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9/2008-40188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司法局(区行政复议局)
生成日期 2008-08-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司〔2008〕28号

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关于印发《温州市鹿城区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保障民生实施意见(2008—2012)》的通知


  各司法所、局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浙江省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保障民生五年行动计划(2008—2012)》,区局在深入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制定了《鹿城区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保障民生实施意见(2008—2012)》(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现将《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按照《实施意见》的总体要求,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区局的工作部署和要求上来,切实加强领导,细化任务,强化措施,明确责任,找准工作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狠抓工作落实,切实履行好司法行政各项职能,确保《实施意见》的顺利实施。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

温州市鹿城区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保障民生

实施意见(2008—2012)

  民生问题是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基本问题,也是治国理政的根本问题。服务保障民生是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作为司法行政机关,承担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职能,是服务民生、保障民生的重要力量。进一步提高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构建和谐鹿城的能力,抓住机遇,迎接挑战,深化改革,加快创新发展,是时代赋予我区司法行政工作的重任。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保障民生五年行动计划﹥》(浙司〔2008〕71号)和《关于司法行政工作服务省委“创业富民 创新强省”总战略的若干意见》(浙司〔2008〕74号)以及市司法局《关于贯彻落实浙司〔2008〕71号和74号文件精神 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三个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以树立法律权威,服务保障民生,构建和谐社会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首任,深入贯彻落实“三个坚持、两个注重、一个确保”的工作原则和“三个百”主题实践活动工作要求,始终坚持把维护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挥司法行政工作职能,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全面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总体目标:实现“五个新进展”,构筑“五大格局”:一是在整合调解资源、预防化解矛盾纠纷上取得新进展,构筑“大调解”格局;二是在扩大普法受众面、提高全民法治意识上取得新进展,构筑“大普法”格局;三降低归正人员、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率上取得新进展,构筑“大帮教”格局;四是在扩大援助范围、提高援助质量上取得新进展,构筑“大法援”格局;五是在拓展法律服务空间、创新服务方式上取得新进展,构筑“大服务”格局。

  基本要求: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要进一步增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紧紧围绕服务保障民生这一主线,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全局观念,创新工作理念,拓宽工作思路,扎扎实实提升我区司法行政服务保障民生的能力和水平。

  ——以构建和谐社会、服务保障民生和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首任。围绕社会经济发展这个中心,服务改革发展稳定这个大局,自觉地把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作为司法行政的工作重心,切实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履行工作职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和谐。

  ——把维护好、实现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作为司法行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服务为民的宗旨意识,进一步拓宽司法行政工作服务民生的领域,加大保障民生的力度,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

  ——把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和发展重心放到基层。树立基层意识,积极面对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存在的困难,尤其是基层基础比较薄弱的问题,认真开展调研,制定解决方案,加强工作指导,采取综合措施,积极推进基层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和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夯实司法行政工作的根基,提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组织维稳能力。

  ——注重司法行政工作的创新发展。充分认识自主创新是推动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和发展的不竭动力,加强调查研究和理论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司法行政工作改革和发展的新思路、新途径和新方法,做到工作理念要创新,工作措施要创新,工作机制要创新,活动载体要创新,以创新的思路谋全局,以创新的举措求突破,以创新的方法抓落实,以创新的工作出成果,不断提升全区司法行政工作整体水平。

  二、主要任务

  根据上述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要求,当前和今后五年,在全区司法行政系统重点实施“五大工程”,着力构建“五大格局”。

  (一)实施“人民调解安民工程”,构建“大调解”格局

  切实加强人民调解能力建设,大力创新发展“枫桥经验”,积极部署实施“人民调解安民工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维护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进一步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努力营造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

  夯实基层基础,最大限度提高基层工作水平。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落实《浙江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十一五”规划》,制定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和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实施计划,及时编制街道乡镇司法所办公用房协议书,加强与相关部门和街道(乡镇)的衔接和沟通,并将五马、广化、南门等6个条件较好的司法所列为2008年的达标单位,全力做好司法所办公用房建设的有关工作。进一步加强司法所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基础设施保障水平,在工作条件保障上倾斜基层基础,提高基层部门的工作保障水平;在立功表彰上优先基层基础,让扎根基层的工作人员得到更多激励;在工作环境上善待基层基础,为基层部门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基层司法行政各项业务数据达到上级工作要求。

