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鹿城区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


第一章   前  言

  妇女发展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也是衡量社会进步的重要尺度。“十五”期间,我区认真贯彻实施《鹿城区妇女发展规划(2001—2005年)》(以下简称“十五”妇女发展规划),不断强化妇女发展的政府行为和社会行为,使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教育、健康等各个领域取得了全面进步,我区妇女事业有了较大的进步和发展。妇女参政比例总体上升;妇女就业状况稳定,经济地位不断提高;妇女受教育的机会明显增多,男女受教育的比例基本平衡;妇女保健水平不断提高,健康状况得到较大改善;妇女的合法权益基本得到保障。但是随着改革向纵深推进,妇女在参政、就业、教育以及婚姻家庭中的平等权利等仍需进一步实现,如:妇女就业结构有待改善;妇女参政的部分指标亟需提升;妇女的社会保障体系要进一步完善,新形势下妇女权益保障工作面临新的问题和困难等。因此,全面提高妇女地位、促进妇女发展、谋求男女平等、力争男女和谐相处将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2006—2010年是我区把握战略机遇,深入实施“优二强三”、“文化大区”和“和谐鹿城”三大战略,实现“走在前列”奋斗目标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区妇女为进一步推动新时期妇女事业的持续发展,根据《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01—2010年)》、《浙江省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温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和我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区妇女发展的实际,特制定《鹿城区妇女发展规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于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树立以人为本、统筹发展的理念,深入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以提高妇女素质为重点,以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为根本,以促进妇女参与和发展为目标,提出我区妇女在经济、参政议政、教育、健康、法律与社会6大领域的重要目标和策略措施,突出解决妇女在改革和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

第二章   总 目 标

  2006—2010年,我区妇女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领域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促进妇女全面进步。妇女平等地享有就业机会和共享经济资源的权利,充分参与经济活动;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的管理决策程度明显提高;受教育层次得到显著提高,科学文化综合素质适应时代要求;享有良好的卫生保健服务;妇女权益受到法律平等的保护;改善生态、社会人文环境,妇女事业得到持续发展,至2010年,使我区妇女发展水平走在全市前列。

第三章   主要目标与策略措施

第一节  妇女与经济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共享社会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

  ——广大妇女享有平等的社会资本、信贷、技术、信息等方面的资源配置和有效服务的权利。

  ——农村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土地补偿权和股份分红等权利。

  2、保障妇女劳动权利

  ——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和职业隔离,努力保障女大中专毕业生、失业妇女、农村妇女、残疾妇女的就业机会均等。

  ——进一步扩大妇女就业领域,城镇女性就业人员占从业人员总数的比例达到40%以上,逐步提高农村妇女就业率。

  ——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扩大妇女在新兴产业、行业的就业比例。

  ——提高妇女就业层次,使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女性比例有较大提高。

  ——保障妇女同工同酬,逐步缩小同工种、同类别男女从业人员的收入差距。

  3、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的劳动保护权利。

  ——进一步改善女职工的劳动条件,建立和健全女性劳动安全及卫生保健设施。

  ——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权利,加强女职工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禁止安排女职工从事女性禁忌劳动。

  4、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保障女职工享有与男子平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权利。

  ——努力推进妇女生育保险,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力争生育保险覆盖面与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基本相同。

  5、保障贫困、残疾妇女的基本生活水平。

  ——减少贫困妇女人数。

  ——提高残疾妇女就业率。

  二、策略措施

  1、将妇女创业与再就业工作纳入政府经济工作的总体规划,制定和完善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就业的政策措施。统筹城乡妇女协调发展,广泛动员组织城镇和农村妇女参加经济建设,努力构建“城乡互动,统筹发展,共同进步”的妇女发展工作格局。

  2、注重妇女就业领域的拓展,积极发展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岗位,如规范化的物业管理、发展型的社会教育、人性化的咨询服务、社区化的养老服务等,不断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发挥妇女在服务经济中的重要作用。

  3、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妇女培训、服务、示范三大网络,以帮助农村妇女增加收入为切入点,引导妇女挖掘农村内部增收潜力;以“富裕在农家,美德在农家、和谐在农家”为目标,探索农村妇女增收致富“整村推进”试点工作;以帮助提高农村妇女素质和创业能力为重点,加强对农村妇女的素质培训,引导和帮助农村妇女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企业转移。

