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8/2008-38947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卫生健康局 |
生成日期 | 2008-09-0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鹿城区疾控中心: 根据浙江省疾控中心的工作要求,我区作为全省十个县级项目调查点之一,将开展结核病患者中艾滋病病毒感染现状的调查工作。为顺利完成此次调查工作,区卫生局成立鹿城区结核病患者艾滋病病毒感染现状调查的领导小组(附件1),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附件2)。希望区疾控中心按照实施方案中的职责分工,按期完成自己的工作任务。 附件: 1、鹿城区结核病患者艾滋病病毒感染现状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鹿城区结核病患者艾滋病病毒感染现状调查实施方案 二OO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1: 鹿城区结核病患者艾滋病病毒感染现状 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禇坚副局长(区卫生局) 副组长:朱海深主任(区疾控中心) 李三豹副主任(区疾控中心) 成 员:周轩素 杨淑清 林素芳 张速进 陈加档 附件2: 鹿城区结核病患者艾滋病病毒感染现状调查 实施方案 一、调查背景结核病(TB)是艾滋病病毒(HIV)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AIDS)最常见的机会性感染疾病,也是其最常见的死亡原因。为了降低我国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结核病发病率和死亡率,于2006年启动了全球基金第五轮中国结核病项目,在14个省(自治区)的134个县开展TB/HIV双重感染防治工作。同时,为了进一步掌握全国不同地区结核病患者的HIV感染情况,分析感染HIV的结核病患者的人口学、行为学等特征,为制定国家结核病与艾滋病联合防治策略和有效的技术措施提供依据,计划在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期开展结核病患者的艾滋病病毒感染现状调查。 二、调查目的(一)了解调查地区结核病患者的HIV感染情况; (二)分析结核病人中HIV阳性者的艾滋病流行病学特征。 三、调查对象在调查期间,调查点所有新登记的活动性肺结核和肺外结核患者为本次调查对象。调查对象应连续纳入,不得跳选和漏选。 四、调查设计原则与样本量(一)设计原则 为保证本次调查与2007年第一次调查资料的可比性,本次调查采用的抽样方法和调查内容与第一次调查基本一致。 (二)样本量 1、调查点数 根据浙江省疾控中心布置的工作任务要求,我区需要305例结核病患者接受HIV抗体检测。 2、预计调查样本量 现场调查预计为5个月,即2008年9月1日至2009年1月31日。完成指 标即可提前结束调查; 五、调查内容与方法(一)调查内容 1、调查点基本情况:包括调查点结防、艾防机构和HIV抗体检测实验室的隶属关系,以及本次调查的统计数据。 2、结核病患者信息:包括五部分内容:患者基本信息、HIV抗体检测情况、结核病信息、本次HIV实验室检测结果和HIV阳性结核病患者的相关信息。 (二)调查方法 1、问卷调查:对调查点所有新登记的肺结核和肺外结核患者,无论其是否做HIV抗体检测,均使用《新登记结核病患者HIV感染现状调查表》进行问卷调查。 2、实验室检查:应动员所有新登记的结核病患者(除外已证实为既往HIV阳性的结核病患者)接受HIV抗体检测。患者签署《知情同意书》后,采集血样进行HIV抗体检测,并告知结果。 3、查阅相关资料:通过查阅结核病患者登记本和病历,获得结核病患病的诊断信息;通过查阅艾滋病相关资料,获得感染HIV的结核病患者的艾滋病流行病学信息。 六、组织领导与分工1、协调会议:区卫生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召开“结核病患者HIV感染现状调查”协调会议,结防机构和艾防机构的领导、参与调查的业务人员参加。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监督(包括对经费使用的监督)和管理;区疾控中心负责具体实施(包括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2、调查点人员分工:现场调查开始前,各调查点应明确参与调查的人员、分工和其相应的工作职责。一名参与调查的人员可以承担多项具体工作,但调查与核查这两项工作不能由同一名工作人员承担。 七、工作步骤1、培训:现场调查开始前,派相关人员参加省疾控中心举办相应的培训班。 2、依据本实施方案,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区的调查工作计划,包括经费使用和管理计划。 3、耗材供给:从省疾控中心统一领取国家级项目办统一提供HIV抗体检测初筛试剂,以及血样品采集耗材(真空采血管和蝶形针头)和运送血样品的冷藏箱。 1、动员结核病患者做HIV抗体检测 本次调查,在动员结核病患者做HIV抗体检测时应遵循“知情同意”的伦理准则。医务人员通过使用《知情同意书》,让结核病患者获得有关HIV抗体检测的全面、准确的信息,请患者自主做出选择,并给予患者充分考虑的时间。 