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01/2009-23840
组配分类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发布机构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生成日期 2009-12-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温鹿政发〔2009〕105号

关于建立黎明街道同人社区的通知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建立黎明街道同人社区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12月21日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建立黎明街道同人社区,其四至范围是:东至龙湾区蒲州街道,南至机场大道,西至蒲州河,北至新田路。社区居委会办公地点:同人花园A3幢108室。恒源社区四至范围调整为:东至蒲州河,南至机场大道,西至汤家桥路,北至蒲源路。

  新建立的同人社区依法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由黎明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社区日常工作。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题词:机构  民政  社区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2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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