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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南汇街道
生成日期 2009-01-2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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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8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温鹿南浦党〔2008〕48号


 

关于做好2008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温鹿南浦党〔2008〕48号

各基层党组织:

  根据区委组织部关于2008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统一部署,决定开展街道2008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组织党员学习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科学发展观、《中国共产党章程》。各级党组织要把组织全体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科学发展观和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列为主要内容,把全体党员的思想统一到党的十七大精神上来,为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评议内容

  民主评议党员应着重从以下五个方面进行:

  1、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把实现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2、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社会主义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谐社会建设作出贡献。

  3、是否站在改革的前列,维护改革的大局,牢固树立发展意识,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利益之间的关系,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4、是否执行党的决议,严守党的纪律,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做到令行禁止,对党忠诚,不编造、传播政治谣言及其它歪曲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

  5、是否密切联系群众,关心群众疾苦,自觉维护和发展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真正做到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研究确定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具体内容。

  三、工作要求

  各单位要在党工委的领导下,以党委(总支、支部)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总体上分学习教育、自我评价、民主评议、组织处置、总结整改五个阶段和个人自评、党员评议、群众评议、支部初审、党工委审定、意见反馈六个步骤进行。评议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优秀的比例一般掌握在10%左右。

  (一)讲究方法。为了提高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质量,必须进一步改进评议方法,全面推行“两票制”,严格评议程序,把握政策界限,强化处置力度。评议前,通过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等途径,广泛听取党内外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群众参评的范围:社区、企业支部所属非党员职工少于30名的全体参加,多于30名的以30名为基数,然后按适当比例递增确定群众代表数;农村支部还要在村民代表(包括街道和街道以上人大代表,村委成员,妇女、共青团、老人协会等组织负责人)中进行民主测评。对干部群众反映的情况和问题,要认真进行核查。评议中,每个党员都要严格按照民主评议党员的具体内容,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即,对照平时的言行,检查是否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对照履行党员义务情况,检查是否有“三不”现象;对照执行政策情况,检查有无违纪行为;对照平时的表现,检查是否履行入党誓词;对照任务完成情况,检查发挥党员作用如何。

  (二)把握标准。凡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党员:

  1、理想信念动摇。丧失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怀疑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对党的事业失去信心,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积极;信仰宗教,参与宗教或封建迷信活动,甚至参与邪教组织。

  2、政治思想消极。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学习、不宣传、不赞成;传播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政治观点,散布消极落后的思想言论。

  3、宗旨观念淡薄。官僚主义严重,与群众缺乏感情,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遇事不同群众商量;不维护群众的正当权益,与民争利,甚至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

  4、革命意志衰退。精神萎靡,消极懈怠,不思进取,无所作为,不能履行党员义务,不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丧失党性原则,对坏人坏事和歪风邪气不批评、不斗争;在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受到威胁时袖手旁观,甚至临阵脱逃。

  5、组织纪律涣散。不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党的决议、决定;不维护党的团结,阳奉阴违,言行不一,甚至拉帮结派,诬陷他人,搞非组织活动;不遵守工作、劳动纪律,自由主义严重;违反《信访条例》,煽动、组织、参与或支持群体性上访。

  6、工作作风飘浮。工作拈轻怕重,不负责任,不按要求完成本职工作,甚至失职、渎职;工作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搞形式主义,骗取名利,劳民伤财。

  7、廉洁自律松懈。不能模范地遵守廉政规定,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思想膨胀,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谋取私利。

  8、道德行为扭曲。见利忘义,损人利己;作风霸道,不讲道理;参与赌博、酗酒闹事、打架斗殴;不赡养老人,不抚养未成年子女,虐待家庭成员;生活奢侈,不讲道德。

  9、组织生活散漫。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

  10、其它方面不合格的表现。1年中受组织诫勉达2次以上的,或党内评议中有50%以上党员认为不合格的,或有50%以上群众代表不满意的等。

  在标准的把握上,对出现党内评议中有50%以上党员认为不合格的,或群众代表评议中有50%以上认为不满意的,党组织要作具体分析和调查核实,不能简单地以票数来定论。凡事实清楚的,必须坚持标准,从严处置;凡存有人为因素或其它干扰造成得票不正常或评议失真、失实的,要坚决纠正,绝不冤枉好人。

  (三)明确界限。民主评议党员中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政策性、原则性强,必须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既要坚持标准,严肃处置,又要实事求是,防止出现定比例、卡数字和泄私愤、徇私情等不良现象。处置工作应把握好以下几点:

  1、把思想认识一时跟不上形势,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理解不够,同有意抵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区别开来。

  2、把流动党员、生活困难党员、年老体弱或长期患病党员等因客观原因不能正常参加党的活动,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同革命意志衰退,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发挥党员作用区别开来。