如果患者同意做HIV抗体检测,则医患双方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如果患者不确定是否做HIV抗体检测,医务人员应进一步向患者解释HIV抗体检测的重要性和保密事宜,尽量动员患者接受HIV抗体检测;如果患者还是拒绝HIV抗体检测,则在《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声明拒绝。医务人员应将每一例患者的《知情同意书》保存在患者病案中。各调查点的结核病患者接受HIV抗体检测(包括已证实为HIV阳性的结核病患者)的比例应达到85%以上。 2、HIV抗体检测与咨询 (1)实验室检测 在本调查中,我区开展HIV抗体检测的筛查实验室是经省确证中心实验室定期进行质量考核并合格的实验室。 由实验室人员采集患者血样,并在实验室登记本上登记。 血样采集:采血前要核对患者的姓名和编号。用真空采血管抽取5ml静脉血,室温下自然放置。血样采集后做好标记。 血样处理和保存:如果采集的血样当天不能送到HIV抗体检测实验室,应对样品进行适当处理:将血样在室温下自然放置1-2小时,待血液凝固和血块收缩后用3000转/分钟的离心机离心15分钟,然后将血清分离,置于分离管中。分离出的血清样品应放置于2-8℃环境中冷藏保存,在1周内进行检测;如果超过一周,则应存放于-20℃以下环境中。 血样送检:使用运送样品的冷藏箱(温度保持在2-8℃)运送样品,并由专人运送;专人须经生物安全知识培训;运送样品必须填写送样单。 血样接收:由经过培训的实验室人员接收血样。接收时首先核对样品与送样单;然后按照由外向内对包装、标记和样品运输过程中的温度进行评价;下一步应在生物安全柜中打开包装,检查样品管有无破损和溢漏,如发现破损或溢漏应立即将尚存留的样品移出,对样品管和盛器消毒,同时报告有关领导和专家;检查样品的状况:有无溶血、微生物污染、血脂过多、黄疸以及抗凝样品是否有血凝块等;验收完毕,验收人员填写接样单,并签名。 血样检测: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4年版)》进行HIV抗体检测。对于初筛阳性样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HIV确认实验。为增加结果的可靠性,应尽量再次采集患者的第二份血样,将两份样品分别进行确认检测。 检测结果报告:HIV抗体检测实验室及时将检测结果反馈给调查点联络人员。联络人员将结果登记在“结核病患者HIV抗体检测结果登记本”上,并将《新登记结核病患者HIV感染现状调查表》的第四部分内容补充完整,做好保密工作。 生物安全:对所有的样品均应视为具有潜在的传染性,应按照未知的具有传染风险的样品、以安全的方式进行操作。 a.采血使用真空采血管和蝶形针头,谨慎操作,防止发生刺伤皮肤和造成外界污染。操作时采血人员要按照医疗常规的要求进行。 b.分离血样时,离心机要使用密闭的罐和密封头,以防样品溢出或在超/高速离心时形成气溶胶。 c.废弃物处置应符合《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GB 1989-2004)。所有废弃物,均应视为感染性废弃物,应置于专用的密封防漏容器中,安全运至消毒室,并在高压消毒后再进行处理或废弃。 d.对艾滋病职业暴露后的预防按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4年版)》执行。一旦发生职业暴露,紧急采取局部处理措施:用肥皂和水清洗玷污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粘膜;如有伤口,应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用肥皂水或清水冲洗;伤口应用消毒液浸泡或涂抹消毒,并包扎伤口。然后进行暴露危险性评估,必要时采取预防性药物治疗。 (2)检测后咨询与转介 HIV抗体检测后阴性结果咨询:调查点医务人员负责对HIV抗体检测结果为阴性的结核病患者提供阴性检测后咨询,可在结核病患者抗结核治疗随访时进行。如果患者进一步求询,可寻求当地自愿咨询检测门诊咨询员的帮助。 HIV抗体检测后阳性结果咨询与转介:对于HIV抗体检测结果为阳性的结核病患者,调查点医务人员应立即联系患者复诊,并安排艾滋病自愿咨询检测门诊的咨询员向患者提供检测后咨询,并将患者转介到相应的艾防机构;但要与艾防机构密切合作,继续向患者提供抗结核治疗、随访和管理。 1、编码和数据录入:《新登记结核病患者HIV感染现状调查表》填写完整、核查合格后,负责编码的人员应将调查表中原始信息的编码填写到右边的方框中,并将信息录入到国家级项目办提供的数据库中。 2、信息保密:在结核病患者中发现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的工作应该遵循保密的原则。未经患者同意不得将其姓名、检测结果和有关个人、家庭、工作、治疗、转介等信息透露给他人。患者《知情同意书》、“结核病患者HIV抗体检测结果登记本”和流行病学调查结果由调查实施单位妥善保存,要求做到“专人负责、专用档案盒和专柜存放”,注意保密。数据录入和报送过程中,注意电子信息的保密。 八、工作经费本次结核病人中HIV感染调查经费由第五轮中国全球基金结核病项目支持,由我区项目调查领导小组负责经费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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