  4、鼓励妇女自主创业,设立妇女创业辅助基金,研究妇女创业规律,推行妇女创业有效模式,扶持女性创业示范点。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增加一批高素质的“巾帼创业带头人”、“女能手”、“女企业家”,宣传她们自主创业的典型事迹,推动社会关心和支持妇女创业,为妇女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5、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等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在招录从业人员时,除特殊岗位外,不得设置性别要求,要保障多元化分配形式中的男女同工同酬、同地域、同工种、同类别从业人员中的男女工资结算标准相同。

  6、加强对保护女职工权益的法律、法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增强女职工的自我防护能力。督促企业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劳动合同,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用人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带薪休假制度,并不得降低工资,不得随意解约,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加大劳动保障执法力度,依法查处侵犯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7、建立、健全女职工劳动保障监督机制,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建立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网,设立女职工劳动保护监督员,及时发现企业侵犯女职工特殊权益的行为并予曝光和纠正;将维护女职工权益工作纳入人大法律监督的范畴,促进执法部门严格执法,用人单位自觉守法。

  8、将保障女职工享有特殊劳动保护权利纳入全区完善劳动与就业保障体系,确保女职工平等享有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障服务,积极探索生育保险与医疗保险协同并进的新途径,扩大女职工生育保险覆盖面。

  9、不断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城乡弱势妇女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对符合社会医疗救助条件的妇女对象,按规定给予医疗救助。对困难妇女对象按规定给予救助。

  10、规范和完善劳动力市场的管理信息网络,努力为妇女劳动者提供优质、方便、快捷的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建立妇女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机构和资料信息库,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专设就业服务窗口、组织专门培训、监控就业性别歧视等措施,帮助妇女特别是下岗失业妇女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11、为残疾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和职业技能培训,提高残疾妇女就业和再就业比例。

第二节  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一、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与党政管理的比例

  ——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中要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党政工作部门中,55%以上的领导班子应配备女干部,并要有一定数量的正职女领导,35岁以下的女干部在同级干部的数量要逐步增加;

  ——乡镇(街道)党政班子中至少要有1名女干部,20%以上的乡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各配备1名女干部,15%的乡镇(街道)党政班子要配备正职女干部;

  2、加强女干部队伍和后备女干部队伍建设 

  ——区直部门中层女干部比例2010年达到20%以上;

  ——区管后备干部中,女性比例不低于20%;

  ——在选派干部下派、上挂、交流时,女性应不少于20%;

  ——每年全区组织的各类党校学习、高层次专业培训中,女性比例不低于20%; 

  ——每年发展的女党员至少应占新发展党员总数的35%以上。注重从农村、外来务工优秀女性中发展女党员、培养女干部。

  3、提高社会各领域决策层和管理层女干部比例

  ——各级人大代表中女性候选人比例不低于25%,区女政协委员要保持一定比例。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常委会,要安排一定数量的女委员;

  ——逐步提高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教育、科技、经济、司法等部门领导班子中要首先配备女干部。

  4、提高妇女参与基层事务的水平

  ——基层组织民主选举中,妇女参与率达到90%以上。

  ——村民代表中,女性代表达到20%以上。

  ——村民委员会中应有1名女性成员。农村妇代会主任一般应是村委会或村党支部成员;

  ——企业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应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二、策略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优化妇女干部成长环境,引导社会各界树立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增强男女平等国策意识,提高培养选拔女干部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关爱妇女干部成长。

  2、明确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工作目标,将女干部的培养选拔列入全区人才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整体规划。加强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的组织领导,坚持常委会每年至少听取2次以上女干部工作汇报制度,研究解决女干部队伍建设重大问题。

  3、建立完善女干部任用机制,继续推行公开考录、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用人机制,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竞争中打破性别限制。重视对年轻优秀女干部的培养,加大公开选拔女干部的力度,充分利用机构改革、换届等契机,采取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或定岗定位、破格提拔的方式,确保高、中层女干部比例逐年提高。

  4、充分发挥妇联组织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发挥妇联组织宣传和推荐女性人才的优势和职能,使其真正成为党和政府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妇女群众反映意见和建议的主要渠道。

  5、重视发挥妇女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中的重要作用,逐步提高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女性比例。认真听取她们以及妇女组织、妇女群众对制定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政策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引导妇女依法参与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的管理。

