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通知 温鹿政办〔2008〕159号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通知

温鹿政办〔2008〕159号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完善区本级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有效地获取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温州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实施办法》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统一现场书面申请

        目前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方式,大多是采取信函、传真和网络申请。这对申请人来说比较方便,但由于很多申请人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概念及有关规定不清楚,导致形成大量的无效申请;同时,目前承办单位对申请人的身份难以确认,不利于申请件的妥善办理。因此,目前政府系统各有关受理机构暂不受理信函、传真和网络申请,统一实行现场书面受理。对申请人仍通过信函、传真和网络申请的,受理机构应告知新的申请方式。

        二、实行单位直接受理和受理点集中受理双轨制

        (一)申请人可以到相关部门(单位)的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直接提出申请。相关受理机构对申请人的有效申请必须及时受理,按时办结;对无效申请要耐心说明情况。

        (二)申请人也可以到指定的依申请公开集中受理点,即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提出申请。上戍、藤桥、岙底、双潮、临江、七都等6个乡镇应设依申请公开代为集中受理点。

        (三)受理点工作人员可告知申请人提供申请表电子文本;如申请人操作有困难的,应帮助其录入电脑形成电子文本。

        (四)受理点受理申请件后,应进行预审查,对申请件进行登记和编号,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回执”。

        (五)代为集中受理点受理的申请件,必须在1个工作日内移交给集中受理点,存档记录按月定期移交集中受理点。

        (六)集中受理点将受理和移交的申请件,在2 个工作日内转交相关部门(单位)的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

        (七)有关部门(单位)收到集中受理点转来的申请件后,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如期向申请人做出答复,同时抄送集中受理点。

        三、其他事项

        (一)对同意公开申请人申请的,必须在同意公开政府信息的《决定书》上注明: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得超范围使用,不得擅自扩大知情面,也不得改变所申请的用途。

        (二)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审核、审签的领导要慎重、妥善处理每件申请件,防止因处理不当而出现的投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问题。同时要及时处理每件申请件,确保申请件从受理到答复全过程在15 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申请件由各部门(单位)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直接受理的,申请当日为受理日期;申请件由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依申请公开受理机构受理的,申请受理的第2 个工作日为受理日期。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和区各有关单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制定相应的制度,确保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依法规范运行。

二○○八年九月五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题词:综合  信息公开△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9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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