  推进调解机制创新,增强调解工作合力。积极主动推进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的多元化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格局,进一步健全完善区两级调处中心建设,不断增强调处社会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建立完善人民调解组织与公安派出所的联动机制,通过治安纠纷委托调解等方式,发挥人民调解组织优势,积极化解治安案件中的民事纠纷;建立完善人民调解与劳动仲裁部门的联动机制,通过在劳动仲裁部门建立人民调解窗口等形式,积极化解用工、劳资等方面的矛盾纠纷;建立推广在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庭)设立人民调解工作窗口等做法,积极推行民事纠纷诉前劝导调解和诉中委托调解,形成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的良性互动机制;加强人民调解与信访等部门的联系,不断拓展人民调解的工作领域;完善推广律师参与“信访、矛盾纠纷接待日”制度,积极调处涉法涉诉纠纷。

  推进调解组织创新,提高调解工作质量。健全完善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充分发挥其化解疑难复杂纠纷、指导村居(社区)调解组织开展工作的作用。在村居(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的基础上,人数较多的楼幢应建立调解小组或配备人民调解信息员。积极推广在乡镇(街道)调委会设立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做法和经验,探索“专兼结合、以专促兼”的人民调解队伍建设新路子,大力加强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通过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和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察及律师、公证员、法律工作者中聘任人民调解员等途径,在乡镇(街道)以及有条件的城市社区逐步建立起一支懂法律、懂政策、知民情的专兼职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确保调解工作质量。在巩固和发展村居(社区)和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的基础上,创新人民调解组织形式,健全人民调解工作网络,把人民调解工作延伸到社会的各个领域,切实做到“哪里有人群,人民调解组织就建在那里;哪里有纠纷,人民调解就在那里发挥作用。”进一步加强企事业单位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的调解组织建设,完善推广“零时调委会”组织,积极稳妥地发展区域性、行业性的自律性调解组织,在流动人口聚居区、大型集(农)贸市场、物业管理小区等建立调解组织,建立健全组织网络,活跃人民调解工作,不断增强自身活力。适应新时期社会矛盾纠纷发展变化的趋势,在加强对婚姻、家庭、邻里、损害赔偿等常见性、多发性矛盾纠纷调解的同时,指导、引导人民调解组织适应民间纠纷的新变化、新特点,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拓展更高层面民生问题的调解领域,积极参与城乡建设、土地承包、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医患纠纷、征地拆迁、“三农”问题等社会热点、难点纠纷的调解。

  推进调解方法创新,提升调解工作效能。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贴近群众、网络健全的优势,准确了解掌握民间矛盾纠纷信息,进一步完善矛盾排查调处机制,防止简单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引发为群体性事件。坚持并完善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每月集中排查调处制度,建立并完善矛盾纠纷信息反馈机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网络优势,做好矛盾纠纷预测、预警、预防工作。坚持超前工作、提前预防,抓早、抓小、抓苗头,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难易程度以及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充分利用“床头”、“炕头”、“村头”、“地头”、“街头”调解等适应基层特点的、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综合运用教育、协商、疏导等办法,因地制宜、不失时机地开展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两级调处中心”的优势和作用,邀请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参与专业性较强的纠纷调解工作,使重大矛盾纠纷的得到有效遏制;矛盾纠纷调解率、调解成功率分别达100%和97%。立足人民调解的性质和特点,规范人民调解工作范围,细化调解工作流程,规范调解工作程序。建立完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岗位责任制、重大纠纷讨论、回访制度,规范人民调解工作管理。制定人民调解员行为规范,严格人民调解工作纪律,统一和规范人民调解文书格式。

  (二)实施“法律援助惠民工程”,构建“大法援”格局

  加强法律援助工作规范化管理,进一步畅通法律救济渠道,大力实施“法律援助惠民工程”,为困难群体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努力做到“应援尽援”,进一步构建“大法援”工作格局,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

  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加大宣传的力度和针对性,提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增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自觉性和责任感,继续将法律援助列入政府为民办实事考核项目,推进法律援助政府责任的进一步落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自身法制宣传的资源优势,通过在主流媒体上开展法律援助“典型案例”评选、组织专题采访报道、举行有关纪念日活动、钉挂法律援助指示牌等多种途径和方式,进一步扩大宣传,着力提高全社会的法律援助意识,形成关心支持法律援助工作、关爱困难群众的良好社会氛围。