  6、提高女干部的政治文化业务素质,不断改善女干部队伍的知识结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女干部有大幅度增加。加强对女干部培训、教育和轮岗锻炼,在选派干部上挂、下派、轮岗、交流时,保证女性有一定的比例。定期举办女干部培训班,针对女干部的成长规律和特点,有目的地开展各类培训,不断提高女干部的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坚持培训与使用相结合,将一批思想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女干部放到重要岗位培养,进一步推动妇女干部的成长。

  7、提高基层女性特别是农村妇女的参政议政意识和水平,鼓励妇女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参与讨论和决定基层公共事务。提高女职工代表在国家、社会和企事业管理机构中的比例,积极探索在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等决策层发挥女职工民主参与的新形式。

  8、加大妇女参政议政的社会宣传,重视奖励、表彰妇女中的先进分子,大力宣传妇女在“三个文明”建设与和谐社会构建的作用和贡献,提高妇女人才在社会上的影响力,为妇女人才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三节   妇女与教育  

  一、主要目标

  1、保障适龄女童和妇女接受教育的权利

  ——开展0—3岁早期教育服务。

  ——3--6岁学龄前女童入园率达到99.9%以上。

  ——小学、初中适龄女童入学率和巩固率均达到100%,初中女生毕业升入高中阶段的比例达100%。

  ——基本满足外来务工人员子女中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女童入学要求,提高民工子弟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

  ——三类残疾女童在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率达到99.5%以上,其他阶段受教育率与正常女生基本保持一致。

  2、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基本扫除青壮年妇女文盲。成人妇女识字率达到90%以上,其中青壮年妇女的识字率达到99%以上。

  ——提高妇女接受成人教育、职业教育的比例和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力争每年农村妇女接受各类培训逐年增加。

  ——提高妇女科技水平和应用能力,提高科技人员中女性的比例。

  二、策略措施

  1、将妇女教育的主要目标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以及全区现代教育体系,创造有利于妇女接受教育的社会环境。合理调整、配置教育资源,完善继续教育制度,提高教育现代化、信息化水平,发展远程教育,鼓励多种形式的社会办学,保障妇女与男子共享信息和教育资源,使我区的人才发展战略真正体现男女平等的原则。

  2、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巩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计划,巩固入学率,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在课程、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改革中,把社会性别意识纳入教师培训课程,在党校的相关专业中开设妇女学、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社会性别与发展等课程,在中学开设女性“四自”教育课程,增强教育者和被教育者的社会性别意识。

  3、规范、完善以社会为依托,公办与民办相结合的学前教育制度,坚持以公办为示范、以民办为主体的多元化办学格局,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省、市示范性幼儿园数进一步增加,使学前教育优质资源覆盖率达到75%以上。全区所有乡镇均建有中心幼儿园,并100%达到温州市乡镇中心幼儿园标准,保障女童接受优质学前教育。促进学前教育均衡发展,提高早教发展水平,促进学前教育向0—3岁延伸,以科学研究引领教育实践,逐步健全0—3岁早教服务网络。 

  4、加快发展农村义务教育,完善农村教育投入机制,设立农村教育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学校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等专项补助。继续实施“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工程”和“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保障女生健康成长。开展对贫困家庭女生的帮扶工作,实行“政府拨款、社会捐助、学校减免、银行贷款”等办法对贫困女生实行补助,继续开展“希望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助学活动,帮助贫困女生完成学业,保证适龄女生不因贫困而失学。

  5、重视外来流动人口子女教育,坚持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的方针,通过设立公办和民办民工子弟学校、在公办学校随班就读等方式,保障外来流动人口子女享有公平的教育机会和权利。

  6、重视和发展特殊教育,关心残疾女童受教育权利,办好特殊教育学校,鼓励残疾女童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并积极创造条件举办15年制的特殊教育。积极为残疾妇女提供受教育的机会创造条件,提高其受教育程度,增强其生存和发展能力。

  7、发展妇女成人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增加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及继续教育的机会。建立1所省三级重点职业中学,建成一所省级示范性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和创建1所省一级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开设适合妇女的专业,提高妇女成人教育的实效。

  8、重视妇女的终身发展和学习需求,延伸学校教育,发展社区教育,构建终身教育体系。通过创办社区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等教育网络机构,为广大妇女创造和提供终身学习的条件和机会。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扫盲,将扫除文盲与扶贫、技术培训和人口、卫生、法律教育相结合,促进妇女全面素质的提高和参与社会发展能力的提升。

