离工作。 (三)预警支持系统 1.鹿城区流域洪水风险图 编制的《鹿城区流域洪水风险图》,为流域内各乡镇防汛决策、避洪预案的制定提供依据。 2.洪水调度方案 水库、水闸、在建水利工程由管理单位、工程建设指挥部编制防汛预案,按分级管理的原则,报省、市、区水利局和防汛指挥部审批备案。 3.暴雨短信预警系统 建成我区暴雨短信预警系统。在突发暴雨时,向乡镇、街道的人员发出暴雨预警。 四、防汛防台应急响应 (一)汛情分级 汛情分级依据预报或实测汛情信息分为四级。 1.一般汛情: (1)发布台风消息阶段; (2)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或全市平均日降雨量:50-100毫米; (3)潮位:瓯江温州站4.00-4.41米 (黄海85高程,下同); (4)台风影响期间沿海最大风力:8级; 凡符合上述4 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一般汛情,特殊情况可以作较大汛情处理。 2.较大汛情: (1)发布台风警报阶段; (2)发布暴雨橙色预警信号,或全市平均日降雨量:100-200毫米,过程降雨量:200-300毫米; (3)潮位:瓯江温州站4.42-4.71米; (4)台风影响期间沿海最大风力:9-11级; 凡符合上述4 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较大汛情,特殊情况可以作重大汛情处理。 3.重大汛情: (1)发布台风紧急警报阶段; (2)发布暴雨红色预警信号,或全市平均日降雨量:200-300毫米,过程降雨量:300-500毫米; (3)潮位:瓯江温州站高于4.71-5.47米; (4)台风影响期间沿海最大风力:12-15级; 凡符合上述4 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重大汛情,特殊情况可以作特大汛情处理。 4.特大汛情: (1)发布强台风或超强台风登陆或严重影响温州; (2)全市平均日降雨量:300毫米以上,过程降雨量:500毫米以上; (3)潮位:瓯江温州站高于5.47米; (4)台风影响期间沿海最大风力:16级以上; 凡符合上述4 条中1条或1条以上的定为特大汛情。 (二)防范措施 根据预报或实际出现汛情等级,确定防范措施。 1.一般汛情(Ⅳ级应急响应): (1)区防汛办向区防汛防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汛指挥部)负责日常工作的副指挥报告汛情; (2)区防汛办加强值班,主任进岗到位,并及时掌握信息; (3)区防汛办向各乡镇、街道、工程指挥部、工业园区管委会、防指成员等单位通报汛情并加强值班。 2.较大汛情(Ⅲ级应急响应): (1)区防汛办向区防汛指挥部指挥报告汛情,指挥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汛情; (2)区防汛指挥部指挥和各乡镇、街道、工程指挥部、工业园区管委会、防指成员主要领导上岗到位; (3)区防汛办或防汛指挥部部署防御工作,下发通知; (4)区防汛指挥部组织指挥全区防洪抢险救灾工作。 3.重大汛情(Ⅱ级应急响应): (1)区防汛办向区防汛指挥部指挥报告汛情,指挥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2)区委、区政府领导上岗到位,召开会议,部署防御对策; (3)区防汛指挥部或者区委、区政府下达防御紧急通知; (4)必要时,区委、区政府成立抗洪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分组实施。 4.特大汛情(Ⅰ级应急响应): (1)区委、区政府领导进岗到位,研究防御对策,部署防御工作; (2)必要时,区防汛指挥部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并报告市防汛指挥部; (3)区委、区政府成立抗洪抢险救灾领导小组,实行统一领导,分组实施。 (三)工作内容 1.组织指挥 (1)区防汛指挥部在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行使全区防汛指挥权。 (2)区防汛办、乡镇等单位汛期均实行24小时值班。 (3)在台风、洪涝时发生地质灾害,按照《鹿城区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做好防地质灾害和抢险救灾工作,并将地质灾害类型、发生时间、发生地点、原因和造成的损失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 2.灾害救助 在防汛防台期间出现重特大灾情,由区防汛指挥部和区民政局组织抢险救灾工作。 3.信息发布 (1)区防汛防台工作和抢险救灾相关信息由区委宣传部统一负责发布; (2)区防汛办转发台风消息、警报、紧急警报、强降雨等灾害性天气信息; (3)其他部门按职责发布有关汛情信息。 4.水利工程调度 (1)仰义水库、岩门水闸、戍浦江河口大闸由区防汛指挥部和区农林水利局负责调度; (2)小(二)型水库和山塘、小水闸由乡镇负责调度; (3)区防汛指挥部和区农林水利局对全区水利工程有权优先调度。 5.抢险队伍调派 (1)发生重大汛情,要求市抗洪抢险队伍支援时,必须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险情、抢险方案,由区防汛指挥部报市防汛指挥部经军分区同意后,下达调派抗洪抢险队伍命令,区 人武部派员随队负责联络; (2)抢险部队支援地方抢险,当地政府要落实得力的抢险救灾向导,提供抢险必要的设备、物资和工具,同时负责后勤保障; (3)凡进入危险地点、接触有毒物体、易爆物体抢险的,事先必须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险情和详细的抢险措施,在征得同意后方可进入;明知抢险无明显效果又非常危险的地点,一般不派人员进入抢险,但需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灾害扩大。 6.物资车辆调用 (1)在紧急防汛期,区防汛指挥部根据防汛需求有权在全区范围内调用防汛物资、车辆,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大局,主动配合; (2)区级物资、车辆调用由区防汛指挥部统一安排; (3)乡镇、街道要求调用区级物资的,由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经区防汛指挥部决定后下达调运任务; (4)抢险物资款原则上实行谁调用谁负担。 7.人员转移 可能受到灾害严重威胁的群众,应当按照防汛防台预案自主分散转移或者在村(居)委员会的组织下转移。重特大汛情时,需要由政府组织集中转移的,由区人民政府发布转移指令,被转移地区的乡镇、街道、村(居)委会和有关单位具体负责做好相关转移工作。 8.新闻采访 (1)报道汛情、灾情必须真实,不得随意夸张;天气预报、洪(潮)水预报、汛情公告必须按区防汛指挥部、市气象、海洋和水文部门提供的材料公布,不得随意修改。 (2)综合性报道、向上级新闻单位和对外的报道,需经宣传报道组审查后才能发布。 (四)领导分工 1.