  扩大援助范围,提高法律援助的覆盖面。认真贯彻《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的经济困难标准和受援标准,突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重点领域、重要事项,重点做好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妇女、农民等社会群体和工伤赔偿、企业欠薪等领域的法律援助工作。关注民生问题,发掘新的切入点,进一步扩大援助范围,在符合法律援助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进一步拓展新的援助领域,加大对新温州人、农民工法律援助的力度。鼓励引导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采取减、免服务费等措施,积极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帮助;每位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办理法律援助事项不少于1件。充分发挥“12348”电话法律咨询平台的服务功能,积极探索新的服务方式和手段,确保法律援助办案量逐年递增。

  强化工作措施,提高法律援助的满意度。强化便民、利民的服务宗旨,畅通便民渠道,公开工作程序和流程,建立法律援助律师负责制,加强法律援助窗口建设与管理,完善便民接待场所的各项工作制度,方便群众来访、咨询。积极推进在新型领域设立法律援助站点工作,进一步健全援助网络,尝试建立法律援助机构与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联动机制,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手续,努力形成“一小时援助圈”,方便群众就近、及时申请法律援助,提高维权效率。壮大法律援助力量,积极建立法律援助志愿者队伍,动员机关、团体、院校师生等具有法律知识人员,在法律援助窗口和法律援助工作站参加解答法律咨询;鼓励社会对法律援助活动提供捐助,倡导社会力量参与法律援助工作。积极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诉前调解(和解)工作,并与人民调解、信访等工作结合起来,引导当事人通过非诉途径解决各类矛盾纠纷。进一步加大法律援助工作目标考核力度,完善法律援助质量管理、监督和评估体系,实现法律援助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办案质量稳步提高。

  (三)实施“法律宣传近民工程”,构建“大普法”格局

  创新理念、健全机制,拓展领域、丰富载体,按照“五五”普法规划要求,大力实施“法律宣传近民工程”, 不断增强普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进一步构建“大普法”工作格局,全面提高全民法律素质和基层依法治理水平。

  针对与民生问题关系紧密的重点对象开展法制宣传。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试点活动,到2012年大多数规模以上企业开展“诚信守法企业”创建活动。按照“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企业职工法制教育制度,突出加强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和能力。组织编写法制教育宣传资料,制作法律政策宣传图板,动员组织法律工作者,积极为企业职工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救助。完善各级各类学校的法制教育制度,健全学校、社会、家庭“三结合”的法律教育网络建设,做到“规划、课时、教材、师资”四落实,充分发挥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开展生动活泼的青少年学法用法实践。要依托各类社会资源加强青少年法制学校和法制教育基地建设,积极推广和发展“火车站小学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加强农村法制宣传教育,使广大农民群众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知识和法律途径,自觉遵纪守法,依法从事生产活动,依法参与村民自治和其他社会管理。加强对乡镇(街道)基层干部、农村“两委”干部、社区干部的相关法律知识培训,确保每年集中学法不少于4次。加大向农村地区赠送法制宣传资料的力度,继续向农村免费发放《浙江普法•农村版宣传挂图》。要依托各类普法阵地,创新学法载体,结合新温州人素质提升工程和学习型社会创建活动,以街道、乡镇为普法工作主体,严格落实新温州人普法工作责任制,积极开展新温州人普法教育工作,全面提高新温州人的法律素质。建立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学法用法分级考试考核制度,制定出台公务员学法用法意见,切实增强领导干部和公务员服务保障民生的法律意识,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围绕人民群众最关注的民生问题开展法制宣传。针对城区改造、重大项目建设以及劳动用工争议等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大力开展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安全生产、劳动用工以及诉讼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加强与宣传、交通、卫生、工商、文化等部门的合作,在广场、公园、市场、车站、机场、港口、文化娱乐等公共活动场所,集中开展社会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婚姻家庭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开展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权益保护的公益性法制宣传,积极为群众解疑释惑,增强群众依法维护人身权、财产权、劳动权、教育权、健康权等权利的意识;配合开展公民意识教育,在全社会进一步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理念。

