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18/2008-40191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区卫生健康局
生成日期 2008-08-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关于调整区卫生局职能科室设置和干部待遇享受规定的通知


区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鹿城区编制委员会对我局职能科室调整意见的批复(温鹿编〔2008〕23号),结合局机关实际情况,为进一步理顺局机关科室职能,有效提高机关工作效能,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对局机关科室设置和干部待遇享受规定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编制序列科室设置:共设办公室、政治工作科(法制科)、医政科、疾控监督科和计财科5个科室。

  (一)办公室

  中层职数:1名

  科室职能:协助局领导组织综合性政策的研究、掌握、分析,综合全区卫生改革与发展情况,拟定、审核相应的卫生工作意见与办法;协助局党委草拟年度工作计划、总结和其他有关文件,检查并考核各项行政制度的落实情况;负责会议组织、文电处理、秘书事务、文档管理工作,搞好新闻宣传和信息工作,做好后勤、总务、安全保卫等工作;综合协调机关政务,督促各科室业务工作,负责对下属单位的各项重点工作稽查,协调机关各科室、机关与基层、本系统与上级、外单位及部门的联系;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政治工作科(法制科)

  中层职数:1名

  科室职能:负责全系统内党务及政治思想工作;负责局机关职能科室和人员的目标考核、劳动记录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配合劳动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卫生行业初级技术职称的评审工作、本系统工人技术等级的考评;负责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系统工、青、妇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党的统战工作,加强民主党派组织的联系。

  负责卫生行政案件的立案、处罚和组织听证以及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负责卫生执法人员的业务、法律培训工作;负责卫生执法人员的证件管理工作;负责全系统的普法工作;负责系统行风建设、信访举报等工作。

  (三)医政科

  区农医办、结报中心与医政科合署办公,内设创建办。

  中层职数:1正2副

  科室职能:负责医疗卫生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依法对医疗机构进行管理;负责指导下属医疗单位开展工作;研究指导医疗机构改革,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医疗机构的医疗安全和服务质量;负责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和登记、校验,医疗广告初审和医政、医疗方面的信访工作;负责执业医师和护士执业资格的初审和医疗救护及医疗队的组织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重大人员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抢救;负责征兵、招生等健康体检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服务站的设置规划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转型、创建工作;负责农村公共卫生工作管理、指导工作;做好妇幼、儿童健康状况和出生人口的调查研究,制定妇女保健、孕产妇保健的管理办法和危害妇女健康主要疾病的防治规划,做好生殖健康工作;做好对托、幼儿园(所)卫生保健管理工作。

  负责草拟定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管理制度和有关规范;负责合作医疗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参合对象医疗费用的审核、结算和支付;负责乡(镇)、街道、村合作医疗工作人员的培训;负责对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工作的监管;负责收集、整理、分析相关信息,统计、汇总和上报有关报表;负责协调、反映和解决合作医疗工作有关问题。

  (四)疾控监督科

  内设公共卫生应急办公室。

  中层职数:1名

  科室职能:负责全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宏观管理与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全区计划免疫工作;负责指导各类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地方病、寄生虫病、职业病的防治工作;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全区救灾防病、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区重大疫情、急性中毒事件处置工作;组织实施面向社会的传染病、食品卫生、职业病防治、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化妆品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的综合监督执法;负责卫生许可办证和五大卫生处罚的审核把关工作。

  (五)计财科

  区会计核算中心卫生分中心,归口计财科管理。

  中层职数:1名

  科室职能:负责全系统计划财会、基本建设项目和重大维修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收取规费的管理工作、全区卫生事业经费的预决算细编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其他卫生组织、团体的财务管理;负责医疗业务统计及本系统财务人员的管理、在职教育和培训;负责区属医疗卫生单位财务的内审、核查工作。

  二、干部待遇享受规定

  下列岗位干部,享受局机关中层待遇:

  (一)非编制序列岗位干部待遇享受规定

  1、监察室主任或副主任兼办证中心主任,享受中层正职待遇。

  2、区红十字会办公室主任兼干部保健科科长,享受中层副职待遇。

  3、区会计核算中心卫生分中心主办会计,享受中层副职待遇。

  (二)团体岗位干部待遇享受规定

  1、系统工委主任,享受中层副职待遇。

  2、系统共青团委员会书记,享受中层副职待遇。

  3、系统妇委会主任,享受中层副职待遇。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卫生局委员会     

2008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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