区委书记、区长指挥全区防汛工作; 2.分管防汛的区委副书记指导全区防汛工作,分管防汛的副区长具体负责全区防汛工作; 3.区四套班子领导根据需要分赴各乡镇、街道指导防汛防台工作,具体方案由区防汛指挥部会同区委办、区府办负责安排。 (五)组织分工 出现特大汛情时,区委、区政府成立抗洪抢险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决策指挥组、专家调度组、纪检督查组、抗洪抢险组、综合统计组、宣传报道组、后勤保障组、赈灾救灾组。各组按职责分工开展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各组组成人员、主要职责和责任人如下。 1.决策指挥组:由区委、区政府、区人武部主要领导和区防汛指挥部指挥组成。牵头单位为区委办、区府办。主要职责: (1)发布抗洪救灾紧急动员令; (2)决定重大险情的抢险方案; (3)决定调用武警、民兵及其他抢险队伍; (4)决定抗洪抢险的其他重要事项。 2.专家调度组:由区农林水利局、区防汛办、区国土资源局、市水利局联系我区的有关人员及有关专家组成。牵头单位为区农林水利局。主要职责: (1)负责汛情、灾情、工情的汇总; (2)负责水利工程防洪调度; (3)根据灾情、险情提出防御对策措施。 3.纪检督查组:由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办、区府办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区纪委(监察局)。主要职责: (1)严格执行区委、区政府、区防汛指挥部抗洪救灾命令和决定,督促检查各级各部门党政领导及时到岗,全力做好抗洪抢险等工作; (2)监督检查抗洪救灾资金、物资调拨到位情况; (3)查处抗洪抢险救灾中的违纪案件。 4.抗洪抢险组:由区委办、区府办、区人武部、公安分局、电业分局、区经贸局(交通局)、区卫生局、区农林水利局、区市政园林局、区环保局、工商分局、区安监局、区武警中队等职能部门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区委办、区府办。主要职责: (1)负责各类险工险段的抢险救灾; (2)负责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调集; (3)负责抢险设备、物资的调用; (4)负责区委、区政府、区防汛指挥部和重要防汛部门的供电; (5)负责抢险、遇险伤病人员的救治; (6)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工程; (7)负责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化学物品的处理。 5.综合统计组:由区农林水利局、区民政局、区经贸局(交通局)、区防汛办的领导和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区农林水利局。主要职责: (1)掌握抗洪救灾动态,综合汇总情况,编写抗洪救灾简报; (2)负责向区委、区政府、区防汛指挥部及有关部门汇报汛情、灾情、抢险救灾工作; (3)负责灾情的核查、汇总、汇报。 6.宣传报道组:由区委宣传部、区新闻中心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主要职责: (1)及时落实区委、区政府抗洪救灾命令、决定播报任务; (2)及时报道各级党委、政府、防汛指挥部组织抗洪抢险活动情况和广大军民在抗洪抢险救灾中涌现出的先进事迹; (3)准确报道灾害情况; (4)编辑洪灾和抗洪录像专辑。 7.后勤保障组: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区防汛办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区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职责: (1)负责区委、区政府领导和工作人员的生活安排; (2)负责上级派遣来鹿城支援抗洪抢险部队的生活安排。 8.赈灾救灾组:由区委办、区府办、区人武部、工商分局、规划分局、区安监局、区武警中队、区发改局、区经贸局(交通局)、区教育局、区农林水利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电业分局、区卫生局、区市政园林局有关人员组成。牵头单位为区委办、区府办。主要职责: (1)及时救济灾民生活; (2)及时帮助指导恢复工农业生产; (3)及时组织灾区防疫工作; (4)汇总、整理各地灾情,负责向上级请求赈灾救灾; (5)组织发动赈灾活动,接收救灾资金、物资,制订救灾调拨计划,并及时发放。 五、应急保障 (一)通信与信息保障 1.区防汛指挥部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确保信息畅通。水库山塘、堤塘、水闸等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 2.在紧急情况下,应充分利用公共广播和电视等媒体以及手机短信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的安全。 (二)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1)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水利工程设施,应提前编制工程应急抢险预案;当出现险情后,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并由该工程负责人组织实施。 (2)区防汛指挥部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防汛防台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2.防汛应急队伍保障 (1)区防汛指挥部成立有武警鹿城中队和区人武部民兵组成的抢险队伍,各乡镇、街道、工程建设指挥部、工业园区管委会等单位成立各自的抢险队伍。 (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高的抢险任务。 3.供电保障 供电分局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4.交通运输保障 区交通局主要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防台救灾物资运输;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抢险救灾所需车辆的及时调配、负责渡口的安全。 5.医疗保障 区卫生局主要负责洪涝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治安保障 公安分局主要负责做好洪涝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7.