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62/2008-38887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南汇街道 |
生成日期 | 2008-09-0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关于印发南浦街道食品药品安全示范街道 创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温鹿南浦办〔2008〕69号 各社区、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503号)、《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温鹿政发〔2006〕47号)和省、市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整顿和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切实提高辖区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和身体健康,经研究,决定在南浦街道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街道创建试点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理念,以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目标,以食品“放心工程”为基础、“三网”建设为重点、专项整治为手段、增强综合监管能力为保障,强化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监管机制,规范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行为,增强群众食品药品安全意识,提高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促进辖区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原则 按照“政府负总责,部门各负其责,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坚持突出重点、全面推进、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原则,积极探索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机制,促进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自律,引导广大城乡居民安全消费,不断推进城乡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发展。 三、工作目标与具体指标 (一)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活动,使辖区的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得到明显好转,以监管责任网、现代流通网、群众监督网为主要内容的食品药品安全长效机制初步建立;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体制更加完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体系、应急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责任意识明显增强;消费者的防范水平和监督能力明显提高;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和健康消费需求不断得到满足。 (二)具体指标: 1.有效预防和减少一般食品药品中毒事故,杜绝IV级以上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发生。 2.建立和培育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数量增加,积极推广农业标准化生产。 3.小作坊监管覆盖率达100%;配合推进食品生产企业QS取证工作;28类食品的市场准入率按要求完成。 4.在地学校示范店覆盖面达到100%,其中食品配送率达到90%以上。 5.学校(含幼儿园)食堂和营业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单位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C级以上);100人以上就餐的集体食堂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 6.建立主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信用档案。 7.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分别达到鹿城区“放心药店”、鹿城区医疗器械“质量诚信企业”和“规范化药房”的标准。 8.做好“多员合一”整合工作。 9.宣传资料入户率100%,群众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知晓率90%以上。 四、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 (一)组织管理 1.将食品药品安全示范街道创建试点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列入街道社会经济发展规划。街道主要领导每季度研究、部署、督查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不少于1次,切实解决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有关问题。街道所属各单位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创建工作。 2.建立和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管理责任体系,建立街道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将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列为街道重点工作之一,列入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内容,并分解到相关科室。 4.制定街道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职责,并上墙公布。同时,建立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例会制度、信息管理制度、督查巡查制度和目标考核制度等各类制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落实,有总结,日常监管有记录,各类台账齐全,有专人保管。建立主要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信用档案。 5.街道应确保食品药品安全工作所需经费,社区级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专项经费每年不少于1000元。 6.做好公共安全协管员“多员合一”整合工作。对社区公共卫生联络员、质量协管员、消费维权监督员、生产安全员、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等进行整合,建立考核、激励机制,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 7.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培训。制订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预案及操作手册,组织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培训活动,协调和配合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二)生产加工食品质量安全 1.全面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基本情况;消除食品生产单位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行为。 2.街道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食品质量标准组织生产。 3.