  采取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优势,通过公示牌、宣传册、触摸屏、手机短信、城市大屏幕等载体,利用“浙江法治宣传月”、“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民工学校”、“青少年法律学校”以及其他各种法制宣传日、纪念日等时机和场合,运用法制宣讲辅导、法制文艺演出、法律知识竞赛、法制灯谜竞猜、法制新闻播报、法制案例剖析等各种形式,开展法制宣传,增强法制宣传的实效性,扩大法制宣传的受众面和影响力。鼓励广大律师、人民调解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法律服务、调解矛盾纠纷工作中增强法制宣传意识,自觉地把服务、调解的过程作为法制宣传的过程,引导公民依法有序表达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在全区规模较大的集(农)贸市场统一设置固定大幅的律师、法律援助宣传导引图示,方便和引导群众依法维权。到2010年,基本实现全区每个乡镇(街道)设立一个法制辅导站、每个社区建立一个法制宣传栏和法律图书室(柜)的目标。

  (四)实施“法律服务便民工程”,构建“大服务”格局

  坚持拓展与规范并重,加强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大力实施“法律服务便民工程”,建立完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构建“大服务”工作格局,充分发挥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

  积极拓展法律服务领域,服务鹿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整合法律服务资源,引导法律服务行业通过组建“法律服务团”、组织开展“法律服务周”等,为服务民生、保障民生作出积极努力。通过“法律服务结对跟踪重点工程”、“法律服务为民营经济服务计划”、“法律服务新农村建设”等载体,鼓励和引导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积极介入、全程跟踪,做好相关项目审批、签订协议等服务,随时提供决策建议,解答相关法律咨询。积极组建“政府法律顾问团”、“政府信访咨询团”,推进政府工作法治化,促进民生问题的解决。积极参与党委政府信访工作,全面落实党政领导下访接待群众律师随同制度,为党政部门解决民生问题献计献策。每年组织召开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座谈会,提出高质量的有关改善民生、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建议、提案。

  努力满足群众法律服务需求,推进鹿城和谐社会建设。深入开展服务新农村建设活动。以法律服务机构为主体,落实“一村一法律顾问”,提供“一揽子”法律顾问服务,努力引导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向农村倾斜,加强其与律师事务所的“结对帮扶”工作,更好地为“三农”服务。加强法律服务业的社会推广工作,让社会群众更深入地了解法律服务对保障民生权益的作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合作,通过多形式的宣传,发掘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建立完善法律服务便民措施,开展多形式、多途径的公益性法律服务活动,抓好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各类媒体上的法律咨询解答等;推广“法律服务联系卡”形式,细分服务对象,扩大联系卡的发放区域和范围,继续制作律师、基层法律服务联系卡向社会投放。建立健全法律服务投诉处理机制,方便群众投诉并及时回复。

  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和管理,提升法律服务质量。加大培养、扶持力度,着力打造“规模所”、“品牌所”,进一步形成法律服务规模效益和品牌效应,争取创建1家专业化、特色化律师所。制定《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管理考核办法》,加强对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监督管理。按照行业自律管理的要求,加强律协联络组的自身建设,制定《鹿城区律师协会联络组规章制度》,增强行业管理能力。推广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结对合作”的做法,实现资源的共享与互补。加强和规范法律服务人员培训工作,提高培训质量。逐步引进外地有实力的优秀律师事务所到鹿城设立分所,引进先进的管理和服务理念,带动律师业整体水平的提升。加强法律服务后备人才的培育,推动鹿城法律服务队伍的持续发展,保证有充足的高素质法律服务人员服务保障民生。对有志从事法律服务行业的人员,提供实习和培训场所。

  (五)实施“社区矫正、帮教安置为民工程”,构建“大帮教” 格局

  大力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夯实基层工作基础,大力实施“社区矫正、帮教安置为民工程”,积极探索社区矫正、帮教安置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进一步构建“大帮教”工作格局,推进社区矫正和帮教安置工作新发展。

