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1008003001066/2009-24275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藤桥镇
生成日期 2009-04-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

鹿城区藤桥 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藤桥 镇突发公共事件 总体 应急预案的通知


  鹿藤政发〔2009〕24号

  鹿城区藤桥 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藤桥 镇突发公共事件 总体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村(社区),各企事业单位,有关市、区驻藤站、所:
  《藤桥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已经镇党委、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单位、各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 安全  公共事件  应急  预案
抄送:区委办,区府办,区安监局 。
温州市鹿城区藤桥镇党政办公室       2009年4月16日印发 

  藤桥 镇突发公共事件 总体 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依据
   提高政府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促进“更有活力、更具实力、更加和谐的藤桥”建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温州市鹿城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抢险工作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切实履行政府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工作落实到日常管理之中,坚持事前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组织准备以及物质准备等。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镇党委、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

  3、快速反应,联动处置。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                                                   

  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农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资源整合,提高效率。按照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全面提升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效率。
  5、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加强宣传和培训教育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三)应急预案体系

  1、镇总体应急预案。镇总体应急预案是全镇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镇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镇政府负责制定,报区政府备案。

  2、镇专项应急预案。镇专项应急预案是镇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的应急预案,由镇政府牵头制定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专项预案将不断补充完善。

  镇专项应急预案构成见附件1。                        3、重大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

  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                                                        

  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定,报镇政府审定,并依法履行审批手续。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订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

  二、分类分级

  (一)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较大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我镇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生物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植物疫情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二)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I 级(特别重大)、 II 级(重大)、 III 级(较大)、 IV 级(一般)。

  (1) I 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非常复杂,对辖区内的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2) II 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复杂,对辖区内一定范围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农村和相关单位的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3) III 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复杂,仅对辖区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调度个别部门、农村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4) IV 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辖区较小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只需要调度个别部门或农村的力量和资源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按照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执行,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依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上述标准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三、组织体系
     (一)领导机构

  镇人民政府是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行政领导机构,在镇党委的领导下,由镇长牵头,研究决定、部署和推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副镇长按照业务分工和在镇相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委员会等机构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应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市、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方针、政策,组织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审定批准镇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向区政府报告我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并请求解决应急处置资金、物资以及其他困难,部署和总结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协调各方力量共同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决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
  镇人民政府设立镇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应急办),办公室设在镇党政办公室,履行职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负责接收和办理向有关紧急信息事项;承办镇政府应急管理的专题会议,督促落实镇政府有关决定事项和领导批示、指示精神;负责全镇应急信息平台建设;组织编制、修订《全镇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组织审核专项应急预案,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协调特别重大、重大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等工作;承办镇政府交办的其他应急管理工作。

  (二)指挥机构

  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委员会等机构作为镇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应急指挥机构),在镇党委、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响应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指挥一般由该机构负责人担任,有关成员及其办公室人员为指挥机构成员和工作人员。

  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见附件2。

  目前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尚未涵盖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镇政府主要领导或镇长办公会议根据事件性质和工作需要,指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和相应指挥机构组成,或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四、具体要求
    (一)应急联动机制。
  在预测将要发生或已发生重特大重特大事件时,镇应急办立即进入应急状态,根据镇应急委的指导,启动应急预案,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应急联动处置机制,全面提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能力。
     (二)信息监测与报告。
  镇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监测数据库,做好信息收集、整理、报道和实时更新工作。对于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和有关部门要在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按照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向镇党委、人民政府作出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初次报告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机关另有规定的,按规定办理),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实行态势变化进程报告和日报告制度。报告内容主要包括信息来源、影响范围、事件性质、事件发展趋势和应当采取的措施等。
     (三)指挥与协调。
  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的指重特大政府统一领导,应急委指挥协调,各单位、部门参与的应急抢险工作机制。应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设指挥一名,由镇长或分管领导担任,对事件具有现场处置权。副指挥、成员由指挥确定。指挥部可根据需要设立工作组,完成现场的抢险救助、医疗救护、卫生防疫、交通管制、现场监控、人员疏散、安全防护、社会动员、灾害评估等应急处理工作。
     (四)交通、医疗、治安、物资、经费、人员等保障。
  1、建立健全交通线路规划和突发公共事件现场的交通管制制度,加强应急交通保障,由交警队负责。必要时,可紧急动员和征用其他部门及社会的交通设施装备。
  2、医疗救护由中心卫生院予以保障。
  3、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由派出所和政府负责治安保障,立即在事件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4、设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资金,并纳入本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所需物资和经费由镇财经办负责。同时,要多渠道、多方式筹集资金、调动物资,用于事件的处置。
  5、应采取各种方式调动各单位和人员积极参与应急抢险,需进行大规模社会动员的,必须报请区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善后处置 。
  镇政府组织有关力量全面开展损失核定、征用物资补偿、重建能力与可利用资源评估,制定事后恢复计划和补偿标准,并迅速实施。
    (六)社会救助。
  广泛采取政府救助、社会捐赠、司法救济、心理援助等方式,切实开展救助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五、其它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施行。

  附件:1、镇专项应急预案构成

  2、镇相关应急指挥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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