  9、组织妇女参加全区“农村劳动力素质培训工程”,进一步加强农村妇女劳动力的专业技能和转移就业的培训,通过梯级培训,农函大、绿色证书培训、送科技下乡等形式,力争农村妇女的受训人数达到总受训人数的50%以上,逐年提高女农民技术员的比例。

  10、加强外来流动妇女的思想文化、法律法规、计划生育的教育以及适宜的职业技能的培训,并将之纳入社区教育和管理之中,努力提高外来女性的整体素质。 

  11、大力普及马克思主义唯物论、无神论和科技文化,深入推进妇女思想道德建设,在广大妇女中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思想教育,引导妇女认清形势、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第四节  妇女与健康保健

  一、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保健服务。

  ——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4%以上;外来人口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99%以上;外来人口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0%以上,非住院分娩中新法接生率达到80%以上。

  ——城镇已婚育龄妇女每1—2年进行妇科病及乳腺疾病的检查;农村和外来流动人口已婚育龄妇女每3年接受一次常见妇科病及乳腺病检查。

  ——城镇育龄妇女对生殖健康知识的知晓率达95%以上;农村和外来人口育龄妇女对生殖健康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外来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享有同等卫生保健服务。

  2、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

  ——孕妇重度贫血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外来流动人口孕妇重度贫血控制在5%以下。

  ——采取积极干预措施,控制性病传播,将妇女艾滋病病毒感染率控制在较低水平;实施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减少艾滋病垂直传播。

  ——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8/10万以内,因产科出血死亡的比例控制在25%以内(含外来流动人口)。

  ——产前筛查、产前诊断率达到85%以上,外来流动人口产前筛查、产前诊断率达到80%以上。

  3、加快妇幼保健机构建设。

  ——妇幼卫生经费占卫生事业经费的比重高于4%,每年增长速度不低于卫生事业经费的增长幅度。

  ——区妇幼保健所达到规范化建设标准,确保经费、设施、人才三到位。

  ——区妇幼保健机构的保健人员,按辖区管理人口15000:1配置。

  4、保障育龄妇女享有计划生育权利。

  ——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90%以上,技术服务随访率达到90%以上。

  ——已婚育龄妇女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率达到75%以上。

  ——节育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控制在6/万以内。

  ——严肃查处溺弃女婴及非法利用B超等,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后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正常范围。

  ——做到在外来流动人口中已婚育龄妇女同户籍人口同宣传、同服务。

  5、增强妇女健康素质。

  ——体育人口达到45%以上。

  ——开展妇女心理健康干预工程。

  ——努力构建多元化的妇女健身服务体系。

  二、策略措施

  1、全面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依法加强对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行业管理,为妇女健康服务提供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加强母婴保健服务机构人员和技术的准入管理,依法查处无证从事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等各类危害妇女身体健康的违法行为;加大对妇女保健产品的监管力度,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2、建立健全城乡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络,尤其是区妇幼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卫生院是妇女保健工作开展的主要载体,按照《浙江省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和《浙江省农村卫生院接产服务基本标准》的要求,从硬件设施、人员配备、技术力量等方面进行建设;开通“孕产妇绿色通道”,提高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的产科急救能力和新生儿窒息复苏技术水平等应急处理能力,从根本上改变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力量相对薄弱的状况,适应城区人民不同层次的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3、利用各种载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宣教活动,工作中做到有计划有内容有效果有总结有督查;以艾滋病防治、妇女青春期保健、婚前保健、围产期保健、更年期老年期保健、妇女心理、营养、遗传、避孕节育、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等知识为重点内容开展健康宣教,在教育中提高妇女保健和自我保护意识。

  4、以落实《社会保障法》职工医疗保险和女职工生育保险为基础,在农村和外来流动人口中大力推行政府资助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并建立外来流动人口医疗救治基金,最低限度地为农村和外来妇女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保障,尽最大可能维护妇女的健康权。

  5、加大妇女病的普查力度,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的生理、心理特点进行健康教育,特别要提高中老年妇女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心理健康水平。推动“全民健身计划”和“百万妇女健身活动”的实施,经常开展适合各层次妇女特点的体育健身活动,进一步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提高广大妇女的身体素质。

  6、提高妇幼卫生队伍特别是基层卫生保健人员素质,加强技术培训,强化质量意识,规范技术服务,培养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的妇幼专业队伍。