认真组织开展重点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的专项整治,小作坊监管覆盖面达到100%,有效遏制无证照生产加工现象;开展食品专项检查。 4.辖区内应取证的28类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均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等制品生产企业市场准入取证率达50%。 5.建立主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质量信用档案。 6.生产企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原材料、食品添加剂、包装材料和容器实施进货验收,符合质量安全要求;按照有效产品标准组织生产,工艺流程科学、合理;从业人员持有有效健康证明;产品出厂进行质量检验;出厂销售食品应进行预包装或其他形式的包装,标签标识合法;企业建立生产和销售记录。 (协助责任单位:区卫生局、质监鹿城分局、工商鹿城分局) (三)流通领域食品安全 1.在地学校商店建成连锁店或放心店工程示范商店,食品配送率达90%以上;积极探索无店村创建和配送模式;实施商品准入工程。 2.食品经营单位证照齐全,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按照核准项目范围规范经营;有食品质量管理制度和索证索票、进货检查验收、台账、不合格食品退市和质量承诺等制度;食品经营者及从业人员有健康证明并随身携带。 3.食品经营单位不经销“三无”、腐败变质的食品;不以次充好、掺杂使假,不出售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不经营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食品;不经销假冒或仿冒他人注册商标和包装装潢的食品;食品广告或说明无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的内容。 4.加强农贸市场监管,落实市场管理各项制度,市场经营者证照齐全;食品加工、活禽宰杀设立相对独立的区域;生、熟食品分区销售;熟食品从业人员衣帽整洁卫生,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使用专用工具;凉拌食品销售具有冷藏措施;销售畜禽类食品有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5.农贸市场设立快速定性检测室,购置检测设备,落实专门人员,每日对农贸市场食品类商品进行快速定性检测,并在农贸市场公示栏上公布检测结果。辖区工商所做好农贸市场快速定性检测的人员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 (协助责任单位:区经贸局、区教育局、工商鹿城分局) (四)餐饮消费食品安全 1.抓好集体食堂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创建和规范化管理工作,学校(幼儿园)食堂和营业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餐饮单位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C级以上);加强建筑工地和民工、学生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整顿、取缔D级食堂、餐饮单位。 2.餐饮单位证照齐全,卫生管理制度健全并上墙;有专职或兼职卫生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持有健康证明,并经卫生知识培训。 3.餐饮单位食品及原料采购符合卫生要求,入库有验收记录;库房不与非食品混放,无超过保质期或腐败变质食品,冷藏设施正常运转;厨房内外环境整洁,有防蝇、防鼠、防尘设施,加工用设施、设备、工具干净;加工过程符合卫生要求,凉菜间温度低于25℃、有温度计;餐饮具消毒保洁符合要求,餐具消毒合格率达70%以上。 4.辖区内主要街道及学校周边无食品流动摊贩。食品摊贩做到亮证(临时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经营,在密闭条件下(亭、隔、棚)制作食品,有防蝇、防尘设施,采用工具售货。 5.辖区学校食堂实行一般副食品和米、面、油、肉、禽、蛋等大宗食品的定点配送,蔬菜、水产品和豆制品实行定点采购。 6.加强农村厨师培训,全面实施农村聚餐管理制度,开展预防食物中毒宣传和指导,切实落实农村大型聚餐监管责任。 7.生活饮用水符合卫生标准。 (协助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教育局、行政执法鹿城一分局、行政执法鹿城二分局) (五)药械经营规范 辖区内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分别达到鹿城区“放心药店”、鹿城区医疗器械“质量诚信企业”和“规范化药房”的标准,确保老百姓用药安全。 (协助责任单位:食品药品监管鹿城分局) (七)宣传教育 开展食品药品安全“五进七个一”宣传活动。采取日常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宣传教育与监管工作相结合的方法,全面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机关活动,做到每个社区有一个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宣传栏;每户备有一本饮食用药常识小册子;辖区中小学每个学期开辟一堂饮食用药安全课;建立一个大型宣传牌;每半年组织一次宣传车进居宣传活动;每个农贸市场设立一个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每个社区(村)永久性标语不少于2条 (协助责任单位:区卫生局、区教育局、区广电新闻中心、区农林水利局、食品药品监管鹿城分局、质监鹿城分局、工商鹿城分局) 五、职责分工 创建工作由区政府统一领导,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牵头协调和指导,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积极配合,街道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六、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准备动员阶段(2008年7月)制订创建方案,建立工作机构;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做好宣传动员和工作部署。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7月至2008年10月)。全面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示范街道创建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08年11月)。完成创建工作资料整理、归档,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特点和主要成效;对照《评价标准》开展自评,于2008年11月10日前将总结材料与自评情况上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迎接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创建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充分认识食品药品安全示范街道创建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把创建工作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切实抓紧抓好。要明确职责分工,抓好任务落实,加大经费投入。 (二)周密部署,扎实工作。结合本地实际,制订详细周密、可操作性强的方案,明确职责,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强化措施。要根据创建验收《评价标准》(附件),狠抓落实,确保创建工作取得成功。 (三)加强指导,强化协作。街道主动做好指导、协调工作。 (四)加大宣传,营造氛围。要广泛宣传食品药品安全示范街道创建工作,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氛围;加强对食品药品从业人员的教育和培训,提高食品药品安全意识和法制意识,促进行业自律;强化对广大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常识和假劣食品药品鉴别知识的宣传,引导科学消费、安全消费。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