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15/2009-24230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区水利局) |
生成日期 | 2009-04-0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各乡镇人民政府、有关街道办事处: 近年来,我区村级财务规范化建设和财务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农村财会人员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表彰和鼓励先进,进一步提高农村财会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经研究,决定开展评选鹿城区农村财会先进工作者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长期从事农村财会工作的人员,包括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会计、出纳、报账员等。 二、评选条件 1、从事农村财会工作满2年或累计满3年; 2、持有农村会计证; 3、热爱农村财务工作,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4、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实际操作能力强; 5、在村级财务规范化建设和财务公开工作中做出一定贡献。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 由各乡镇(街道)组织推荐工作,具体分配名额见《鹿城区农村财务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各地要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在评选推荐中,要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业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 四、奖励办法 获得区农村财务先进工作者者,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希各乡镇(街道)农经部门要严格把关,并于2009年3月27日前将《鹿城区农村财务先进工作者推荐表》(附表2)报区农林水利局经管科。 附件:1、鹿城区农村财务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鹿城区农村财务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二○○九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1: 鹿城区农村财务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2: 鹿城区农村财务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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