  7、深入开展人口国情、计生法规、婚育知识宣传教育,积极推进新型生育文化建设,以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等活动为载体,弘扬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新风尚,促进人口素质的提高和家庭文明幸福。

  8、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城乡管理和服务体系,加强基层计生技术服务网络建设,确保育龄妇女享受四项手术基本项目的免费服务。正确引导育龄群众实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提高避孕节育有效率,减少意外妊娠,定期为育龄妇女提供“查孕查病查环”相结合的生殖健康检查服务,落实随访服务,维护妇女身心健康。

  9、充分运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整合部门公共资源,开展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综合治理。始终保持严厉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行为的高压态势,积极查处典型案件,强化生育过程管理,加强对再生育对象的监控和服务,努力保持性别比的正常稳定。

  10、深化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和利益导向机制,全面实施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和少生快富工程。完善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逐步形成以农村奖扶制度为主体,多种形式帮扶内容相补充,相关社会经济政策相配套的政策体系,努力解决计划生育家庭在生产、生活和养老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11、加强全区艾滋病防治工作,强化对采供血机构和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在全区开展对妇女“面对面”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我区广大妇女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使妇女艾滋病知识知晓率城区达到95%以上,农村达到70%以上;开展预防育龄妇女感染艾滋病工作,为孕产妇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服务。

  12、将农民工艾滋病防治宣传教育活动纳入“预防艾滋病,健康全家人”活动总体规划,在进城务工女性人员集中的乡镇、街道和企业组织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扩大对妇女“面对面”宣传教育活动的范围,提高进城务工女性艾滋病防治知识知晓率,使进城务工女性艾滋病知识知晓率达到85%以上。

  13、推行对外来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一证式”信息化管理和生殖健康“一站式”服务,确保外来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享有与户籍人口同等的生殖保健服务,建立外来育龄妇女信息库管理系统,实行相关健康登记、报告制度。

  14、坚持政府支持与社会兴办相结合,政府重点支持公益性体育设施建设,在社区、公园兴建和开辟健身场所;各乡镇要创造条件,积极为妇女健身提供必要的体育设施。积极探索外来妇女社区卫生保健服务模式,通过多种途径开展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和咨询服务,组织外来妇女进行健康体检,免费发放避孕工具,为贫困流动孕产妇实行免费服务,提高外来妇女的健康水平。

第五节   妇女与法律保障

  一、主要目标

  1、妇女权益保障法律得到全面实施。

  ——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等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保障妇女的权益。

      ——扩大保障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面,提高辖区居(村)民对保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率,提高妇女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建立健全妇女权益保障法律实施的监督机制,保证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提高妇联干部参与审理涉及妇女权益案件的法律专业知识水平和维权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2、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广泛保障。

      ——依法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妇女的人身权利,禁止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暴力行为。

      ——保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权利中的权利。

      ——保护农村妇女在经济资源配置上获得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3、妇女维权机制进一步完善。

      ——社区妇女、儿童维权保障和违法犯罪预警站覆盖率达到80%以上。

      ——健全“110”反家庭暴力联合救助机制,降低家庭暴力投诉率。

      ——进一步完善妇女儿童权益保障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发挥基层妇女权益保护机构作用。

      ——建一所区级妇女儿童救助中心。

      二、策略措施

      1、将性别意识纳入决策者的主流意识,不断完善保护妇女权益的相关措施,把依法保障妇女权益纳入建设“平安鹿城”以及依法治区的目标和任务。

      2、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全区“五五”普法宣传教育规划和依法治区规划之中,加大力度宣传保护妇女、儿童的有关法律、法规,扩大宣传面,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意识。

      3、组建由妇女法律工作者组成的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志愿者队伍,建立维权志愿者接访日、维权论坛、维权信箱、妇女权益保障法律法规巡回讲座制度,为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培训、司法援助等服务,提高妇女维权意识和能力。

      4、加强与司法部门、新闻媒体的合作,有针对性选择典型案例,开展案例点评,引起全社会对侵犯妇女案件的关注,提高全社会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意识。

      5、健全和完善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监督机制,加大对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和妇女权益的重点问题的监督和检查,加大民主监督力度,特别要加大对侵害妇女权益大案要案的查处力度,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6、加强对妇联干部和女性人民陪审员法律知识培训,提高妇联干部参与审理涉及妇女权益案件的工作能力。充分发挥基层妇联干部和巾帼维权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法维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7、严厉打击强奸妇女、幼女、猥亵妇女、拐卖妇女及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等各种犯罪行为。消除妇女违法犯罪诱因,加强对宾馆、饭店、歌舞厅、路边店等公共复杂场所经常性治安管理,强化措施,坚决查处“涉黄”活动。

