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008003001066/2009-24275 | ||
组配分类 | 部门文件 | 发布机构 | 藤桥镇 |
生成日期 | 2009-04-2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文号 | - |
鹿藤政发〔2009〕24号 鹿城区藤桥 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藤桥 镇突发公共事件 总体 应急预案的通知
二○○九年四月十六日 主题词: 安全 公共事件 应急 预案 藤桥 镇突发公共事件 总体 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目的依据 3、快速反应,联动处置。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处置 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充分发挥农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的作用,依靠公众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4、资源整合,提高效率。按照资源整合和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全面提升突发公共事件预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效率。 (三)应急预案体系 1、镇总体应急预案。镇总体应急预案是全镇预案体系的总纲,是镇政府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由镇政府负责制定,报区政府备案。 2、镇专项应急预案。镇专项应急预案是镇政府及有关部门为应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数个部门的应急预案,由镇政府牵头制定实施。根据形势发展和工作需要,专项预案将不断补充完善。 镇专项应急预案构成见附件1。 3、重大活动安全单项应急预案。较大规模的集会、节会、庆 典、会展等活动安全的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 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定,报镇政府审定,并依法履行审批手续。 各类预案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变化,由制订单位及时修订;专项预案构成种类将不断补充、完善。 二、分类分级 (一)突发公共事件分类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较大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我镇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分为四类: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生物灾害、地质灾害、地震灾害、森林火灾等。 (2)事故灾难。主要包括工矿商贸等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运输事故、火灾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等。 (3)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职业危害、动植物疫情以及其他影响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安全事件、涉外突发公共事件、大规模群体性事件和重大刑事案件等。 上述各类突发公共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二)突发公共事件分级 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 I 级(特别重大)、 II 级(重大)、 III 级(较大)、 IV 级(一般)。 (1) I 级(特别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非常复杂,对辖区内的政治稳定、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各方面资源和力量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2) II 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复杂,对辖区内一定范围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调度多个部门、农村和相关单位的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3) III 级(较大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复杂,仅对辖区一定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较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等后果,需要调度个别部门、农村的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4) IV 级(一般突发公共事件):是指事态比较简单,仅对辖区较小范围内的社会财产、人身安全、政治稳定和社会秩序造成严重危害和威胁,已经或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只需要调度个别部门或农村的力量和资源就能够处置的突发公共事件。 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按照国务院颁布实施的《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试行)》执行,较大和一般突发公共事件分级标准依照国务院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上述标准作为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镇人民政府是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行政领导机构,在镇党委的领导下,由镇长牵头,研究决定、部署和推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副镇长按照业务分工和在镇相关应对突发公共事件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委员会等机构兼任的职务,负责相应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务院、市、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方针、政策,组织领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工作,审定批准镇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指导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向区政府报告我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情况,并请求解决应急处置资金、物资以及其他困难,部署和总结全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协调各方力量共同处置重特大突发公共事件,决定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 (二)指挥机构 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类非常设的领导小组、委员会等机构作为镇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应急指挥机构),在镇党委、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响应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指挥一般由该机构负责人担任,有关成员及其办公室人员为指挥机构成员和工作人员。 相关应急指挥机构见附件2。 目前相关应急指挥机构尚未涵盖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由镇政府主要领导或镇长办公会议根据事件性质和工作需要,指定应急指挥机构负责人和相应指挥机构组成,或派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应急处置工作。 四、具体要求 附件:1、镇专项应急预案构成 2、镇相关应急指挥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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