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各有关单位: 《鹿城区洪殿街道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七日 鹿城区洪殿街道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消除电气火灾隐患,有效遏制电气火灾事故高发态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源头控制、技术防范、综合整治、长效管理”的原则,力求通过整治,基本消除现有建筑电气重大火灾隐患,防止产生新的隐患,安全用电常识进一步普及,全社会电气安全意识明显提高,电气火灾事故高发态势得到有效遏制。 二、组织领导 成立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办事处主任王炯任组长、副书记陈辉、副主任戴美琴、杨力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对整治工作的信息汇总、联络协调与指导督查。 三、整治范围 整治的重点范围是“六小”场所(小旅馆、小企业、小作坊、小商铺、小休闲场所、小饭店)、公众聚集场所、居住出租房、农村家庭作坊集中区域和老旧房屋等场所内电气产品的质量、安装和使用。 四、实施步骤 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从2008年7月开始,到2009年1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7月上旬)。研究制定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进行广泛的动员部署,并通过各种宣传栏,广播等载体开展广泛宣传,努力普及安全用电常识,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二)隐患整改阶段(2008年7月中旬至12月)。开展建筑电气防火安全大排查,发动辖区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村(居)委会进行自查自纠。在隐患自改的基础上开展监督抽查,对仍整改不到位的电气火灾隐患,进一步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到位。尤其是对居住出租房、高层建筑和“三合一”企业等场所,要督促业主、物管单位严格按照有关整治标准,坚决落实电线套管保护、安装漏电保护装置等有效措施,切实消除电气火灾隐患。对拒不整改的,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处罚。 (三)验收阶段(2009年1月)。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并完善电气防火安全分级管理、电气防火安全巡查等电气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组织人员对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五、整治标准及措施 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敷设电气线路,公共场所电气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型硬质塑料管保护,电气设备安装在不燃材料上,灯具不得紧贴可燃物或用可燃物遮挡,严禁电气线路乱拉乱接;加强用电设备的管理,营业性场所停止营业后严格落实断电措施。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居)委会要高度重视此次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将此项工作与当前正在开展的违章简易棚和居住出租房、高层建筑等消防安全整治工作结合起来,采取有效措施,综合治理,整体推进。各村(居)干部要切实负起责任,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积极参与整治,并采取“多员合一”等办法,落实基层电气防火安全专管员和巡防队伍。 (二)广泛宣传,营造整治氛围。各村(居)委会要充分借助当前居住出租房、高层建筑等专项整治活动消防安全宣传的良好势头,进一步发挥广播、宣传栏等载体的作用,通过检查与宣传相结合、典型案例与消防常识宣传相结合等方法,大力宣传电气消防安全隐患的极大危害性,进一步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营造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浓厚氛围。 (三)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各村(居)委会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强化责任落实,全面推进电气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要按照“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对治理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认真总结,及时完善相关制度。对拒不整改的,要采取停电、停水等强制措施,坚决督促业主落实整改。 二○○八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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