  3、把由于经验不足或能力所限造成工作上的失误,同本人玩忽职守给工作造成损失区别开来。

  4、把愿意接受教育、改正错误,同拒绝帮助教育、不思悔改区别开来。

  5、把由于基层党组织不健全或软弱涣散,放松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同本人主观上不愿意履行党员义务、不愿意接受党组织教育管理区别开来。

  6、把组织处置同纪律处分区别开来,对于严重违纪、在党内外造成恶劣影响的党员,不能用组织处置代替纪律处分。已经给予纪律处分的,一般不再进行组织处置。

  (四)严肃处置。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主要采取限期改正、劝其退党、党内除名等方式,必须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对认定的不合格党员,要区别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

  1、对被认定为不合格,本人不愿意改正或经教育仍无转变的党员,应劝其退党。坚持不退的,予以除名。

  2、对被认定为不合格,经教育愿意改正、并有决心按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采取限期改正的办法,限期时间为1年。到期未改的,予以劝退或除名,不再延长时间。

  3、对在预备期内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4、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按自行脱党处理。

  5、主动要求退党的,一般同意其退党,宣布除名。对作劝退处置的党员,本人提出退党要求的,可按退党处理。对应受开除党籍处分而提出退党要求的,不能按退党处理,应予以开除党籍。

  在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中,各级党组织必须保障党员权利不受侵犯。支部大会讨论对党员的处置时,应通知本人出席会议,并允许本人申辩,也应允许其他党员为其作证和辩护。对评出的不合格党员,由党支部调查核实有关问题后,填写《不合格党员登记表》报街道党工委,经街道党工委审核批准后,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宣布街道党工委的批复。党支部对党员除名、劝退或者提出限期改正,都应报街道党工委审批。对要求退党的党员,经支部大会讨论后宣布除名,报街道党工委备案。要及时做好被处置党员的思想工作,对被处置出党的不合格党员,党组织要继续关心和帮助,教育他们做一个好公民。经教育提高,本人重新申请入党,符合党员条件的,可按有关规定,重新吸收入党。

  四、加强领导

  要把民主评议党员作为从严治党的一项重要任务摆上议事日程,列入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组织领导到位、工作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严格标准,力求实效。街道党工委将派人参与各社区、村、辖区企业党支部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防止搞形式主义或走过场,对工作不力的地方和单位,要追究党组织负责人的责任。

  评议结束后,各党支部要于2009年1月5日前将本单位的民主评议情况总结报告和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报街道党工委,并将优秀党员登记表和不合格党员登记表归入个人档案。

  附:1、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2、民主评议优秀党员登记表

  3、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登记表

  4、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

    二OO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1

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入 党 时 间


工作单位

及 职 务


党内测评

情    况


群众测评

情    况



评 议

情 况



处 置

情 况

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党 总 支 盖 章
年   月   日



党 委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2

民主评议优秀党员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文化程度


入 党 时 间


工作单位

及 职 务


党内测评

情    况


群众测评

情   况



  注:本表一式三份,党工委、党委(总支、支部)、党员个人档案各存一份。


评 议

情 况


处 置

意 见

             

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党 总 支 盖 章
年 月 日

                 

党 工 委 盖 章
年 月 日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组织部制

  附件3

民主评议不合格党员登记表

姓    名


性 别


出 生 年 月


文化程度


入 党 时 间


工作单位

及 职 务


党内测评

情    况


群众测评

情    况



  注:本表一式三份,党工委、党委(总支、支部)、党员个人档案各存一份。

评 议

情 况


处 置

意 见

                  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党 总 支 盖 章
年 月 日


党 委 盖 章
年 月 日

党 支 部 意 见

党 工 委 意 见

党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党 工 委 盖 章
年 月 日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组织部制


  附件4

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姓  名

自 评

档 次

党内评

议档次

党外评议档次

支部评

定档次

党总支审

查 意 见

党委审

定意见

备    注









































































说明:     (单位)党员共  名,其中正式党员  名,预备党员  名。经民主评议定档:优秀  名,合格  名,不合格  名。本表一式两份,党工委、党委(总支、支部)档案各存一份。

  附件5

民主评议党员情况统计汇总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党支部名称

党 员

总 数

优秀党

员   数

处置不合格党员数

长期未联系党员总数

按照时间长短划分

长期未联系党员数

备注

限期改正

退党

除名

劝退和劝退不退除名

自行脱

党除名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6个月至1年

1年至2年

2年

以上




























































































合 计













说明:本表由各街道党工委,乡镇党委和区直属单位党委(工委)汇总后,上报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组织部。

  中共温州市鹿城区委组织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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