      8、及时处理、审理涉及妇女合法权益的民事案件,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民间纠纷调处过程中,维护妇女对财产的使用、占用、支配及抚养子女等方面的民事权利不受侵害;在土地权益纠纷处置过程中,保障农村妇女在经济资源配置上获得与男子平等的权利,关注老年妇女婚姻合法权益的保护。

      9、重视毒品对妇女的危害,深入开展“不让毒品进我家”和创建“无毒社区”、“无毒村”、“无毒家庭”活动。有力防治妇女涉毒犯罪,引导和帮助妇女充分认识毒品的危害性,发动社会力量有效预防女性涉毒犯罪,帮助女涉毒人员进行综合矫治。

      10、禁止对妇女实施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和性骚扰,倡导相互尊重、和谐的社会关系,充分发挥“110妇女儿童救助中心”、“妇女儿童伤情鉴定委托受理中心”的作用,及时处理家庭暴力事件,有效遏制家庭暴力的发生;开展创建“零家庭暴力社区”工作,在基层构筑全社会参与的家庭暴力干预机制,提高社区居民反对家庭暴力的公众意识,使社区居民自觉远离和抵制对妇女的暴力行为,建立区妇女儿童救助中心,为受到家庭暴力等侵害的妇女儿童提供临时生存保护。

      11、充分发挥基层妇女权益保护机构作用,建立社会、家庭纠纷大调解机制,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综治牵头组织、基层调处中心具体管理、各部门共同参与、社会各界整体联动的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改变“妇女维权妇联做”的单一被动局面,为基层妇女维权工作开展提供有力保障。

      12、完善妇女权益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通报我区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的重要情况和突出问题,分析研究相应对策措施,协调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重大或典型案件的查处以及协调推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促进妇女权益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全面实施。

      13、维护外来务工妇女的合法权益,着力解决工资拖欠、职业安全、同工同酬、社会保障等问题,减轻外来务工妇女在户籍管理、子女就学、医疗保障等方面的困难,切实维护外来妇女的合法权益;通过举办法律知识培训、开展妇女维权流动站维权咨询、服务和宣传典型侵权案例等途径,提高外来务工妇女的权利意识,增强其依法维权能力。

      14、关注困难妇女群体利益,特别要关注残疾妇女、老年妇女、贫困妇女、单亲妇女的特殊需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法律援助机构,创建妇女儿童救助中心和妇女维权岗(站),充分发挥“148”法律服务专线和法律援助中心的作用,及时有效地提供法律援助。

      第六节   妇女与社会环境

      一、主要目标

      1、创造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

      ——倡导文明进步的妇女观,宣传性别平等意识,树立尊重和保护妇女的良好风气;

      ——优化有利于妇女进步与发展的文化环境和舆论环境;

      ——创建鹿城区妇女网;

      ——组建鹿城区妇女宣讲团。

       

      2、优化妇女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建立文明、科学、平等、和谐的家庭关系。全区“文明家庭”达标率达到40%以上;

      ——积极开展妇女工作对外交流;

      ——创造适宜、安全、清洁、优美的人居环境,提高妇女的生活质量。

      ——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推动生活方式的更新。

      3、保护和改善妇女发展的生态环境。

      ——增强妇女的环境保护意识,提高妇女参与环境保护及决策的程度;

      ——城区空气和地表水环境质量按功能区基本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

      ——城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达到9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80%以上;

      ——区噪声达标区建成率达到70%以上;

      ——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废气排放达标率达到95%以上,环境功能区水质达标率达到80%以上。

      二、策略措施

      1、加大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宣传,增强全社会特别是决策者的社会性别意识,逐步消除对妇女的各种偏见、歧视,为妇女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区委党校开设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课程,成立鹿城区妇女宣讲团,下基层、进机关、到企业,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开展女性“四自”教育,引导妇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鼓励妇女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新时代女性。创建鹿城区妇女网,宣传维护妇女权益的政策法规,传播性别平等意识,展示妇女风采,激励妇女进步,促进妇女发展。

