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01/2009-01006 | ||
组配分类 | 区政府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区政府办公室 |
生成日期 | 2009-04-13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温鹿政办〔2009〕41号 | 有效性 | 无效 |
统一编号 | CLCD01-2009-0002 |
统一编号:CLCD01-2009-0002 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鹿城区免费孕前优生检测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日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鹿城区免费孕前优生检测项目 实施管理办法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的意见》(浙政发〔2008〕82号)和《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生缺陷干预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办〔2009〕3号)文件的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我区免费孕前优生检测工作,促进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的全面实施,进一步深化计划生育全程优质服务,有效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减少出生缺陷,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服务对象和项目 (一)服务对象。具有鹿城区户籍且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计划怀孕育龄妇女。服务对象可以在准备怀孕前1-3个月内凭“优生检测卡”到区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接受优生优育咨询和血液检测服务。 (二)服务项目。一是为服务对象提供科学、可靠的优生优育咨询服务,如孕期卫生保健、产前营养方案、产褥期卫生指导、计划生育等知识咨询服务;二是对服务对象的血液样本进行检测,检测项目主要是TORCH感染检测,包括弓形虫、风疹病毒、巨细胞病毒、单纯疱疹病毒检测。 二、服务责任单位 免费孕前优生检测服务项目由区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负责实施提供相关服务,服务对象接受免费的健康检测和优生优育咨询指导服务。 三、项目实施管理 (一)概要。以发放“优生检测卡”形式供服务对象在孕前1-3月内随时进行使用。“优生检测卡”由服务对象直接作为优惠政策的补助凭证免费接受孕前优生检测服务,同时通过发放“优生检测卡”加强对孕前优生检测整体流程的管理。 (二)“优生检测卡”发放程序。“优生检测卡”是由社区计生服务员核实育龄妇女人口并上报计划怀孕对象人数后,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根据实际情况计划印制,并交由各街道、乡镇计生办发放。服务对象及家属可凭户口簿、结婚证、生殖健康服务证等有效证件到街道、乡镇计生办领取“优生检测卡”。 (三)“优生检测卡”使用方法。服务对象持“优生检测卡”,即可按孕前优生检测服务规定时间到区计划生育宣传技术指导站享受免费的优生优育咨询和孕前优生检测。 (四)结果反馈、登记记录和干预追踪。服务责任单位必须要做到科学、及时、可靠地出具检测结果,并如实告知服务对象本人;检测记录必须保证其完整性并妥善存档保管;对于检测中发现的各种异常情况,服务负责单位要及时提出预防、治疗建议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并落实干预追踪服务。 (五)经费结算。免费孕前优生检测标准为每位服务对象100元,经费纳入区财政预算并由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结算。实行孕前优生检测的服务单位凭借已检查的“优生检测卡”和登记册,按季度向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进行结算。 (六)管理监督。建立区“优生检测卡”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办公室成员由区财政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卫生局等部门人员组成,具体负责优生优育咨询服务和“优生检测卡”的日常管理工作,并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审查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其他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卫生 计划生育 管理 办法 通知 抄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政协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各群众团体。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4月10日印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