  促进规范化,提升专业化,最大限度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执行力。理顺社区矫正工作体制,依托基层司法所,积极组建专门的社区矫正执行机构网络,逐步健全社区矫正组织执行机制,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司法所具体执行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健全组织网络,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办公室成员单位的定期联系协商机制。建立健全社区矫正运行机制,探索科学划分和合理配置司法权,与法院、公安、监所建立健全紧密、高效、通顺的衔接机制,建设“规范化”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立社区矫正相关部门各自履行职责的考评机制。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人员的日常动态监管,建立社区矫正工作应急预案,不断完善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考核、动态分析和帮教机制,严防“脱管、漏管、失控”。开展“人性化”教育矫正,不断完善感化机制。鼓励创新教育模式,推行温情教育,开展帮困解难,不断提高教育矫正工作的水平和效果。及时总结经验,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建立调研工作激励机制,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上下功夫,打造鹿城特色社区矫正工作品牌。认真研究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积极探索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管理模式。完善工作监督与考核机制,不断推进全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按照“职业化、专业化、社会化”的要求,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专职队伍建设,积极整合社区矫正工作社会资源,探索社会志愿者的招聘、培训、管理,建设“规范化”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大力培育社区矫正非政府组织或团体,壮大社区矫正工作力量。

  巩固帮教率,提高安置率,最大限度减少归正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继续以“衔接工作规范化、帮教工作社会化、安置工作市场化、管理工作信息化”为目标,以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为突破口,着力构建党委政府统揽、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共同参与的帮教安置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优化帮教安置工作政策环境,不断完善社会帮教机制,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帮教工作,巩固归正人员帮教率;规范安置基地运作程序,提高安置率;按照“双列管、两头包”的要求,切实加强对人户分离归正人员的帮教安置,完善五年内归正人员的动态掌控机制,掌握思想动态,落实帮教措施,确保重点人员管控到位,切实控制脱管率和重新犯罪率。继续开展归正人员定向监测调查等专项调查工作,逐步扩大监测、跟踪调查的覆盖面。继续深化归正青少年“导航工程”,切实落实“一助一”、“多助一”等结对帮教措施,建立和完善社会帮教机制,重点做好“三无”归正人员的安置工作,全面推广并不断加强 “三无”归正人员过渡性安置补助金制度,努力使归正人员实现就业,融入社会正常生活最大限度地减少重新违法犯罪。不断推进帮教安置工作信息化建设,全面实现动态管理。

  注重适应性,着眼长远性,最大限度增强社区矫正对象和归正人员融入社会能力。在对社区矫正对象加强教育矫正的同时,做好对他们的帮助服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帮助他们解决在学习、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为其适应社会、顺利融入社会和回归社会创造条件。加强归正人员过渡性安置基地和社区矫正对象公益劳动基地建设,重点做好“三无”归正人员的安置工作,努力使归正人员实现就业,融入社会正常生活。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保障民生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纳入工作全局,摆上重要位置。局党组成员以及科室主要负责人要承担起组织、领导本单位、本科室服务保障民生工作的责任,深入调查、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突出问题;细化任务、强化措施,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工作检查、指导和考核,并把考核结果作为干部任期目标、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要严格按照“三个百”主题实践活动的要求,进一步转变作风,经常深入基层,加强调研,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改进指导方式,加大指导力度,尽力帮助基层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健全制度机制。积极开展工作调研,建立健全系统各类工作制度,形成较为完善的制度体系。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建立和完善司法行政工作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制度,健全考核机制,提高考核成效。完善依法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工作,进一步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加强投诉举报处理监督,妥善处理群众投诉举报。

  (三)落实经费保障。认真贯彻《浙江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落实法律援助工作经费,争取财政对法律援助经费按标准拨付。贯彻《财政部、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的意见》,落实司法行政机关指导管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积极落实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并根据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逐步加大补助力度;大力推广人民调解财政补助、计件奖励的“以奖代补”激励保障模式,力争到2010年全区全面实施。按照《浙江省社区矫正经费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确定的标准,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争取政府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经费保障力度,并逐年有所提高,严格专款专用;积极创造条件,将新温州人普法经费纳入保障范围。

  (四)大力营造氛围。认真总结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保障民生的好做法、好经验,增强主动宣传意识,整合各类评比,加强新闻报道和信息工作。通过积极与主流媒体的合作、拓展现代网络宣传等多种宣传平台和载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司法行政系统各类先进典型,充分展示司法行政系统良好的社会形象,增进社会各界对司法行政工作的了解,为司法行政工作服务保障民生行动计划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

主题词: 司法  服务保障民生△  实施意见  通知                                                     

    抄送:市司法局,区委办、区府办。                                                                     

    温州市鹿城区司法局办公室                                                2008年8月8日印发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