      2、制作播出一批倡导性别平等,维护妇女权益,展示妇女风采的节目和报道,创作1~2部反映妇女生存发展的文艺作品,展示妇女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作用,肯定妇女在各领域的作用和贡献,扩大对妇女的正面宣传。

      3、加大文化市场监管力度,禁止在宣传媒体、广告文艺作品中出现色情或有辱妇女人格的作品。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娱乐活动,每年组织1~2次全区性大型妇女文化活动,丰富妇女精神生活。

      4、大力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努力实现家务劳动社会化,增加妇女自我支配时间;重视保护老年妇女的合法权益,推动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服务体系和以扶老助困为主要内容的老年公益事业的发展,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快捷的福利服务;保障老年妇女的身心健康,丰富老年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

      5、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学习型家庭”和“廉政文化进家庭”活动。倡导科学的教育理念,文明的家庭关系,健康的生活方式,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全区每两年表彰一次“文明家庭示范户”和“特色家庭”;组织开展家庭文化艺术节、家庭读书节等群众性文化活动,弘扬和谐理念,营造和谐氛围。

      6、加强妇女问题的研究,对关系妇女发展全局的难点、热点问题,特别是妇女就业、劳动保护、婚姻家庭、妇女权益等新情况新问题。每年确定1个重点,整合各方面的资源,发挥妇女研究组织和社会各界研究人员的作用,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对策建议,推动社会各界共同关心妇女进步和妇女事业发展。

      7、加强对妇女用品质量的监管,不断提高妇女生活质量。加强对市场流通领域、企业的管理和监督,鼓励企业参照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妇女生活用品,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活动,打击各种危害妇女身体健康的违法犯罪行为,积极开展女性用品消费知识教育,为妇女消费投诉提供方便。

      8、全面改善城区环境,实施城市亮丽工程、城区整治管理工程和百巷万户惠民工程。结合“千村整治、百村示范”工程,加大城郊结合部的综合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城中村的整治力度,整治环境脏乱差现象;加快建设垃圾转运场,健全垃圾转运网络,解决垃圾转运问题,为妇女创造良好的自然和人居环境。

      9、改善农村卫生环境,加快推进农村饮用安全自来水的普及,加大农村改水改厕工作力度,每年建设农村公厕20座,基本消除露天粪坑,减少环境中公害物对妇女的危害,大力改善农村妇女的生存和发展条件。

      10、加强人居环境建设,提高城区绿地覆盖率,积极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医院及生态村、生态镇创建活动。强化生态环境建设,加大水体污染防治、固废综合处理、大气污染防治和噪声污染防治。

      11、加大全民环境保护思想教育,引导妇女和家庭树立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意识,积极参与发展循环经济,培养资源节约型消费模式;大力开展“妇女、家园、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农村妇女积极参与村容村貌整治,净化、美化、绿化环境,倡导绿色消费,创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和优美的生活环境,充分发挥妇女参与环境保护的积极作用。

      12、引导妇女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积极拓展和丰富文明家庭创建的内涵,把握文明家庭建设工作的新特点和新规律,深入开展学习型家庭、绿色家庭、美德在农家等活动,着力推进家庭助廉教育工作和“平安家庭”建设,以家庭文明促进社会文明,以家庭和谐推动社会和谐。

      第四章   重要实事项目

       

          一、建立区妇女儿童救助中心。由区妇联协调各部门组建鹿城区妇女儿童庇护所(救助中心),为受到家庭暴力等侵害的无家可归或有家难回的特别困难的妇女儿童提供临时生存保护,并提供法律咨询、司法援助和心理抚慰等帮助,充分保障受侵害妇女儿童的生命健康权。

      二、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组织实施。通过宣传、奖励等措施,贯彻国家计划生育和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消除性别歧视,维护女童合法权益。 

          三、实施“女性素质培训工程”。由区妇联联合相关部门组织实施,旨在推进妇女素质教育、推动我区妇女人力资源开发,为统筹推进城乡妇女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要求通过五年的扎实工作,努力促使我区广大妇女的政治素质、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体心理素质都有明显提高,全面参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妇联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创新能力明显提高。

          四、成立区巾帼服务基地。由区妇联负责成立并组织实施。旨在通过就业指导、转岗培训、职业介绍,引导下岗失业妇女积极面对挑战和竞争并重新获得再就业机会。

      五、实施“女职工爱心帮扶工程”。由区总工会组织实施,以姐妹献爱心活动为切入点,变“输血”为“造血”,逐步由单纯的帮扶解困,转向为女职工提供各类援助和开展结对帮扶,使爱心助学、举办再就业培训班、进行职业介绍和信息咨询等活动成为“女职工爱心帮扶工程”的品牌,增强女职工对其组织的归属感。

