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09-23840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和区府办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区外事办、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生成日期 | 2009-12-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政发〔2009〕105号 | ||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经12月21日区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建立黎明街道同人社区,其四至范围是:东至龙湾区蒲州街道,南至机场大道,西至蒲州河,北至新田路。社区居委会办公地点:同人花园A3幢108室。恒源社区四至范围调整为:东至蒲州河,南至机场大道,西至汤家桥路,北至蒲源路。 新建立的同人社区依法选举产生社区居委会,由黎明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社区日常工作。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主题词:机构 民政 社区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12月25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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