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7/2009-24219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区文物局) |
生成日期 | 2009-03-2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文〔2009〕7号 |
关于开展全区审核换发文化市场 经营许可证工作的通知 鹿城区各文化经营单位: 根据浙文市〔2009〕11号《浙江省文化厅关于开展审核换发文化市场经营许可证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将我区换发文化经营许可证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由鹿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原鹿城区文化局)审批发证的文艺表演团体,娱乐场所,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单位,登记备案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以及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 二、换证时间:自2009年3月开始,至2009年6月底结束。 三、换证需提供的材料: 1.文化行政部门原核发的许可证正本、副本原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换证登记表; 4.其他相关材料(KTV、歌舞厅、电子游戏室需提供消防安全手续)。 请各有关经营单位按规定时限到鹿城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文广新局窗口办理换发新证事宜。逾期未换新证的,将按无证经营处罚。 换证地址:车站大道547号信合大楼A幢二楼(鹿城农村合作银行楼上),联系电话:88112427 88112423 二○○九年三月五日 主题词:换发 文化许可证 通知 温州市鹿城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办公室 2009年3月5日印发 文化经营单位换发许可证登记表 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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