      六、实施“妇女健康工程”。由区卫生局组织实施,该项工程以“让女性更健康、更美丽、心情更舒畅 ”为宗旨,集健康宣传、咨询、检查、治疗、援助为一体,推行妇女病普查、平价接产、免费婚检、为老年妇女、残疾妇女送医送药等服务,帮助和引导妇女尤其是农村、社区贫困妇女树立健康生活理念,增强自我保健意识,提高生活质量。

      七、开展对妇女面对面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活动。由区妇联配合区卫生局开展以辖区15—49岁妇女为重点对象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我区广大妇女艾滋病防治基本知识的知晓率,提高妇女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开展涉艾贫困妇女的资助工作和艾滋病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家庭的关爱活动,消除歧视,共享健康。

      八、实施“白丝带行动”。由区公安分局组织实施,“白丝带行动”是为了消除对妇女的暴力而开展的以男性为主要对象的宣传活动,通过举行白丝带万人签名活动、举办反对家庭暴力讲座、放映反映进步社会性别意识的电影、创建“零家庭暴力社区”活动,为受暴妇女提供帮助,促进社会两性和谐发展。

      九、组建鹿城区妇女宣讲团。由区妇联组织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医疗卫生和教育系统专家、学者、法律工作者以及各条战线中涌现出来的女性先进典型代表和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好母亲、好夫妻、好儿女、好邻里等典型组成的鹿城区妇女讲师团,宣传国策理论,教育和动员妇女不断提高学习的主动性、积极性,全面提高妇女的综合素质,最大限度地激发出广大妇女智慧和力量。

      十、创建鹿城女性网。由区妇联负责创办,该网站将在对全国、省、市区妇女工作政策的宣传,与省、市妇联系统共享有关数据资源,对妇女状况的动态研究,数据采集和资料传播,建立社区家政服务网络,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提升妇女工作效率,传播男女平等性别意识,展示妇联自身形象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该网站是鹿城区各级妇联组织与全区妇女儿童的新型纽带,是促进鹿城区妇女儿童事业发展,服务广大妇女群众的网上家园。

      第五章   组 织 领 导

      一、区政府负责《规划》的组织实施。区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根据《规划》的要求,结合各自职责,制定相应的实施方案或实施意见。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监督、指导、协调和监测评估。

      二、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将《规划》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一部署,统筹安排。要将《规划》的实施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作为主管负责人和职能部门政绩考核内容之一,确保《规划》各项目标的如期完成。

      三、政府要为《规划》的实施提供组织、人力、经费保障。要将实施《规划》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根据财政情况逐步增加重点、难点目标的专项经费。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经费按辖区户籍人口妇女人均1.00元标准由本级政府拨款。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妇女事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负责协调、督促、指导《规划》的实施;建立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每年要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报告制度。逐步完善和形成妇女发展的监督机制,加强信息收集、整理、反馈和交流,建立定期检查、评审制度。

      五、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及时掌握规划实施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建立激励机制,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实施《规划》成绩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六章   监 测 评 估

       

      一、政府要对本规划的各部门实施情况进行监测评估,及时、准确和全面反映执行情况。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分析妇女发展状况,预测发展趋势,评估实施效果,为政府制定规划、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二、建立《规划》监测评估机构。

      1、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妇女规划监测评估机构。其职责是:负责审批妇女规划的监测评估方案;根据监测评估结果,提出相应对策。《规划》各项可量化的目标要设立分性别的统计指标,纳入国家统计制度和各有关部门的常规统计和调查。

      2、监测评估机构分设统计监测组和专家评估组。(1)统计监测组由区统计局牵头,其职责是:制定《规范》分性别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并提出监测的重点领域和重点指标;建立鹿城区妇女数据库,定期报送监测信息;指导全区规划的统计监测工作。(2)专家评估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其职责是:制定检查评估方案;审评年度统计监测报告,并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和建议;定期进行阶段性评估,并提交监测评估报告;指导全区开展评估检查工作。

      三、区政府要建立实施妇女规划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为监测评估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认真开展《规划》实施的督查和监测评估工作。



【返回顶部】【打印本稿】【我要订阅】【关闭本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