物资保障 (1)物资储备 区防汛指挥部、重点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水利工程施工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应按规范储备防汛抢险物资。 区防汛指挥部根据规范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和数量,结合本地抗洪抢险的需要和具体情况确定。 (2)物资调拨 区级防汛物资调拨原则: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抢险物资急需。 防汛物资调拨程序:区级防汛物资的调用,由乡镇、街道向区防汛办提出申请,经批准同意后,由区防汛办向代储单位下达调令。 当储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应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调运、生产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募集和征集。 8.资金保障 区人民政府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遭受严重洪水灾害的工程修复补助。 9.社会动员保障 (1)防汛防台是社会公益性事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水利工程设施和参与防汛防台的责任。 (2)汛期各级防汛防台指挥机构应根据洪涝灾害的发展,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防台。 (3)区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在严重洪涝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特事特办,急事急办,解决防汛防台的实际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4)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防汛防台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防台工作。在防汛防台的关键时刻,各级防汛防台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三)技术保障 建设区防汛指挥系统:完善水情信息采集系统,使水情信息在60分钟内传到区防汛指挥部;建立区防汛指挥部与乡镇、街道及部分部门之间的防汛远程会商系统。 (四)宣传、培训和演习 1.公众信息系统 (1)汛情、灾情及防汛防台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区防汛指挥部指挥或副指挥审批后,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2)当瓯江下游段及沿海主要平原河网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山区发生暴雨山洪,造成较为严重影响;按分管权限,由市、区防汛指挥部统一发布汛情,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防台救灾工作。 2.培训 (1)区防汛指挥部负责乡镇、街道、成员单位、水工程管理人员的防汛业务知识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培训。 (4)适时对非专业抢险队伍进行必备知识应急培训。 3.演习 (1)区防汛指挥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六、后续工作 发生洪涝灾害后,区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一)救灾 1.发生重大灾情时,区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 2.区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应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作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3.区卫生局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4.乡镇、街道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二)防汛抢险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资消耗情况,按常规防汛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三)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应尽快修复。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做到恢复主体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四)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五)工作评价 每年区防汛办应针对防汛防台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管理以及防汛防台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防台工作。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区防汛办负责编制、修改。原则上每5年对本预案修改一次,由区防汛办负责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区政府批准。各乡镇、街道、成员单位、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建工程施工单位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的防汛防台应急预案。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防台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区人民政府表彰;对防汛防台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三)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防汛指挥部负责解释。 (四)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